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王東遷以後,中國歷史進入到了東周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56年)。
東周分為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和戰國(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兩個階段,這一時期周王室衰微,諸侯爭霸,社會分裂、動盪。
東周在戰國後期(公元前256年)為秦國所滅,所以春秋戰國時期在時間上並不全然包含在東周王朝裡面。
春秋五霸:春秋時代周王的勢力減弱,諸侯群雄紛爭,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相繼稱霸,史稱春秋五霸(另一說認為春秋五霸是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
戰國七雄:春秋後期戰國前期一些諸侯國的卿大夫掌握了實權。
晉國韓、趙、魏三家大夫將晉國瓜分,齊國大夫田氏取代了原來的姜姓國君。
經過長期戰爭,許多小諸侯國別吞併消滅,形成了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個大國,史稱“戰國七雄”。
周朝的統治秩序完全被破壞,各國國君紛紛稱王。
周王室在公元前256年被秦國吞併。
華夏認同:春秋戰國時期期,中原各國因社會發展比相鄰的戎狄蠻夷先進,自稱為“華夏”。
在頻繁往來和密切聯絡中,這些民族也產生了華夏認同觀念。
進入戰國之後,戎狄蠻夷逐漸融入華夏族。
華夏族吸收了大量新鮮血液,更加穩定,分佈更為廣泛。
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出現經濟發展:春秋戰國時期的經濟有重大發展。
冶鐵技術出現,鐵製農具開始使用,牛耕也得到推廣。
各國紛紛興建水利灌溉工程,如都江堰、鄭國渠、芍陂(què bēi)。
農業的進步生產了更多的糧食,使更多人可以進行其他的生產活動,推動了社會分工,促進了商業的繁榮。
戰國時手工業分工更加細密,貨幣流通廣泛。
各地湧現出一批人口眾多、商賈雲集的中心城市。
變法運動:戰國時期兼併戰爭日益劇烈,兩國臨近村莊的兩個小孩打一架就可能引發一場戰爭。
各國為了增強實力,紛紛開展政治、經濟、軍事、社會制度改革。
變法運動成為戰國時期的一-股潮流,各國透過變法,推動了社會轉型,遂步建立起君主專制的政治制度。
其中,秦國的商鞅變法效果最為顯著。
商鞅舌戰群儒,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
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
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
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引進才, 變法圖強。
徙木立信商鞅變法開始於公元前356年,由於原來秦國朝令夕改,人民對政府的法令很不信任。
商鞅為了樹立威信,推進改革,下令在都城南門外立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並當眾許下諾言:誰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賞金十兩。
圍觀的人不相信如此輕而易舉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賞賜,結果沒人肯出手一試。
於是,商鞅將賞金提高到五十金。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終於有人站起將木頭扛到了北門。
商鞅立即賞了他五十金。
商鞅這一舉動,在百姓心中樹立起了威信,接下來的變法就很快在秦國推廣開了。
變法內容: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透過這項法令激發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
獎勵軍功,剝奪和限制貴族特權。
實行二十級軍功爵制,鼓勵秦軍勇猛殺敵,禁止國民私下打架鬥毆。
無軍功不受爵,限制舊貴族的勢力。
經此改革秦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秦軍戰力獲得極大提升。
強制大家庭拆散為個體小家庭。
以此來挖掘人力資源,增加國家的稅收,改變戎狄風俗,提高秦人的文化層次。
“廢井田,開阡陌”,授田於百姓;廢除奴隸主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了國家收入。
在民間實行什伍連坐,互相糾察告發。
將五家或十家構成一個聯保組織,使人們互相監視,聯保組織內若有一人犯罪,其他人必須及時告發,告發者有賞,不告者受罰。
什伍連坐使民眾相互監視、相互告發,強化了秦國的地方統治。
行政管理上普遍推行縣制,縣的主要官員由君主任免。
加強了君主專制,增強了國君對地方的控制力度。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嬴駟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
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
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商鞅被殺但變法措施已深人人心。
商鞅變法順應歷史潮流,集列國變法之長,是戰國時期持續時間最長、涉及面最廣、改革最為徹底的一次變法。
變法使秦國國富兵強,為秦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