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宣帝自己的說法,為何國家不能只用儒生?

百姓面對沉重的賦稅徭役,生活困苦,承受父子兄弟因戰亂失去生命之痛,還要忍受官吏的過度盤剝,社會動盪不安。人民無法忍受只能揭竿而起,武帝末年地方百姓的叛亂便是最直接的例證,而“沉命法”的推出,一方面是對官吏不稱職的懲罰,另外一方面也充分表明當時社會動盪的危局。 武帝遠征痛擊匈奴,考慮的不僅是物資供應和消耗,還有如何“人盡其才”地利用官吏的問題。

按照宣帝自己的說法,為何國家不能只用儒生?

因為遠征需要

不僅僅是像衛青、霍去病一樣保家衛國、開疆拓土的武將,還需要有大批能夠應對因征伐導致“群盜並起”等社會危機的能治劇之吏。武帝時期對官吏的要求,誠如武帝所言“蓋有非常之功,必待有非常之人”。官吏是漢武帝在內政、軍事、外交等各方面有所建樹的依靠力量,武帝需要做的是儘可能使官吏能夠各盡其能,為其宏圖偉業添磚添瓦。武帝對吏治問題關注的核心是如何使官吏更好的保證其計劃的實行,而不是對官吏的約束和管理。

按照宣帝自己的說法,為何國家不能只用儒生?

一言以蔽之,武帝是要用吏,而不是治吏。所以,在武帝朝,整頓吏治的問題不可能提上議事日程。漢朝建立初期,吏治建設一直處在被認識而不能被解決的狀態,未提上統治者的議事日程。不同時期的社會背景決定了每個時期不同的政治任務,前代社會生產凋敝、匈奴侵邊、諸侯國坐大等更關乎社稷安危問題的解決,使宣帝全力進行吏治整頓成為可能,為宣帝朝解決吏治問題創造了歷史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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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代沒有解決吏治問題

但其在國家不同的發展時期,無論是漢初的黃老無為還是武帝大有作為,在官吏管理方面採取的諸多不同的應對措施,這些經驗和教訓也都為宣帝整治吏治積累了歷史經驗。應該說正是前代庶事草創,內憂外患問題的解決,漢王朝才進入相對穩定的發展階段,而相對安全穩定的周邊和內部政治環境,方為宣帝朝解決吏治問題並有所成就,提供了歷史的可能性。

按照宣帝自己的說法,為何國家不能只用儒生?

宣帝朝的吏治建設,不僅有堅實的歷史前提,有宣帝特殊的個人素質,也是有深厚的人才基礎的。經過武帝時期開始的獨尊儒術,儒家學術的逐步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才素質,為國家的政治建設提供了一定的人才儲備。而且,隨著武帝時期法律制度建設的發展,社會上學律令、習文法的風氣也逐漸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著從政人員的人才素質。這一切,都為宣帝朝進行吏治建設並取得成就,做了很好的歷史鋪墊。因此,在討論宣帝朝吏治建設之成因的時候,人才素質的改善這個因素不可疏忽。

按照宣帝自己的說法,為何國家不能只用儒生?

結語:

儘管在武帝時期就已經確立了獨尊儒術的意識形態方針,但就治世之吏的培育看,並不僅僅是學習儒家經典,對法令條文的掌握,也是一項必要的學習內容,也是其為官理政的基本需要。特別是對於想步入仕途、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人來說,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可謂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且,直到宣帝時期,國家意識形態也還不是純粹的儒學一統天下,按照宣帝自己的說法,是霸王道雜之,以儒為主,並蓄他家的。在宣帝的主導思想上,國家用人不能純用儒生,社會管理必須由通曉法律的人來進行。具體的社會管理,主要靠的是法律,儒學的作用在於社會教化,控制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