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封禁社會中,明朝一直是受到諸多歷史愛好者廣泛研究的王朝,當時的開國皇帝朱元璋也有著極大的神秘色彩。朱元璋
出身貧寒
,在加入農民起義軍之前一直受到貪官壓迫,吃不飽飯是常事。
他還曾做過一段時間的
乞丐
,也曾
出家當過和尚
,可以說朱元璋年輕時一直受到貪官壓迫,是在貪汙腐敗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
由於長時間受到腐敗的社會風氣影響,朱元璋在加入農民起義軍隊伍之後不斷學習,渴望有一天能夠憑藉自身實力建立起
小國寡民的封建王朝。
後來,朱元璋坐上了起義軍首領的位置,如願以償地帶領大家建立了明朝政權。但是朱元璋內心深處對官員
極其不信賴,擔心官員貪汙。
所以便沿用了歷朝歷代的監察體制,監督百官的
一言一行。
我國古代的監察體制可以起到監察官員、限制官員權力並治理貪汙現象的作用,在制度體系中一直佔據著重要地位。
到了明朝時期,統治者吸收了歷朝的監察體系,制定出更加完善的監察制度,並根據監察制度對
法制、政策進行改革。
以配合監察制度得到有效實施。隨著統治者的不懈努力,明朝的監察體系
愈加完善,
最終建立起縝密合理的監察制度。
一、明朝監察機構
1、六個部門構成
明朝的監察體系有六個部門構成。首先是負責彈劾百官、考核官員執政能力的都察院。都察院中的主要官員任職都御史,代表
都察院行使監察權。
除了都御史之外,都察院中還有其他官職的官員,也同樣擔任著考核官員政績的職責。都御史除了擁有監察權之外,還有一
部分司法權
,集兩種權力於一身。
第二個是
負責收發文案的六科給事中
,都察院看起來是最高的監察機構,但是卻不能監察六科。六科給事中隨著時間推移負責的範圍越來越大,所以需要選拔更多官員擴大規模來適應新的發展。
通政使司主要負責傳達皇帝命令,或是將官員的奏章呈遞給皇帝,同時參與國家大事的討論。
十三道監察御史不受都察院的控制
,獨立為皇帝服務,可以監察官員言行,有問題及時向皇帝彙報。
總督負責在地方上視察,遇到災情的時候安撫流民,可以控制各地巡撫。最後是提刑按察使司,這個機構的
存在也比較獨立
,對地方官員起到震懾作用。
2、監察體制執行保障
明朝統治者給了監察官員極大的權力,讓他們能夠在實行權力的時候更為便利,不至於束手束腳。但是統治者也要地方
監察官員濫用職權
,做出不利於封建統治的事情。
所以明朝政府又制定了制約監察權力的體系,確保明朝的監察體系穩定執行。比如在選拔官員方面更為慎重,相比於
選拔普通官員,
對監察官員的選拔要慎之又慎,明朝對此也在不斷禮法進行完善。
二、監察官員的管理
1、選拔監察官員
首先,監察官員的選拔要
比普通官員更加嚴苛
,他們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受過良好的教育,並對統治者格外忠心。因為監察官員是皇帝
刺探前朝官員訊息的途徑。
若是檢察官員自身德行不高,與官員勾結在一起
矇蔽皇帝
,那這項制度的存在也沒有任何意義了。同時,年齡上不能太小,沒有
見識學識
,也不能太大,受到身體條件制約,三十歲到六十歲便剛好。
科道官員處理問題,若想要其他官員服從,自身必須行得正坐得直才行。朝廷也是對科道官員的選拔十分重視,透過嚴苛的
考核制度把握住官場風氣。
科道官員不僅要像普通官員一樣六年接受一次考核,還要透過其他的考核要求,可見明朝的監察官員並不好當。不過也正是
一位其檢查機制足夠完善
,才能對治理貪汙腐敗現象起到更好的作用,
減少貪官汙吏
的出現。
2、出現許多廉潔官員
受到明朝嚴苛制度的影響,當時出現了一批廉潔奉公的監察官員,他們不忘初心砥礪前行,敢於挑戰貪官權貴,
敢於向惡勢力作鬥爭。
這些官員不僅在嚴查貪汙現象上有所貢獻,還敢於向皇帝進言,指正皇帝的過錯,彈劾不利於
維護統治的貪官。
要知道當時的監察官員官職並不高,大都只有七品而已,但是他們卻能彈劾身居高位的官員,可見這些人對
治理貪汙有多麼大的決心。
明朝統治者建立起來的完善的監察體制,使得監察機構從中央到地方都能得到實施,發揮了極大的作用。監察機關的建立對明朝官員的
監督十分重要。
確保打擊貪汙腐敗風氣,對整頓吏治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覷的。完善的監察體系以及制度規定都為我們提供了
借鑑意義
,值得現在的我們思考。
參考文獻:
《明史》
《明會典》
《明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