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陵市關於推進校地優秀人才雙向交流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推進校地優秀人才雙向交流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樂陵市關於推進校地優秀人才雙向交流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樂陵市各企事業單位:

為發揮德州市內高校院所和相關機構人才聚集、專業突出的優勢,推進校地校企深度融合發展,實現優秀人才資源共享共育共用,為充實我市用人單位的人才隊伍,填補用人單位的人才空缺,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入推進校地優秀人才雙向交流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科技副總。

支援德州學院、中北大學德州研究生院、德州職業技術學院、德州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德州市博士科技創新研究會等高校院所(以下簡稱“各高校院所”),推薦優秀人才到市內相關企業兼職任副總經理、研發中心主任等(以下簡稱“科技副總”)。

(二)客座教授。

支援市內企事業單位優秀人才,到各高校院所兼職任客座教授、創業導師等(以下簡稱“客座教授”)。

(三)共享人才。

支援各高校院所與市內企業聯合招聘優秀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人員編制在高校,前3年保留編制脫產到企業從事科研工作,在企業工作期滿後可選擇返回高校工作或與高校解聘後留在企業工作(以下簡稱“共享人才”)。

(四)兼課教師。

支援各高校院所之間開展師資交流,鼓勵相互聘請急需緊缺人才擔任兼課教師、外聘教師、學科(專業)帶頭人等(以下簡稱“兼課教師”)。

二、人員條件

(一)“科技副總”條件

1。須為各高校院所編制(人員控制總量)內人員,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一般應具有《德州市人才分類目錄》中D類及以上資格條件,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之一;

3。 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研發創新能力、技術指導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熟悉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情況,能夠利用自身專業特長和派出單位優勢條件,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二)“客座教授”條件

1。 擔任企事業單位中層及以上職務,具有3年及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具有承擔課程教學所需的教育背景和專業水平,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2。 一般應具有《德州市人才分類目錄》中D類及以上資格條件,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之一;

3。擔任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技改專案等負責人,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在實習實訓、創新創業、科研攻關等某方面具有突出特長。

(三)“共享人才”條件

1。一般應具有碩士、博士學位;

2。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5週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週歲;

3。專業及研究方向應符合我市重要戰略、重大工程和重點產業需要,符合高校學科建設和企業實際需求,能夠勝任高校和企業相應崗位工作。對擁有核心智慧財產權或成熟科技成果、高校和企業急需的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上述條件要求。

(四)“兼課教師”條件

1。具有較強的教學和科研能力,工作實績突出;

2。專業素養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3。符合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的其他條件要求。

三、工作程式

(一)“科技副總”“客座教授”工作程式

1。徵集需求。每年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企業需求進行摸底調研,企業根據經營管理和研發實際,提出“科技副總”崗位需求;各高校院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提出“客座教授”崗位需求。

2。匹配對接。德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彙總“科技副總”“客座教授”崗位需求,分類梳理後分別提供給各高校院所和市內相關企事業單位,由雙方精準選派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組織填寫申請表,完成書面匹配;德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召開面對面對接會,各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人才三方進一步洽談對接,確定合作事宜。

3。實地合作。“科技副總”與對接企業、“客座教授”與對接高校進行1—3個月的實地合作,雙方充分溝通了解,實地檢驗是否符合長期合作條件、能否實現發展共贏。對實地合作期間雙方達成一致的,各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人才簽訂三方協議,予以正式選聘並報德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4。聘期管理。“科技副總”“客座教授”服務方式以兼職為主,一般聘期為1年,對於合作成效明顯、雙方有繼續合作意願的,接收單位、派出單位、人才三方協商後可繼續留任,簽訂續任協議;不再續任的,聘期滿後自動結束。聘期結束前1個月,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對“科技副總”“客座教授”合作成效、工作實績等進行評估,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綜合確定評價結果,作為業績考核和待遇保障的重要參考。相關評價結果由派出單位及時報送德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共享人才”工作程式

1。聯合招聘。各高校院所與市內企業協商後,以高校院所名義釋出“共享人才”招聘公告,明確人才引進專業、數量、合作模式、相關待遇等,按程式開展招聘。

2。簽訂三方協議。高校院所、合作企業、人才按照人社部發〔2019〕137號、魯人社字〔2020〕28號檔案等有關規定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安全責任、報酬補貼、獎勵、保密等權利義務,約定交流服務期間形成的技術成果、開發收益等智慧財產權保護事項,按規定到崗開展工作。

3。管理評估。高校、合作企業按照協議對“共享人才”進行管理評估,落實相關待遇。

4。意願選擇。“共享人才”在企業服務期滿,按規定選擇返回高校工作或與高校解聘後留在企業工作。

(三)“兼課教師”工作程式

1。釋出需求。高校院所釋出“兼課教師”需求崗位和條件要求。

2。簽訂三方協議。派出單位、接收單位協商確定“兼課教師”人選,簽訂三方協議,明確責任義務、條件要求、合作期限和相關待遇,按規定到崗開展工作。

四、管理服務

(一)“科技副總”“客座教授”管理服務

1。日常管理。(1)人才由派出單位、接收單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單位管理為主,期間組織人事關係不發生變動。三方協議中明確的報酬補貼按經派出單位同意的兼職收入管理。(2)各級人社部門和派出單位要加強日常管理服務,指派專人負責聯絡,並採取實地調研、座談會、電話溝通等方式,定期瞭解合作情況,及時幫助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人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的規章制度。

2。待遇保障。(1)接收單位應為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依據協議和有關財務規定報銷交通費用,並可採取專案合作、技術服務等方式與人才約定報酬標準及支付方式等。(2)交流服務期間,人才原單位人事關係及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行政職務安排、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不受影響;交流服務經歷計入個人工作經歷,工齡連續計算。(3)交流服務期間,人才取得的發明專利應用情況和專案課題等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合同續簽的重要依據。(4)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派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在崗位競聘、職稱晉升時予以傾斜,優先推薦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並可給予適當補貼或物質獎勵。(5)支援人才與接收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專案和科技成果轉化,按規定享受有關補貼政策支援。(6)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優秀人才,支援申報德州市“假日專家”工程,按上年度在德納稅勞動報酬50%給予接收單位補助,同一人才累計最高100萬元。

3。退出機制。人才因故不能繼續服務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服務的,由接收單位、派出單位雙方協商後提出處理意見,報德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後終止服務。

(二)“共享人才”管理服務

1。日常管理。(1)人才由高校院所、合作企業共同管理,以合作企業管理為主。高校院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製定相關管理辦法,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人才的管理和服務。(2)合作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三方協議等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保障。(3)人才應遵守高校和合作企業的規章制度和三方協議有關條款,違反有關規定給高校和合作企業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應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德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加強對人才的跟蹤服務。

2。待遇保障。人才與派出單位在崗同類人員享有同等權益,並與合作企業職工同等享有獲取報酬、獎金的權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退出機制。人才因故不能繼續在合作企業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工作的,由高校院所、合作企業依據三方協議協商處理。高校院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按程式安排相應工作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有關情況及時報德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兼課教師”管理服務

1。“兼課教師”由各高校自行協商和組織實施,由派出單位、接收單位按照協議規定共同管理。

2。發生爭議,按三方協議有關條款協商處理或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