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皇帝的14條罪過,七年後康熙寫碑文卻推翻《遺詔》,為什麼?

1661年,順治帝留下《罪己詔》,給自己列了14條罪狀。而康熙七年,康熙皇帝親自署名為順治帝立了“孝陵神功聖德碑”,碑文中盛讚清順治帝的各項政治舉措。康熙八年,康熙皇帝拿下了鰲拜。為啥康熙皇帝要推翻自己父皇的遺詔?推翻遺詔和鰲拜有啥關係?

順治皇帝的14條罪過,七年後康熙寫碑文卻推翻《遺詔》,為什麼?

各位別急,我們今天一起來捋捋。

野史上說順治因愛妃董鄂氏逝世而悲傷過度,看破紅塵出家了。這是清宮的一大疑案,關於順治帝的去世,我們以前的文章寫過,不細說了。正史上的記載是

“正月壬子,上不豫。丙辰,大漸。赦死罪以下。丁巳,崩於養心殿,年二十四。”

從壬子生病到丁巳駕崩,前後6天,順治帝寫下了 14條“朕之罪”:沒將國家治理好,老百姓沒能過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親養老送終,罪二;父親死時自己年幼,未能替父親服三年之喪,罪三;未與祖父、父親的子孫們常敘叔侄、兄弟之情,罪四;親近漢族文士,疏遠滿族武將,罪五;對人要求過高,不能捨其短而用其長,埋沒了人才,罪六;姑息養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稱職,卻不能及時罷斥(舉有具體例項),罪七;國用浩繁,兵餉不足,只知讓群臣商議減少俸祿,卻不裁撤宮中費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損下,罪八;營建宮室,極盡精巧,卻不體恤百姓之艱辛,罪九;董鄂妃逝世,喪葬過於優厚,罪十;不以明朝滅亡為戒,仍然委用宦官,致使其營私舞弊……

順治皇帝的14條罪過,七年後康熙寫碑文卻推翻《遺詔》,為什麼?

這佈告天下的14大罪狀,從黎民百姓到父母兄弟,從文武百官到嬪妃太監,從宮室喪葬到用人納諫,從國家政事到親朋情誼,幾乎無所不包,無所不罪。這等於順治皇帝要以死謝罪的感覺。

看到這裡,各位沒有疑問嗎?按照正史記載,順治皇帝從病到死,只有6天的時間,這個《罪已詔》是順治皇帝自己的意志嗎?或者說,他自己是這樣想的嗎?如果不是,那這是誰的意思?

有人說,這個《罪已詔》是順治自己的想法,因為他放下祖宗的江山和基業出家了,承認自己為君有失是正常的。有人說,他跟洋教士湯若望交往過密,被洋教士洗腦了,所以有強烈的自責心態。

順治皇帝的14條罪過,七年後康熙寫碑文卻推翻《遺詔》,為什麼?

筆者覺得不太對。一個帝王,順治皇帝雖然沒有太大建樹,但是跟歷史上那些昏君比,他對自己的認知沒有到14條罪狀的程度。再者,一個皇帝死了要供奉廟堂,要在史書上留下痕跡,這個不符合常理。

口說無憑,我們不妨從《遺詔》的內容來分析,《遺詔》中說說自己的第一條過失是“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這是一項最嚴厲的“自責”,說的意思就是沒有按照祖宗的辦法,其實無非就是重視漢臣等等,順治皇帝能接受新鮮觀念,重用漢臣,這也是歷史潮流,他把這個作為自己的14條之一,說不通。

《遺詔》第四條說“於諸王、貝勒等,晉接既疏,恩惠復鮮”,第五條又說“滿洲諸臣,或歷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托,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為委任漢官……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這哪裡是自己說自己啊,話裡話外充分表現了對順治帝施行漢制的不滿。

據史學家們推測,這《罪己詔》應該是按照孝莊的意思炮製的。或者說,是按照以孝莊為首的一些守舊派大臣的意思炮製的。

順治皇帝的14條罪過,七年後康熙寫碑文卻推翻《遺詔》,為什麼?

更有意思的是,康熙七年,康熙皇帝為順治立了碑,碑文的內容讚頌了順治皇帝的功德,完全和《罪己詔》的內容反著來。

《碑文》稱清世祖“雖太平,不弛武備”,“視滿漢如一體,遇文武無輕重,破故明人臣朋黨之習”,這裡否定了《遺詔》中“偏用文臣”的指責,但沒有說明清世祖也對宗室、滿官有所倚重來與《遺詔》對峙,而是高屋建瓴強調“滿漢如一體,文武無輕重”的理念,預示了清聖祖要建立一個滿漢聯合政體的方向。《碑文》則稱順治帝時“祇奉太祖、太宗成法,治具畢張”,與《遺詔》所言針鋒相對。

《遺詔》第六、七條認為清世祖“夙性好高,不能虛己延納……未能隨才器使,以至每嘆乏人”,有“可謂見賢而不能舉,見不肖而不能退”。《碑文》則盛讚清世祖“立賢無方,丁亥、己亥再興會試,間廣額數,以羅人才”,“尚廉正,黜貪邪,時時甄別廷臣以示激勸”,而且“賢奸立辨,黜陟咸宜”。不僅反駁了《遺詔》的說法,而且肯定了順治時期建立的以科舉考試來選拔人才的制度。

順治皇帝的14條罪過,七年後康熙寫碑文卻推翻《遺詔》,為什麼?

《遺詔》第八、九、十條責備清世祖的花費奢侈,言語可謂尖酸,其中有言曰

“金花錢糧,盡給宮中之費,未嘗節省發施”,“經營殿宇,造作器具,務極精工,求為前代、後人之所不及”,“喪祭典禮,過從優厚,不能以禮止情,諸事逾濫不經”。《碑文》則認為清世祖“素衣菲食,不興土木之工”“崇儉去奢。

《遺詔》對清世祖的第十二條指責雲

“性耽閒靜,常圖安逸,燕處深宮,御朝絕少,以致與廷臣接見稀疏,上下情誼否塞。”《碑文》則輕輕一語予以掩去,曰

“皇考惟是兢業祗慎,無一日遐逸也。”蓋皇帝多數具有遇事勤政又有時貪享逸樂得兩面表現,《遺詔》的指責無可深辯。

《遺詔》最後指責清世祖“每自恃聰明,不能聽言納諫……臣工緘默,不肯盡言,“既知有過,每日剋責生悔。乃徒尚虛文,未能省改,以致過端日積,愆戾愈多”。這是一系列指責中的最後兩點,認為清世祖至臨終未能改正其過錯,為輔政期間將大舉復舊而製造理據。《碑文》本不認為清世祖有什麼大的過錯,故對此僅以“下詔求言,虛懷納諫”駁之。

一條條把《遺詔》的內容否了,你不會以為是康熙皇帝位父皇遮羞吧?當然不是。

順治皇帝的14條罪過,七年後康熙寫碑文卻推翻《遺詔》,為什麼?

重要的是,康熙七年立了這個碑,第二年就把鰲拜拿下了。其實,這也是康熙皇帝和守舊派針鋒相對的對峙。而鰲拜,就是守舊派中的一員。從這個時間點我們能看出來,康熙皇帝為順治做的碑文只是一個訊號,一個向守舊派宣戰的訊號。畢竟,歷史總是向前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