本文轉自:光明網
為圖方便
男子將裝有飲料空瓶
及廚餘垃圾的塑膠袋
從7樓拋向樓下垃圾桶
不料砸傷樓下的物業工作人員
日前
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
依法以高空拋物罪提起公訴
法院判處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
並處罰金1000元
↓↓↓
陳先生是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去年9月6日上午10時,他被樓上突然掉下的一袋垃圾砸中頭肩部,當場昏迷。同事見狀立即抬頭高喊是誰丟的東西,見無人應答,隨即撥打110、120。
陳先生被送到醫院急救後,不久便恢復了意識。經司法鑑定,其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公安機關到現場後調取附近監控錄影。據受害人同事介紹,該小區曾發生多起高空拋物事件,為此社群專門安裝了監控攝像頭。
但由於安裝問題,影片存在死角,涉事7層居民樓只能拍到5樓,無法判斷具體樓層。隨後,民警查驗了“肇事”垃圾袋,從一堆空飲料瓶和廚餘垃圾中找到了一張外賣訂單,透過訂單資訊鎖定了拋擲垃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並將其抓獲。
從7樓拋下的垃圾。
高空拋物一直以來都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增設了“高空拋物罪”。該案也是“高空拋物罪”入刑後,江漢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起高空拋物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承辦檢察官解釋道,“鑑於犯罪嫌疑人拋擲物品的地點位於小區菜場後門通道附近,相對於其他地點人流量較大,有較大的社會危險性。且該案已造成一人輕微傷的後果,結合本案其他情節,認為王某的行為已經對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檢察官提醒
高空拋物行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希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任何無視他人安全、隨意高空拋物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為了他人和自己,請養成文明生活習慣,杜絕“隨手拋”行為,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