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同行女子下藥的男子,檢方:“存疑不捕”

之前深圳一女子在某自助餐廳吃飯時,被同行男子在自己的水杯內“下藥”,店員發現後及時將杯子收走並好心提醒。15日晚,該案嫌疑男子趙某涉嫌強姦,已被警方刑拘。7月30日14時40分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檢察院對此事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具體資訊之後會由警方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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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檢察機關的不起訴可分為三種情形: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稱為“絕對不起訴”(或“法定不起訴”);

2、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不起訴,稱為“相對不起訴”(或“酌定不起訴”);

3、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起訴,稱為“存疑不起訴”(或“疑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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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猴哥普法 認為,存疑不捕不起訴是合法的,若是在對案件還存在疑惑的前提之下就起訴,是極有可能會造成冤假錯案的,故此存疑一般不會起訴。但是若是疑心公民觸犯了刑事法,是可以將其逮捕的,在逮捕之後,公安機關就必須得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案件的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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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下藥男子已經於7月15日被逮捕,現在又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產生的法律後果將是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刑事訴訟程式仍處於偵查階段。強制措施可能會從刑事拘留變為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內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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