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在中國歷史長河裡,歷朝歷代都湧現出一批清正廉潔之官。可是,清官多刻簿,清者多庸,也就是說清官大都不作為,清廉而有作為的,往往不多。今天,@隨波探史來跟大家說說一位清而有作為的明朝官員

洪朝選

罷官歸籍

洪朝選

(1516-1582年),字舜臣,號芳洲。他出生在福州同安縣翔風裡十三都洪厝村的一戶農民家庭。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洪朝選考中

進士

,進入仕途。

進入仕途之初,洪朝選長期在基層當官,在地方任職,他愛民如子,並十分注重“

庶民、富民、教民

”,而且他自身力行務實又十分踏實、不畏權貴,所以所到之處政聲極佳、政績非常好。在百姓心目中有著“

芳洲氣節

”的美譽。

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明隆慶三年(1516年)的一天,這位在百姓心目中,秉性剛直,勤儉樸素,勤政為民、廉潔身守,兢兢業業為官30年的洪朝選,突然被朝廷削職回籍。訊息很快在

洪厝村

傳開,鄉親們議論紛紛,不得其解!

洪朝選的一言一行和他的高風亮節,早已在故鄉家喻戶曉,他不但被鄉親們所愛戴,而且被視為典範,所到之處政聲政績那麼好,為什麼會被罷官呢?

風雨山東

洪朝選在官場上,非常注重自我名節,而且更樂衷於對不法行為進行批評,這種習性不被當時官場所喜歡。加上他的為官廉潔,因此即使他曾經身居高位,家中也是一貧如洗。

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洪朝選善於行文,文章的氣節與他的性格相似。他為官的施政綱要,惠及社會中下層人民,並深得民心被後人所學,黎民百姓也冠予他“

洪佛子

”稱號。這些都是有歷史考究的。

洪朝選最為突出的政績之一,就是在以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時。山東原本是富饒美麗而且人傑輩出,但是在他上任之時,所看到的卻是“

十邑而九空,炊煙寥寥無幾

”的淒涼景象。

他馬上深入民間進行調查瞭解,發現很多問題。特別是人丁稀少和土地荒廢問題,並找出問題所在原因是百姓的賦役負擔過重所致。洪朝選馬上著手行動,採取了“

節裡甲、平徭役、輕驛傳

”的有力措施補救。這樣,減輕徭役驛站等官府行為對勞動力的佔用,以實際工作大力減輕了百姓的負擔。

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另外,他發現山東存在的問題,之所以長期得不到解決,重要原因在於郡守縣令的徇私舞弊、疏忽失職和不作為。郡守縣令對那些侵佔農田等不良行為的王府,官官相護,任其胡為,造成官場風氣腐敗喪節。

洪朝選責問這些郡守縣令,是如何實行“庶民、富民”時,他們居然瞠目結舌,啞口無言,只會阿諛奉承,實際拿不出什麼好方法來應對。洪朝選只能奏請朝廷,要從嚴查處這些懶政官員,並建議朝廷對這種不作為惡劣習氣的官員,採用一級抓一級的方法,層層落實。

為了有效地解決土地丟荒的問,對官員的工作並將當時極其重要,且關乎百姓生活的造福等工作成績,作為考核官員的重要標準。在洪朝選的專心治理下,山東的社會經濟得到迅速發展,百姓也安居樂業。洪朝選治理山東的政績卓著,得到百姓的好評和競相傳頌。

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南京要職

洪朝選不但十分注重個人品行,在用人方面也一樣。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喜歡懷才報德之人。所以,在他選拔推薦,或者提攜官員時,都十分注重才華和品德。也就是德才兼備,又以德為先為標準。

洪朝選任南京戶曹時,掌管著杭州北關稅收,這裡是甲富一方的江南,稅政油水是非常豐厚的。因此,稅官也成為當地豪商士紳巴結和賄賂的重要角色。

但是,洪朝選不但自身嚴律端正,為了從嚴管理自己的下屬作弊擾民、貪汙徇私枉法,平日裡還將衙內中門上鎖,規定禁止衙役僕人不得隨便外出。在接待過往稅官時,他既不用公款,也不依照官場的舊例額外扣除榨取,而是使用自己的俸祿及家中財產支付。遇上自身的資金緊缺不夠用,甚至變賣妻子

蔡氏

的首飾。

誥封夫人

洪朝選的妻子蔡氏,這個被朝廷

誥封

為宜人的

四品官員夫人

,她深切體會到丈夫的秉性,所以從不埋怨、怪責,而且以實際行動去支援。蔡氏作為關使官員的夫人,生活上從不貪圖享樂。洪朝選入仕初期,她跟隨丈夫,時常在家晝夜紡布,來補貼家用;洪朝選進京入職後,蔡氏為了照顧家中老幼,留在家鄉,她經常抱著嗷嗷待哺的兒女,居家織布,每天不嫌辛勞、不停地搖著紡車,日以繼夜。

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誰能想到,曾經的誥封四品夫人,在日常生活中,居然與普通的民婦毫無別樣!吃穿用度,無一點鋪張豪奢之氣!每一個清官背後都有一個賢內助。在洪朝選心裡,自己為官如能立身廉潔,妻子能夠理解、能夠甘願與自己同飢共寒,而且無怨無悔,那自己也不必顧及他人的誹謗譏笑了。

一代冤案

洪朝選秉性十分剛直,而且能辨別是非不畏權貴。史書上說他“

不容人過失

”,這在工作體現得淋漓盡致。工作上遇到同僚同事或者下屬官員有瀆職、失職者或有不好行為時,他都不講情面,輕者則當面斥責,重者必依法嚴懲。這種眼裡揉不得沙子的性格,在他人生的每一個階段,我們都能看得到。

明隆慶三年(1564年),洪朝選升任刑部左仕郎署尚書,掌管天下刑獄事權,成為朝中骨幹力量。也就在他委以重任之時,遼王朱憲節因種種荒唐惡劣行跡,被御史陳省彈劾舉報謀反,洪朝選奉命赴襄陽勘辦此事。

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當時,權相

張居正

原本與遼王有私怨。在洪朝選離京前往之前,張居正親自找上門來拜訪,並暗示他將遼王定為謀反罪。洪朝選認為案件性質尚未有定論,遼王具體罪行當在自己認真調查後才能稟報皇帝。因此,嚴詞拒絕在“

相黨

”早已給遼王擬定好罪名的檔案上簽名。

後來,經過他仔細勘查,發現遼王並無謀反的行為,於是便以“

淫虐有實,謀反無據

”而覆命。由此,洪朝選得罪了當時如日中天的張居正。之後不久,張居正借考核時的機會,把洪朝選罷官歸籍。

洪朝選被罷返鄉時,正值倭寇作亂,加上旱災連綿,他憐憫黎民百姓,便向地方官員提出許多防倭賑災方法和措施。遇上鄉里不平時,仍會仗義直言而不隨波逐流,特別是對福建巡撫勞堪因鑄錢發餉而造成軍隊人心渙散等事,向地方官場正式發表種種不滿議論。

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洪朝選的做法遭到地方官員的怨恨和報復。後被福建巡撫勞堪勾結同安知縣金桂等人,羅列罪名逮捕入獄,並對其斷、絕親施以重刑。第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選死於福州獄中,終年66歲。而且死時被停屍四天。這也成為大明朝的一代冤案。

切底平反

明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也就是在洪朝選冤死的第十二個年頭,神宗皇帝徹底為洪朝選案平反,遣派福建布政使司左參議於懋中,到洪朝選墓前祭奠,並稱贊其“

撫雄鎮而隨任有聲,握大獄而持法不撓。

大明一代冤案——洪朝選罷官

洪朝選的一生清正廉明,他雖身居要職、手握重權,卻能依法辦事,秉公正派不徇私枉法,且不畏權貴,能辨是非,對真理至死不渝。一直以民為主,堅持為老百姓做好事,他這種高風亮節、這種優秀品質,正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精神財富,值得我們繼續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