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陷質疑“回填過早”:應急預案應當有哪些程式?

——廣州地陷:質疑“回填過早”,也是對社會管理體系建設的促動

文/馬進彪

12月1日,廣州11號地鐵線施工區域出現地面塌陷,最深達38米,有3人被困。其中有一對石姓父子,其親屬提供的圖片顯示,剛掉入坑洞時,還能看到頭部,質疑為何沒有立即救援,反而快速回填,對快速回填坑洞的行為表示不解。相關部門迴應稱,回填是為了加固邊坡,正是為了保證救援才做的。(新京報12月1日)

廣州地陷質疑“回填過早”:應急預案應當有哪些程式?

石姓父子親屬提出的質疑,其實也是諸多公眾看過這則新聞後的心頭揮之不去的質疑。前段時間,全國集中發生過幾起重大安全事故,最引人關注的是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性人身安全事故。在一些地方,由於情況複雜,雖然按著預案處置程式施救,同時,救援過程中雖然窮盡了所有可以使用的技術手段後,由於受各種現實問題和技術制約等,仍然是未能挽回更多人的寶貴生命。

然而也應當看到和肯定,在一些案例中,由於現代救援專業技術和能力的大幅提高與增強,顯現的可圈可點的令人振奮的情況,使全社會信心大增。例如,今年11月18日山西平遙二畝溝煤礦發生的井下爆炸事故,透過應急預案的專業施救,18人成功升井。還有,2018年10月3日發生在河北定州的“生死大營救”,3歲孩子掉入直徑僅40釐米的深井,當地調來大量專業救援裝置和十數臺大型挖掘機械,經過長達13個小時的連續奮戰,該名兒童順利獲救。

廣州地陷質疑“回填過早”:應急預案應當有哪些程式?

因此可以說,制定科學化的預案,和調動足夠救援裝置以及專業人員是事故救援成功的必要條件,這也是人們的直接感受。而隨著國家對各地突發事件預案制定的科學化要求,和國家對救援裝置的大量投入以及技術更新,人們有理由面對各種事故救援提出更高的要求和責任歸屬,因為以前力所不能達到的水平,現在就有達到的可能,或者說就要使命必達。

所以,石姓父子家屬和社會公眾對“回填過早”提出的質疑,是合情合理合乎客觀感受的訴求,當然,這也是人們對整個社會安全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的更高訴求。應當說,任何預案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因為突發事件中總會存在難以意料的情況,同時,任何技術手段也都不可能百分百適用,因為技術手段也會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

廣州地陷質疑“回填過早”:應急預案應當有哪些程式?

但這並能理解為“回填過早”就是最好的應對措施,因為這之前還應當存著很多努力營救的機會和可能。還因為從這起事故的複雜程度來說,並不比二畝溝煤礦發生的井下爆炸事故複雜程度高,也不比定州的三歲小孩生死大營救難度係數大。這起但相對難度不高又不大的突發事件,卻引發了社會更高更大的質疑,這又是為什麼呢?

顯然,對於這起突發事件,社會期待看到的是諸如定州生死大營救那樣百折不撓的進取過程。即使按照預案,對這起事故窮盡了所有手段之後,依然未能挽救被困者的生命,那麼社會也會給予高度的理解和預設,起碼不會引發社會大面積的質疑,因為人們會視為這個過程竭盡全力了,視為所有的能力達到極限了。

廣州地陷質疑“回填過早”:應急預案應當有哪些程式?

而人們之所以在這個事故上產生如此大的質疑,其實就是因為從諸如此類事件救援過程對比中得來的感受,因為這個“過早回填”過程,與現代已經能夠達到的救援技術水平,和救援裝置所能發揮的作用相對比,顯示出了嚴重的不對稱,和不般配,由其是發生在廣州這個綜合治理能力較為發達的城市,更是令人遺憾。

也許,當地相關部門會說,這就是按著應急預案來施救的,預案本身就是這個樣子,但這依然不能成為“過早回填”的合理解釋。因為科學化的預案,總會與財力條件的提高、技術手段的更新、設施配備的強化而不斷完善著和提高著的,換言之,一地綜合能力的強弱水平,決定著應急預案科學化的先程序度。

科學化的預案,絕不是一堆僵化的一成不變的應對方案,而是一系列隨著社會各種保障能力的提升而隨之更加全面到位的動態預案,它需要與保障條件的提高與時俱進,時時調整和完善,以確保它能夠達到最大化的應急需要。因此,對於家屬質疑的“回填過早”,相關部門先不必急於辯解什麼,而應當辯證地看待和接受一切質疑,即使是被“冤枉”了。

因為其家屬以及社會人士提出對“回填過早”的質疑,其實更是對當地乃至全國各地提出的更大的訴求,和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要求社會治理能力的再度提升,和治理體系建設的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