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用手機該不該入刑,有必要嗎?與酒駕有一拼?

近日看到有一則報道稱,開車用手機要進行整治,提到入刑才是治本之策,但願能夠早日入刑。我認為持有這個觀點的人們其中絕大多數人是對於刑罰的迷戀和幻想,我們應該搞清楚開車用手機入刑有理由嗎,有效果嗎,有必要嗎?

開車用手機該不該入刑,有必要嗎?與酒駕有一拼?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開車接打電話的不安全的駕駛行為,可對司機處於200元以下罰款,扣2分處罰。禁止開車用手機目的是正當的,但目前執法手段極為有限,與查酒駕的攔截路檢、盤查、呼氣檢測執法不同,難以對違法行為固定證據,沒有持之以恆的嚴格執法,完善執法手段,即便將開車用手機的一般違法行為驟然上升到嚴刑峻法,在幾乎不可能確立入刑標準、量刑標準、證據標準下,很可能刑罰淪為一紙空文,有損刑法的嚴肅性和不可避免性,甚至適得其反。

開車用手機該不該入刑,有必要嗎?與酒駕有一拼?

有人拿開車用手機和酒駕入刑作比較,入刑前的酒駕任憑交管部門苦口婆心地法律宣傳也無濟於事,直到醉駕入刑,治理才卓有成效。不可否認刑法的這劑靈丹妙藥,但刑法最終目的可不在於懲罰違法行為,在交通管理與行政違規處罰以達到最佳效果之前,沒必要畢其功於一役,去動用刑罰,還是嘗試窮極其他辦法引導廣大司機禁止用手機為上策。

從入刑必要性分析,刑法只對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處罰,開車用

開車用手機該不該入刑,有必要嗎?與酒駕有一拼?

手機的確有危險,但這種危險小於它給社會帶來的效益,刑罰是其它法律制裁手段的最後保障力量,如果有一種較輕的制裁手段可以解決問題,比如行政制裁,就沒有必要動用刑法,而且動不動入刑有悖於刑法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