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刑辯律師:將殺人兇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屬追著喊我“人渣”

在中國請律師容易吃虧,因為既專業又勤快的好律師在律師隊伍中的比例,大概是20%。也就是說,如果找10次律師,大概只有2次不會吃虧,碰到不好的律師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所以有些人有生之年可能就打了一次官司還請錯了律師了,有時候雖然請錯了,但自己不知道;有時候知道請錯了,但錯過了取保的最佳時機。

80後刑辯律師:將殺人兇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屬追著喊我“人渣”

圖:捍衛法律尊嚴,是我畢生的追求

我叫航。廣西人南寧人,今年算算都35歲了,現在是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深圳市福田區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作為刑事辯護律師,平時接到委託業務時,總會有殺人兇手、毒販什麼的,身為刑事辯護律師,我自然要窮盡一切辦法,為我的委託人合法辯護,爭取合法權利,這樣一來,往往會受到一些來自社會或者被害人家屬的誤解。

他們責問我為什麼要為壞人、惡人辯護,罵我是那些壞人、惡人其中的一份子,有些罵人的話還很難聽。今年6月底的時候,我去珠海市為一名性侵少女的疑犯辯護後,受害人的家屬在法庭上一直在狠狠地盯著我,我可以感覺到他的眼裡的恨意比他看向罪犯的還要強烈。

出了法院後,那家屬突然衝上了來,抓住我的衣領不停地晃動。

“你還是不是人?替那種挨千刀的人渣辯護?”家屬哭喊著說。

“你先放手,有話好好說。”我有些慌了,這種場面我是第一次遇到,不知道怎麼應付。

“你這種人渣,你他媽的以後生了女兒,讓你的女兒也試試我女兒的遭遇。”家屬說完一口水吐在我的臉上。法院門口的法警趕緊過來分開我們。

我當時是氣得發抖,臉上發青,可是又能怎麼樣呢?起訴他嘛又不合適,衝上去打他一頓?我自己成了被告了。晚上回來躺在床上輾轉反側,決定寫了這篇文章。藉著這篇文章說說那些殺人兇手、毒販背後的不為人知的故事,也說說我們刑事辯護律師的立場,期望能多少消弭社會上對我們刑事辯護律師的誤解。

我是2008年在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畢業,讀的是司法警務專業,父親給我選的。畢業後,我來深圳找工作,找了一個多月沒找到,於是就有了自己的想法,決定參加司法考試,為此還和父親吵了一架。

“你讀書讀懵頭了?司法警務吃的是國家飯,還有機會做法官、檢察官,你竟然不想要?還要去做律師?”父親有些火大地說,他一輩子吃的是皇糧,在國土局上班,也想讓自己的兒子去考公務員。

“律師可以幫到一些人。”我解釋說。

“你先幫好你自己吧。社會上那麼多的律師專業的轉行的轉行,失業的失業。”

父親知道我的性格,決定了就不會改變,他除了發發牢騷之外,對我也是無可奈何。

我是在2010年通過了司法考試,自己在深圳福田找了一家名叫公X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年,順利拿到了執業律師許可證。我繼續這家律所上班。律師表面上衣服光鮮,其實工資待遇並不高,五千多塊錢,只不過有提成,一般是律師費的5%~15%之間。

2010年10月,我接到了第一個案件,是一個死刑案件。嫌犯是廣州某個片區的,名字就不說了,用黃某某來代替。黃某某的一生可謂劣跡累累,打砸搶,無惡不作,這次犯案是把一個人打成重傷,還挑斷了受害人的腳筋。法院認定他有惡勢力犯罪性質,一審判了死刑。我在這裡說一下,惡勢力和黑社會性質是不一樣的:一個指稱霸一方,沒有組織;一個是有組織,有馬仔。

委託人是黃某某的親姐姐,黃某某為了義氣不上訴。不上訴就意味著死刑了。委託人委託我勸他上訴。我接到案件委託時,已經是判決下達的第九天了,距離法定上訴截止期只剩下最後一天了。我趕緊趕到廣州去會見。我記得去的那天,出門天氣好不錯,到了目的地,就下起了大雨。拘留所距離停車場有點遠,等我跑過去時已經淋溼了。

黃某某是戴著手銬和腳鐐來和我會見。

“你為什麼不上訴?這樣一來,你的死刑判決就無法挽回了。”我問他,“你姐姐的小孩快出生了,你就不打算以後出去看看她的小孩?你就這麼一個姐姐了。”

“我知道你來的目的,一是想要勸我揭發我兄弟的案子;二是想接我的上訴的案子,想要賺我姐姐的錢。”他說道。

“一,我是來傳遞你姐姐的想法,她就你這麼一個弟弟,想要給你留一線生機;二,我目前只接受了律師會見的委託,上訴的委託你姐姐不一定會找我。”

“做兄弟要講義氣,我死也不會去坦檢我兄弟的案子。”

我嘆了口氣,實在無法理解犯罪分子之間這種古怪的情誼。我從包中拿出一封信,對他說,“我帶來一封你姐姐寫給你的一封家書,你要不要聽?”

黃某某低著頭,只是“嗯”了一聲。然後我念了那封家書,他聽著聽著,眼眶紅了。在我看來,黃某某的犯罪證據確鑿,劣跡斑斑,如果他改變心意決定上訴,上訴能否成功的關鍵還是在於坦白揭發他人的案子。他用溼紅的眼神看著我說,“我犯了死罪,但是我一點都不後悔。國家判我死刑我也不覺得冤枉。要是我這次沒有被抓到了,我還是會在外面打砸搶,因為那就是我的生存方式啊。”

我是律師,完成委託人的委託是我的天職。所以,我就問了,“那你決定上訴嗎?”

他沉默一會兒,才緩緩地看著我說,“我確實知道一起縱火案,那案件至今沒有破案,只是……要是我去檢舉了,即使我活下來了,我的名聲也倒了。”

“你不檢舉,公安不一定破不了案的,可能破案只是時間問題,我在這裡重複你姐姐家書最後幾句話——“弟弟,雖然你是法律上的罪犯,但是你是我心中永遠的弟弟,你爭取活著,給姐姐一個健康快樂活著的理由好嗎?”我故意在這裡停頓了十秒鐘左右,讓家書的話發揮最大的效果,然後才說,“你聽聽,你不是一個人,你有家人,你的人生和她息息相關,你要為你姐姐考慮一下。”

他一直在思索。

“上訴不上訴,決定權在你。”

黃某某最後表示要上訴,我從公安局拿到了相關的舉報材料。可是,黃某某姐姐以為有了這資料就能上訴成功,她的經濟很困難,為了省律師費,決定自己去法院申述。但是她不知道這個舉報材料還不是立功證明,還要走法律程式、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最終的結果是法院不認可這份舉報材料,駁回了她的申述,維持黃某某死刑判決。

隔了一段時間,我就聽到他被執行死刑的訊息。這是我經手的第一個案件,當天晚上我買了五瓶啤酒,把我自己灌醉了。

80後刑辯律師:將殺人兇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屬追著喊我“人渣”

圖:都說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南山必勝客也照摸不誤

2013年,我接到一個故意殺人案子。委託人劉某莉是疑犯趙某家的妻子,趙某家和他妻子在深圳沙頭角工地一處工地幹活。案發的當天,當地的四五個二十歲出頭的地痞子在工地附近喝酒聚餐,喝得醉醺醺的他們見劉某莉姿容不錯,便圍了過來,口中不乾不淨,還對她動手動腳。趙某家見此衝了過去,將他們推開,把妻子護在身後。根據委託人劉某莉的陳述,我大概勾勒了當時的場景,趙某家一開始是推了其中一位的身體。

“你們幹什麼呢?”趙某家怒聲說。

一位地痞子看了他們的朋友一眼,陰陽怪氣地嘲諷說,“一個狗屁的工地仔,還敢替女子出頭?”

地痞子們鬨堂笑了起來。其中一位突然出手,將他妻子拉到他們當中,有一位還肆意地摸了劉某莉的胸部和屁股。

“彈性還不錯。”摸完他還向地痞子朋友們炫耀。趙某家一下子發怒了,他打了這個人一拳。這一下,地痞子們紛紛對他拳打腳踢,很快他就被打倒在地。劉某莉一邊哭喊著“不要打了”,一邊勸架。不知道是在勸架的時候還是被地痞子故意弄的,劉某莉前胸的衣服被撕爛了,露出內衣。趙某家見此大怒,他掏出摺疊刀對著地痞流氓一陣亂揮亂舞。

工地的工友們此時也圍了過來。地痞們見他們人多勢眾,便落荒而逃。其中一個在逃走的時候,突然身體一癱,倒在地上。等救護車到了的時候,他已經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死亡原因是右胸被刺,引發大出血而死亡。

趙某家當場被警方抓獲,被公安和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劉某莉一開始就因為家裡沒錢請律師,打算放棄。工地老闆和工友們很有古道熱腸,他們紛紛捐錢,籌集了一筆律師費。

我接手這起案件。

開庭的時候,與負責此案的檢察官作了一番激烈的爭鋒。

80後刑辯律師:將殺人兇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屬追著喊我“人渣”

圖:大家都是有身份的人,不要慫,直接剛

“控方認為趙某家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事出有因,而案發的主要原因是趙某家目睹被害人張X信,夥同柳X、諸葛XX等人對其妻子實施性騷擾,因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故對其從輕處罰,希望判起被告人趙某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檢察官在法庭上陳述他的檢控意見。

我在其後提出了截然相反的申述主張——趙某家是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趙某家是在制止張X信等人對他妻子的侵害。其後又受到群毆,生命受到威脅,因此拿出武器自衛。”我向法官陳述己方的主張。

“趙某加拿出武器時,他妻子已經停止受到侵害,他刺殺張X信的動機和制止其妻子被侵害之間並未關聯。”檢察官提出異議。

我隨後在法庭上展示他妻子當時衣服不整的照片和警方證人材料,力證衣服不整是在趙某家被圍毆的過程中發生。

法院最後認為趙某家是在被圍毆的狀態下實施的防衛和制止性侵犯,且被害人逃離現場後,趙某家再無傷害行為,因此宣告趙某家無罪。一審判決後,公訴機關不服判決,向深圳中院抗訴。

2014年4月,深圳中院經過二審,認定公訴機關的抗訴意見不成立,依法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接下里,我說說給毒販打官司的一次經歷。地點是雲南,時間是2015年7月。

當地警方當場從我委託人駕駛的2輛運輸車上查獲毒品海洛因、冰毒可疑物共計54包,重32。78公斤。接到委託我就去了雲南,當時就是客戶會派人全程跟我在一起,我全天的衣食住行都在對方視線之內。最後費了好大的周折,才把人從極刑的邊緣拖了回來。由於保密原則,具體過程我就不能多說。

80後刑辯律師:將殺人兇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屬追著喊我“人渣”

圖:當時這個事情鬧得很大,還上了新聞

這就是做律師的難處,給毒販打官司,承受了社會的輿論壓力,在客戶那邊,其實也不受待見,但是又如何?你接受了委託,就必須站在客戶立場為對方爭取合法權利。

2017年8月份的時候,我接到了一起案情獨特的案件。案發地在東莞。張X華和洪X兩個人,一個情場失意,一個長期失業,生計成了問題。結果,兩人都滋生了自殺的念頭。他們兩人在一個自殺QQ群(現在已經被解散)裡相約自殺。這一年2月份上旬的時候,他們彼此添加了微信,在微信上相互約好了自殺的方式,最後相約來到東莞一座小山林裡。根據兩人的約定,張X華還將洪X勒死在樹下,然後割脈自殺。他很快就因為失血過多昏迷過去。可是就在這個時候,一位來山林旅遊的旅客發現了他,給他包紮止血,打電話交救護車和報警。

張X華奇蹟般地被救活了,但是命運並沒有放過他。警方經過調查,起訴他故意殺人罪。他自殺不成,卻面臨死刑判決。

張X華的父親在抖音上看到我的普法影片,給我發私信。於是,我就接下了這個案件委託。張父的家庭很貧困,我一開始接下這個案件,就不是為了錢。完全覺得張X華的父親很可憐,一心認為他兒子不是壞人,相約自殺不應該被判刑。他從汕頭老家的鄉下趕到深圳來見我。為了省錢,他平時都睡在天橋下。我在福田上海賓館附近的麥當勞餐廳和他見面。聽他說,在深圳的時候,平時吃飯就跑到超市買一杯豆腐花和一塊錢的麵包填肚子。

“能填飽肚子就可以了,孩子在裡面恐怕都吃不飽。”他說道。

這個時候,他還在想著他的兒子,可憐天下父母心。

“我最多隻能給八千四百六十塊了。”他從沾滿灰塵的黑色包裡拿出一疊錢,常年在田地耕作而變成粗糙的手指拿著前遞給我,動作有些堅硬。

我看著他被太陽曬得發黑、皺紋如皸裂旱地的面,突然嘆了口氣:算了,反正平時也會接到政府發來的法律援助案件,這個案件就當作是法律援助吧。於是,我就對他說,“你先把錢收起來,打贏了我再跟你要,打不贏就算了。不收你的費用。”其實自己內心很清楚,這官司證據確鑿,很難打贏。

楊父呆呆地看著我,直到我將他拿錢的手推回去,才明白是怎麼一回事,對我千恩萬謝。

我去東莞會見楊某。他的意志很消沉。

“死刑我沒有異議,只求能明天就把我槍斃了。”他說道。

我這次律師會見的目的只是為了確定彼此是相約自殺,並不是來勸導他,對他心理疏導的,因此我問清了他和被害人之間的認識過程。隨後在外面進行一系列的取證,主要是要讓法官認可“相約自殺”的案件現實,在求法官從輕量刑。

在相約自殺案件中,如果是對方是自殺,那活下來的一方是不需要承當刑事責任,如果是活著的一方殺掉對方再自殺未遂,那這種案件實質上符合受囑託殺人的性質。在我國法律上,即使受囑託殺人也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但是可以從寬處罰。

法庭最後聽取了我的意見,認定被告人張X華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對其予以了較大幅度的從寬處罰,判處他三年有期徒刑。

判決下拉後,張父對我千恩萬謝,執意要給我錢,我推辭了以後就收下了。站在被害人洪X的家屬的角度來看,我肯定是助紂為虐,讓一個殺害他親人的山人兇手只判了三年。他們當場罵,說我為人渣辯護,說我是人渣,是垃圾,說我豬狗不如。

我沒有迴應,收拾東西后就離開了。

這就是我們刑事律師的尷尬之處——為當事人爭取利益,必定會成為受害方譴責的物件,可是這就是我的職責,盡一切的努力為當事人辯護,大家都是拿錢辦事,用知識捍衛法律的尊嚴,也不算是啥見不得人,法律想進步,必須要由律師推動。

80後刑辯律師:將殺人兇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屬追著喊我“人渣”

圖:打官司很累,回家跟賤內卿卿我我才是人間生活

前兩天重新整理聞看到一個問題,說是“那些幫壞人打官司的律師是怎麼想的?”

其實我想說:這是一個邏輯題。

在你們眼裡,所謂的壞人,是誰認定的,以什麼標準認定的?

你們所謂的壞人有沒有基本人權,有沒有合法權益?

如認為再壞的人也有合法權益,也有基本人權,律師維護“嫌疑人”的基本人權和合法權益對不對?如認為不對,為什麼?

你們所謂的壞人被脫罪,責任在律師還是在國家司法人員?

你覺得允許律師挑刺之後的判決跟不準挑刺的判決哪個更正義?

在沒有證據和法院判決之前,你不能說某一個人壞人,其在最終的裁判結果出來之前,你也不能說某一個人是壞人,

不要輕易地對人開啟道德判斷。好壞在法律中是很難說的。即便是壞人,我們懲罰他也是為了尊重他。

我的眼裡沒有絕對的善和絕對的惡,作為一名律師,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盡我所能幫助我的委託人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也是我的執業準則。

80後刑辯律師:將殺人兇手改判三年,受害者家屬追著喊我“人渣”

圖:律師也有水貨,希望你不要遇到水貨

最後,我希望在座的人,一輩子都不需要和律師打交道,不需要跟法院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