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古琴美學

古琴音樂主要受儒家中正和平、溫柔敦厚、“德音之謂樂”和道家順應自然、大音希聲、清微淡遠等思想的影響。傳統琴曲主要用五聲音階,即五正音,這可說是儒家中和雅正思想在音樂上的落實,而琴樂清虛淡靜的風格和意境則主要為道家思想的反映。

古琴由於其樂器的形制、音色、樂曲題材、內涵、結構等因素,其音樂風格是傾向靜態的、簡單的、含蓄的、古淡的、陰柔的、抒情的、典雅的美。很多人於第一次聽琴樂時甚至覺得這件樂器是無聲的。古人亦說古琴“難學、易忘、不中聽”,“琴到無人聽時工”。“不中聽”、“無人聽”,其實正因為古琴音樂風格屬於淡靜、虛靜、深靜、幽靜、恬靜等等靜態的美。這也是為什麼古琴最適宜於夜闌人靜時彈奏,因為這樣的環境才能與琴樂的風格和它所追求的意境配合。整個古琴音樂藝術被稱為琴道確實有其道理,因為對古琴的欣賞和認識不能只單一地從其音樂曲調去理解,而是綜合地從多方面作為知識份子的精神反映去理解。這一切則表現在對題材的選擇、意境的追求、道德的規範等各方面代表著琴樂的理想風格和審美標準上。

中國樂器中很少像古琴那樣具備一套完整的彈秦風格審美準則。古琴音樂的美學,早在六朝麴瞻提出對散音、泛音及按音音色的要求時已初步形成。而唐末五代之際的劉藉更在《琴議篇》中提出了“美而不豔、哀而不傷、質而能文、辨而不詐、溫潤調暢、清迥幽奇、忝韻曲折、立聲孤秀”作為琴德的標準。其實,論述古琴演奏風格的文章,歷代均有點滴。有些見於琴文、專集的琴書、琴譜中,亦有些散見於零星的詩文中。而較有系統和條理地闡述古琴演奏風格的審美經驗結晶和審美準則判斷的琴論文章,則以明代冷謙的《琴聲十六法》和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況》為較完整和重要。

冷謙,字起敬,號龍陽子,錢塘人。曾參與制訂雅樂,並著有《太古遺音》一書。他的《冷仙琴聲十六法》見於明代項元汴的《蕉窗九錄》。

冷謙的琴聲十六法實際上乃提出了十六個審美範疇,企圖為琴樂的審美與表演作一歸納和依據。十六法分別為:輕、松、脆、滑、高、潔、清、虛、幽、奇、古、澹、中、和、疾、徐。在每一個美學範疇之下,冷謙更詳細地論述它的內涵和外延,企圖從不同的本質與現象和美感特徵去引導讀者把握古琴的聲音美。現簡單的將十六法的提綱和內涵分析如下:

(1)輕——論音之適中和清實(技巧控制和意趣表達間相互之關係);

(2)松——論吟猱動盪之妙(技巧論);

(3)脆——論手指與手腕力度的靈活和彈性(技巧論);

(4)滑——論指法技巧在滑與澀表現上之難易(技巧論);

(5)高——論琴樂意境之深遠高古(意境論);

(6)潔——論琴品與人品之配合(道德論);

(7)清——論平和潔淨的環境、心境、樂器等條件在操縵時的重要(意境論);

(8)虛——論“心靜”與“聲虛”內外因素配合的重要(意境論);

(9)幽——論琴音之幽雅出於琴人高雅閒逸之品德(品德論);

(10)奇—— 論雅淡琴樂之奇特處乃在於吟逗等裝飾性之指法和樂句起承轉合間變化之處理(表現論); (11)古——論琴樂古樸之風格來自和澹寬大之氣度(風格論);

(12)澹——論琴音雅淡的本質(風格論);

(13)中——論偏之弊處以言中聲之妙(表現論);

(14)和——論和之本質在於技巧之無過不及(本質論);

(15)疾——中論指法徐疾之處理(兼論技巧與意境);

(16)除——論指法舒徐之變化(本質論)。

綜合此十六個提綱,可將其內容的描述作不同的組合。總的來說,還是著重於風格、意境、道德和技巧幾方面。屬於較抽象意境的描述者有高、清、虛等;論琴的表演技巧老有脆、松、輕、滑等;論琴品與人品者有潔、清、虛、幽等;論琴的風格者有古、淡等。

十六法亦可組成四組:輕鬆脆滑、高潔清虛、幽奇古淡、中和疾徐。第一組為外在演奏風格的描述,第二、三組均為演奏時內在意境與曲韻表達的描述,第四組則為演奏時對樂曲整體節奏速度均衡的要求。第一組之輕鬆脆滑除在此處言技巧外,亦為論琴材九德之一“奇”的內容。奇所包含的特質為輕鬆脆滑,輕謂材輕,松謂聲透,脆謂聲之清老(老,桐木也),滑謂聲之澤潤,近木材也。總的來說,十六法的提綱和內容以抽象性、文學性和形象化的描述為多,實際配合技巧實踐的理論少,故容易導致偏向唯美形式主義。

另一位是明末清初琴壇上重要人物徐上瀛,他受了宋·崔遵度(953—1020)《琴箋》“清麗而靜、和潤而遠”思想的影響,寫成了琴學最重要的論著《溪山琴況》。徐上瀛,別號為青山,婁縣東倉人,其《溪山琴況》見於《大還閣琴譜》。其中二十四況的提綱和內涵簡析如下:

(1)和——論調絃、吟揉、音意等之和(兼論本質與技巧);

(2)靜——論琴音之簡靜在於調氣與練指(兼論品格修養與風格之配合);

(3)清——提出貞靜宏遠為琴度之內涵,並指出氣候在演奏中之重要(兼論木質與技巧);

(4)遠——論想象及弦外之音的意境(意境論);

(5)古——論琴音雅俗之辨(形式與風格論);

(6)澹——論琴母音之孤高岑寂(趣味論);

(7)恬——論恬之為君子之質和有德之養(趣味論);

(8)逸——論琴音之超逸實來自琴人品德之超逸(品德與修養論);

(9)雅——論琴之雅得於靜遠澹逸而不媚俗(風格論);

(10)麗——論琴音麗與媚之別在於古淡與妖冶(風格論):

(11)亮——論琴音之亮得自左右手所發清實的金石之響(音色論);

(12)採——論琴音之採得之於幾經鍛鍊後指下之神氣(音色論);

(13)潔——論琴音之意趣實得之於修指之嚴淨(境界論);

(14)潤——論琴音之中和溫潤(音色論);

(15)圓——論吟猱、按彈、樂句轉折間婉轉動盪無滯無礙之處理(技巧論);

(16)堅——論用指之堅必清勁和無力不覺乃可得金石之聲(技巧論);

(17)宏——論琴音必沖和閒雅、下指必寬裕純樸,始能合乎古調(境界論);

(18)細——論節奏、章句轉折、連指與全篇細微之處理和把握(技巧與趣味論);

(19)溜——論技巧之熟練無滯得於指之堅實靈活(技巧論);

(20)健——論指之靈活剛健與琴沖和閒雅之配合(技巧論);

(21)輕——論音之輕重變化皆不離中和之旨(音量與趣味論);

(22)重——論彈琴重抵輕出之法和情氣之併兼(音量與技巧論);

(23)遲——論希聲與遲趣之關係(趣味與意境論);

(24)速——論小速意趣、大速意奇之旨(技巧、趣味與意境論)。

二十四況雖比十六法多出了八個範疇,基本上二者的結構都是以一系列美學範疇來組織成文的。二十四況內容中亦有部分與十六法相同。如二者之和、清、古、澹、潔、輕項,二十四況之靜與十六法之虛;二十四況之雅與十六法之中;二十四況之圓與十六法之松;二十四況之健與十六法之脆;二十四況之遲與十六法之徐;及二十四況之速與十六法之疾。

概括地說,二十四況主要為對琴樂內在意境和外在風格、審美價值與標準之要求,為古琴藝術所提出的審美準則。此內容和形式總合的特徵即為整個古琴風格的體現。而這二十四況所涵攝的內容仍然主要滲透著儒道二家的色彩。此二家的影響可分別以“中正和平”、“清微淡遠”兩句來總括。前者為儒家雅正、中庸之道等觀念在音樂上的體現;後者則為道家崇尚自然、隱逸、澹泊明志、虛靜等思想和人生觀在音樂上的落實。

儒家的入世思想講求中庸、和雅、道德,反映在音樂上則為雅樂、德音的推崇和俗樂、淫聲、溺音的貶斥。雅樂的特色正在於其平和雅正、溫厚含蓄,因而可移風易俗和導人向善,其風格是含蓄的、平靜的,與所謂繁手淫聲,追求聲響效果複雜多變的俗樂相反,故曰“大樂必易”。此乃以道德的約制介入音樂的審美標準,所以對音樂有中和的要求而反對極端與“窮其變”。道家超世的思想講求自然、逍遙和超脫世俗的羈絆,反映在音樂上則為老子“大音希聲”的思想,追求所謂“道的境界”的音樂。所以道家只對音樂的精神層面積極,而對音樂的聲音層面(即物化、形而下的層面)來說,基本上是採取消極和反對的態度。(這與儒家之對音樂的道德層面積極,對聲音本身變化護展之“技藝性”層面約制的主張仍是有其共同之處的,只不過前者以弦外之音的意境為掛搭,後者則以道德為掛搭,唯二者同樣排斥音聲物化層面之過度發展。)道家超世的思想則形成其清微淡遠這一類追求意境、貴“意”說,講求弦外之音的審美理想。而清微遠這一提綱亦包括瞭如清和淡雅、古淡疏脫、清靜和遠、淳靜簡略、蕭散簡遠、恬淡清逸、靜遠淡逸等等衍生和變奏。

傳統古琴美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