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時期,大肆興辦太學的原因是什麼?

上請制度是漢代刑罰原則之一,主要適用於官僚貴族,這些人犯罪後,一般的司法官員沒有審判他們的權力,必須先經廷尉向皇帝上奏請示後,由皇帝來決定其刑罰,刑罰輕重程度一般與犯罪者的官職高低、功勞大小以及犯罪者與皇室關係的親疏有關。根據西漢時期幾位皇帝所下詔書來看,只有郎中、六百石以上官吏以及列侯嫡子才享有上請的權利,但並不是所有罪行都要上請,一般只是在犯有耐罪以上的罪行時才需要請示皇帝。上請之後,犯罪者一般都會被減刑或免刑,但最後的裁決還是以皇帝的意志決定。

武帝時,戾太子率兵謀反

與丞相劉屈氂軍隊混戰五天失敗後,從司直田仁帶領軍隊防守的覆盎城門逃出,田仁因此獲罪,劉屈氂要斬田仁,御史大夫暴勝之對他說:“司直,吏二千石,當先請,奈何擅斬之?於是劉屈氂放了田仁,武帝知道後大怒,派吏責問暴勝之,表示田仁放了謀反者,丞相殺他是依法而行,暴勝之不應該制止丞相。暴勝之惶恐自殺,田仁也被腰斬。田仁為丞相司直,是二千石官員,按照上請制度,他犯耐罪以上的刑罰應該先請示皇帝,然武帝卻殺了田仁,可見雖然上請制度是對官僚貴族的優待,但最終還是要以皇帝的意志為轉移,裁決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漢朝時期,大肆興辦太學的原因是什麼?

上請制度承於周禮的“八辟”之法,貫徹的是“尊尊”、“貴貴”原則,是“禮”倫理的體現,同時上請制度也保障了官僚貴族,維護了等級秩序。而皇帝握有判定犯罪者刑罰的決定權,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皇權的地位。上請制度自漢確立後,一直為後世沿用、改善,直至清亡。綜上,可以發現,將各種倫理道德融入法律法令是西漢法律的一個特點。西漢將倫理道德融入法律,彌補了倫理道德不足以完備地為家庭、社會提供秩序資源的缺陷,從法律層面保障了道德對各種倫理關係的治理。此外,倫理道德與法律的結合,一方面加強了人們對倫理道德重要性的認識,另一方面促使百姓在生活中有意識地以倫理道德來維護各種倫理關係,有利於倫理秩序的構建。

漢朝時期,大肆興辦太學的原因是什麼?

倫理秩序的構建與教化的實施息息相關。董仲舒認為,教化建立奸邪便會停止,教化廢止則奸邪並出,刑罰也無法制止。所以古代王者治理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而建立教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實施教育。因此,董仲舒建議,“立太學以教於國,設癢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2這樣,即使刑罰很輕也沒有人違反禁令,於是教化大行、習俗美好。

學校的興起與發展

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置立五經博士,黜諸子傳記博士,以儒術為尊。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武帝又在公孫弘的建議下,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員。一般認為漢武帝置博士弟子員是創辦太學之始。太學創立之初,僅有五十正式弟子員,但隨著太學的發展,至昭帝時博士弟子員已滿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時設弟子員千人,成帝末年增弟子員三千人。不過,三千弟子員的規定實行一年多便恢復舊制。後來,王莽秉政,下令擴大太學規模,但由於王莽掌政時間較短,加上當時天下散亂,詔令是否得到落實,不好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至西漢末年博士弟子員至少有千人。

漢朝時期,大肆興辦太學的原因是什麼?

地方官學太學

雖然不斷髮展,太學生的數量也越來越多,但太學的容納力畢竟有限,根本滿足不了眾多讀書人的入學要求,所以,地方官學發展起來。地方官學建立應始於文翁,《漢書·儒林傳》記載,文翁任蜀郡太守時曾“修起學官於成都市中,3使得蜀地教化盛行,“至武帝時,乃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此後,地方官學逐漸發展。據統計,西漢一共頒佈了三次興學詔令,分別是武帝、元帝、平帝在位期間。史料中提及地方郡國學校的,從武帝頒佈興學詔令到元帝頒佈興學詔令期間,一共有9處,昭帝時期有2處,宣帝時期有7處,興學者分別是韓延壽、杜篤、翟方進、寇恂、陳寔、匡衡、蓋寬饒、張禹、王尊等;從元帝頒佈興學詔令到平帝頒佈興學詔令期間,有多位官吏擔任過郡文學、文學卒史,如梅福、鄭崇、何武等。

漢朝時期,大肆興辦太學的原因是什麼?

第三次興學詔令頒佈於平帝時期,此次詔令意在郡、縣、鄉、聚各級建立學校,但在各級行政區建立學校工程量會很大,加之社會面臨動盪,所以此次詔令可能得不到很好的落實1。不過,從統計可以看到,地方官學確實在不斷髮展。私學地方官學的發展,更多地要依賴於地方財政狀況、師資條件和地方長官個人的積極性,因而地方官學的設立不普遍且興衰無常。其次,負責地方教育的教官地位太低,如元帝時設定的五經百石卒史品秩僅為百石,較縣令屬下的丞尉(最低為二百石)都低,故而水平稍高的經師多以此為獲得察舉徵辟的跳板,否則寧願設私學教授,也不長期屈就此職。

地方官學的學生不像太學生可以考試升遷

除非地方長官自行採取鼓勵措施(如文翁),否則他們的出路與不入學計程車人一樣,只有察舉一途。因此有較高求學和入仕要求的讀書人,或者不遠千里爭取去太學學習,或者求教於名師大儒。所以在官學建立後,私學並沒有停止步伐,而是繼續發展。西漢私學包括蒙學和經書學習兩個階段。蒙學階段主要以識字習字為主,教學活動一般於家裡或書館中進行,官僚貴族家庭的子女通常在家中進行啟蒙教育,平民子弟則多在書館接受蒙學教育。《漢書·藝文志》記載,西漢初年,“閭里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併為《蒼頡篇》。

漢朝時期,大肆興辦太學的原因是什麼?

到漢宣帝時,“《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3。此處“俗師”應為民間教學童識字習字之人。王國維也曾考證《蒼頡》、《急就》、《凡將》、《元尚》等皆是漢代書師用來教授學童識字習字的教學用書4。可見,書館、書師在西漢時確實已經存在,其教學內容也旨在教學童識字習字。在識字習字之後,學童進入學習經書的階段,經書學習階段分為兩個部分,首先學童在書館修業之後可以進入鄉塾,開始學習經書,如《爾雅》、《孝經》、《論語》等,在此階段,學生僅需要對經書粗知大意即可,不求有精深理解;經書學習的第二部分為專經學習,在學習《孝經》、《論語》等經書之後,學子們便可以專研某經或幾經(一般為兩經或三經)。

漢朝時期,大肆興辦太學的原因是什麼?

結束語:

在這個階段,學子們需要擇師學習,田何、伏生、申公、高堂生、董仲舒等人皆是有名的私家經學大師。教師一般不去學生家裡私授,學生需要登門拜師求教,或者前往教師專門教學的場所學習。孫寶為御史大夫張忠屬吏時,張忠想讓孫寶教授其子經學,並且要給孫寶另安排住房,遭到孫寶拒絕,但後來孫寶被任命為代理主簿時卻同意遷入新房,為此孫寶解釋說:“前日君男欲學文,而移寶自近。禮有來學,義無往教;道不可詘,身詘何傷?孫寶拒絕張忠另遷住處是因為他認為師道不可廢,且禮法上只有學生去老師那裡學習,而無老師去學生那裡施教。總之,西漢時的私學教育有了一定的發展,如眭孟有弟子百餘人、贛遂教徒數百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