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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張驍華
【摘要】健康是基本人權,平等的獲得醫療保健並以法律予以保障是一個符合邏輯的法律發展需要。本文透過闡述醫療保健與合法權利之間的交集,討論了美國法律在這些方面的現狀和發展。
【關鍵詞】法律 健康 醫療 權利
引言
第一章 禁止跨性別青年:州立法機構和為未成年人爭取性別平等醫療保健的鬥爭
A。
性別確認性醫療對跨性別青年的重要性
a。 心理健康
b。 社會融合
c。 法律地位
B。
擬議中的州立法禁止為跨性別青年提供性別確認性醫療
1。 背景和立法背景
2。 關於確認性別醫療禁令的解釋
C。
反對性別歧視的憲法爭論
1。 平等保護
2。 正當程式和父母權利
D。
結論
第二章 重新定義傷害:宗教豁免與第三方損害原則
A。
普遍適用的第三方損害原則
1。 《宗教豁免法案》(RFRA)頒佈前的第三方損害原則
2。 《宗教豁免法案》(RFRA)頒佈後的第三方損害原則
B。
後肯尼迪時代
1。 聖徒小姐妹案和第三方損害原則
2。 限縮第三方損害原則
C。
避孕法令的影響
1。 免費為所有婦女提供避孕用品
2。 重構危害:就業中的性別歧視
D. 結論
第三章 生育的法律基礎
第四章 Covid-19中的監禁條件以及疾控中心
正文
第二章 重新定義傷害:宗教豁免與第三方損害原則
D。 結論
正如本章所論證的,第三方損害原則在歷史上為平衡宗教反對者的利益與其他重要的社會利益提供了一種審慎的方式。根據這一原則,宗教信徒經常獲得宗教寬免,但在這樣做會對其他人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下卻不是這樣。但是,隨著金斯伯格大法官的去世和巴雷特大法官的任命,法院的宗教路線將不可避免地朝著即使危及同胞健康和生命的極端宗教豁免越來越多的方向發展。曾經存在的平衡現在似乎準備完全傾斜到宗教反對者的一邊,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社會最邊緣化的人口為代價的。不過,不應喪失所有希望。如果最高法院要維護其案件的民事權利路線,一些損害仍然很重要,這意味著機智的律師有發揮真正作用的空間。如果能夠將宗教反對的傷害重新定義為法院以前認為憲法的傷害,那些關心保護公民權利的人可能會勝出。如果最高法院不接受這些論點,至少訴訟律師可以揭示在這些更險惡的宗教豁免案件中真正的利害關係的是什麼:不受歧視和其他宗教信仰暴政的權利。
【參考文獻】
1。 < DEVELOPMENTS IN THE LAW – INTERSECTIONS IN HEALTHCARE AND LEGAL RIGHTS >[J], By The Harvard Law Review, The University of Harvard Law Review, Volume 134 · April 2021 · Number 6,2158-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