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是唯一一個統治北方超過一個世紀的政權,由拓跋族建立

引言

在與印度與中亞往來的早年歲月裡,中國經歷了一系列政權

更迭

的動盪,而唯一一個統治北方超過一個世紀的政權是由異族人即拓跋人建立的。公元

2

世紀,拓跋族首次出現在中國的歷史文獻中,當時他

屬於匈奴聯盟,生活在今東北遼河延伸至西部甘肅河西走廊的漫長

原地帶上,最早涉及他們的中國文獻或稱之以部族名

——鮮卑,或稱之以其部族中最強大的氏族名——拓跋。

拓跋人包括來自歐亞草原地帶的不同部落,他們說突厥語或蒙古語,而沒有自己的文字。根據中國文獻記載,在

31

年洛陽的戰鬥中,拓跋人與失敗的漢人結成同盟。在早期漢文記載中,就是鮮卑人從事射獵和遊牧,以臨時性的穹頂住所為居室,這種住所有可能即蒙古包。這則史料提到,鮮卑人以英勇果敢者為首領,其位不能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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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現代學者將這種統治形式定義為

“核心家族中最合適的人的統治”。這在現實中意味著每一位權力的角逐者,都必須在戰鬥中擊敗對手,以證明自己的領導才能。一位堪當此大任的首領,能夠從自己部落以及別的部落,吸引到數

位追隨者,而無能的領導者,則很快就會被廢黜。

制度之下,由於繼承順序不明確,子可以替代父,而兄弟或叔伯也是一樣。

旦領導者去世,其兒子們和兄弟們之間將展開相互角逐,直到選出新的首領,新首領常常由部落長老會議選出。關於拓跋人的文獻資料記述,還展示了其他有別於漢

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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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未婚女子須剃髮,而已婚女子則蓄髮,且將頭髮束入垂至肩部的頭巾中。拓跋男子的髮式更加獨具特色。他們在婚後剃去頭部前面之發,草原諸民族一直保留這種髮式習俗,直至

17

世紀滿族征服者仍要求其漢族臣民接納這種習俗。遺憾的是,由於男子們都帶有兜帽式頭盔,今人難以從現存的人俑中看出其髮式。

一些漢文文獻記道,拓跋男子辮髮,但鮮卑俑在其兜帽之下有一個突起,也許這個突起是髮髻,而不是髮辮。與其他遊牧社會的情形一樣,鮮卑女子擅畜牧和打獵,因為當男人們出門打仗時,這些都要留給女人們來做。她們分擔了男人的工作,故部落女子擁有的權力,一般比定居社會中女性所擁有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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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漢文文獻的記載,拓跋女子參與除戰爭以外的一切決策。

隨著拓跋人逐漸將其大本營從內蒙古的陰山山脈遷至山西省北部,他們向漢族農民徵稅所得的收益增加了,也採用漢人法令。一位僅以其漢名為人所知的新首領拓跋珪在

386

年取得政權,一般人認為北魏建立於這一年。

按照

遊牧

民族的習俗,這一新生的政權沒有確立固定都城,首領在何處設帳,其都城就在何處。

396

年,拓跋珪採用漢人的皇帝頭銜,

398

年他在山西北部的平城定都。他為北魏統治者確立先例,在當地強行徙置

30

餘萬漢人,包括官員、部落民和工匠,撥置

1000

平方公里(

620

平方英里)土地,供農民為新京師的居民種植糧食,然而這不能完全滿足都城所需的穩定糧食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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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座新造的城市幾乎沒有商業和自己的貨幣,它是拓跋統治者及其軍隊的駐地。

曾參觀過其宮殿的人寫道,城中有治金的工人、照料牲畜的牧人以及上千名織布的奴隸。拓跋軍隊一旦擊敗敵軍之後,就役使戰敗者及其家人為奴。大多數俘虜被送去耕種京師周圍田地,其中有一被送入宮中生產奢侈品。

拓跋人還強行役使罪犯家人為奴,如果有人犯了如叛國這樣的死罪,朝廷將沒收其家產,並將其親人貶為奴隸。有犯人家中的年輕人會被閹割,然後送至

中供驅使。有的奴隸來自因

荒或負債,而被迫賣兒賣女的貧困家庭。拓跋首領在贊助佛教法師的同時,仍信奉本部族從自草原帶來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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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朝廷機構中創立專門部門來管理佛教寺院,以此來控制佛教徒。一位北魏首領

——太武帝(

424

——

452

年在位)一反支援佛教的慣例,他遇到一位道士寇謙之(卒於

448

年),此人告訴太武帝自己所受的一系列神啟。在寇謙之力主之下,太武帝舉行神授儀式,並採用道教年號“太平真君”。

雖然這位道教法師曾在長安師從鳩摩羅什弟子學佛學,但太武帝仍在

446

年,毀佛教和其他土著神,將它們稱為“小神”。這些地方神的具體身份並不為人所知,而從當時的十八首詩中可知他們多是主河流、山嶽、潮水及其他自然現象之神。毀佛事件的影響為時短暫,新任統治者在

454

年又將佛教恢復到先前受庇護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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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統治者還在山西大同城外的雲

發起龐大的石窟開鑿工程。在此地造了巨佛像,其像高達

8

米和

16

米(

26

英尺和

52

英尺)。至

5

世紀中葉,北魏戰勝絕大部分對手,獨佔中國北方。

北魏新都平城看起來更多的是異族風格的而非漢族風格,儘管如此,一些拓跋人已轉向漢化。拓跋人與漢族世家大族子女的通婚,催生了混合貴族集團,他們既說漢語又說拓跋語,騎馬信佛。

465

年,馮太后是這類混合貴族集團的女性成員,在其丈夫去世之後掌握了權力。

她對於年幼的新皇帝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在這位年輕皇帝於

476

年去世後,馮太后作為由她撫養的孫子的攝政而大權獨攬,獲得了更大的權力,直至

490

年去世。馮太后掌權後,開始系統地任命漢人官員,並系統淡化拓跋影響。她將大量國庫財富用於建造佛教寺院,還採取兩項措施保證其穩定收入。

部分繳稅的農戶被要求將收成直接交給寺院而不是朝廷官員,判刑的罪犯有時也為寺院做工,由此來抵消應受刑罰。她還給予寺院大片未經開墾的山林土地,開發這些土地需要大量勞力。

477

年開始,太后採取一系列措施,以示將拓跋部落政體轉變為漢化官僚政體的決心。

這些新政策也反映一個根深蒂固的問題,即如何將漢人農業人口與土地相結合。

遊牧的拓跋人無需繳納地稅,因此,北魏需要勸勉漢人在土地上安定下來,開墾農田,其中最重要者,是要向政府納稅。在近一個世紀中,京師平城容納了一個龐大、混雜的人群,這個人群包括官員和工匠,但這些

並不生產糧食。

北魏統治者在那段時間裡,總是困於如何招徠農民以供應京師所需要的糧食。

485

年,北魏在其統治地區頒行一項新的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向所有達到納稅年齡的人授田。男子年滿

11

歲,即可授半夫田;當他年滿

15

歲時,就可獲得其餘份田。年滿

70

歲的老人仍持有其土地,但無需納稅。

廢疾者和

15

歲以下男子一樣,可獲半夫田。其細則明確:凡良人男夫

人可授露田

40

畝及桑田

20

畝。如果有足夠多的地,每個良人可再受

40

畝地。這個制度還明確授予良人婦人、奴婢以及耕牛的份額。關於奴婢和家畜的優厚條款,意味著擁有地產的豪族可以保有大片在名義上是授予其

奴婢

和耕牛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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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田和桑田之間有區別。

露田投入週期短,在

農人

不再耕作之後,需歸還國家,以便重新分授。而農人用以種植桑樹、養蠶的田地是永久授予的。農人需假以時日以待桑樹成熟,為鼓勵農民在桑田的投入,桑田永久授予,甚至可以任由買賣。

早先的強行遷徙政策催生了均田制。

至馮太后時,北魏官員意識到,他們不可能永久地將人民束縛在土地上,故試圖給予農人如授田之類的激勵政策,以使他們定居。這一計劃的策劃者希望以此來阻止流民潮,均田令中對此間接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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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一條法令規定,在饑荒時,有些特定家庭可以離開其土地以求食,而其他家庭則必須留下來,這表明當時有太多的家庭背井離鄉。

官員們還試圖控制農業人口,將他們按5家、25家以及125家為單位進行劃分,每個單位都須確保其每個成員都納稅服役——這隻有在人民定居時才能做到。

在新政策頒行的第一年,高官們困於如何將它付諸實施。

487

年,山東的一位官員抱怨道:“耕者日少,田者日荒”,這顯示均田制在他治內幾無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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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年的饑荒中,官員們受令為拋離土地且遠行南方求食者,重新編定戶籍。看來當時最有可能的是,均田制首先在緊靠京畿的地區見效,而邊遠地區的官員,可能難以執行這個制度的複雜規定,其實施有賴於強有力的國家機構。

結語

雖然馮太后效法了一些漢人制度,但均田制的頒佈,在以前的漢人朝代中也是前所未有的。

太后於

490

年去世,在此以後,她親手撫養成人的孫子繼承了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