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天下地方千里,分為百縣而繫於國。"——《說文解字》

在將近兩千多年封建王朝的歷史之中,我國封建帝制這套制度的基礎行政單位一直都是以“縣”為單位。只不過縣級單位的首長制,就沒有“縣”這麼穩定了。在漢唐時期,它叫做縣令。明清時期,他叫做知縣。那麼這二者之間,都有什麼區別呢?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縣——“天子畿內,縣也”

在《說文解字》之中,“縣”的釋義為:

“天子畿內,縣也”

。只因“縣”這個字在未作為地方的行政單位稱呼時,與“懸”這一字相通,釋義為“懸掛”亦或者是“聯絡”的意思。後西周時期,周王的食邑之地(自留地)名為“王畿”亦或者是“國畿”,於是畿內的土地便就這樣與周王緊緊地聯絡在了一起。

如此,管理周王的“王畿”之地的官員便被稱作為“懸之”。後來因為文化的慢慢變遷,“懸之”便漸健的就變為了“縣之”,這便是“縣”最早的來源。不過這也只是史學界的一種說法而已,還有一種更為可靠的資料證實,“縣”最早的來歷,來源於春秋時期。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春秋時期是一個諸侯割據,烽煙四起的時代。大國不斷地在吞併小國,小國不斷地吞併更小的國家。作為勝利一方的諸侯自然是不願意見這些勝利的果實再次分封給卿大夫,為了管理這大片的土地,於是諸侯只能夠將權力下放。

他們在將掠奪來的土地劃分為一個一個的縣,隨即再派出心腹作為代理人前去管理這一片土地。這些管理人員隸屬於中央王朝,由中央王朝直接管理,算是初步地打破了分封制的傳統,自此,縣這一級別的行政單位就此創立。

只不過當時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縣一級最高長官的稱謂還未同意。比如縣大夫、縣尹、縣公、縣宰、縣令等等,不一而足。真正統一各縣級最高長官稱謂時代,就要等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統天下時期了。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縣令——政令之長也,正五品。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君臨天下,統一六國建立了大秦之後,便確立了郡縣二級制。他將全國分為了三十六個郡,每個郡下設立一定數量的縣。在秦朝初建之後,秦始皇便規定了縣級長官的稱謂:

“萬戶以上為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不足萬戶為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也就是說,這時候一縣之地官員的稱謂有兩種。一種是縣令,一種是縣長,二者之間的區別便是由轄下區域的人口決定。但不論是縣令還是縣長,他們的級別都是一樣的隸屬於正五品官員。

如《職官典·郡縣》就有記載:“縣令者,政令之長也,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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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後到了西晉時期,由於三國亂世消耗了大量的人口,萬戶之縣幾乎沒有。於是此標準開始下降,在《晉令》之中便可見:

“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

但實際上,這時期一縣之地轄區內所轄戶數已經不及漢制時期的十分之一。而再往後便迅速到了南北朝時期,戰爭開始更加的頻繁,人口銳減得更多。於是當時多方統治者為了方便,乾脆就取消了人口限制,將縣級的長官統一稱之為“縣令”。

之後一直到隋唐時期,縣一級長官的稱謂依舊是“縣令”二字,未曾更改過。

知縣——知某縣事

雖說隋唐時期縣一級的最高長官依舊是稱之為縣令,但到了唐末至五代十國時期,藩鎮割據,天下大亂。許多時候一縣之地的長官若因戰亂是亡在了任上,此地的縣令便會一直空缺。此時統治者便會讓縣裡的其他真是官員代理縣令,稱之為“知某縣事”。至此,“知縣”的雛形初步出現。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只不過此時的“知縣”還並不是一個正式職務。後到了五代中期,各個州府縣邑的管理權很大程度至上都掌握與各武夫悍將的手中,縣令一職無異於是虛設,直接影響到君權旁落。在《宋朝事實》中便有記載:

“五代任官,凡曹、掾、簿、尉之齷齪無能以至昏老不任驅策者,始注縣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誅求刻剝,猥跡萬狀,至優諢之言,多以令長為笑。”

於是到了宋朝時期,五代十國時期武將擅權的教訓便被當時的統治者汲取到。在建隆元年(960年)時期,統治便開始整頓任官制度,開始設定一系列政策增強中央集權,強化對於地方的監管。 “縣官”與“知縣”開始同時出現子啊這個朝代。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在宋朝,普通縣的長官依舊為“縣令”,其中央級別依舊與前朝相同。不過一些處於在經濟、交通、軍事至上較為重要的大縣則是由中央任命官員擔任,稱之為“知縣事”,暫定職別為正七品。他們本職依舊是中央官吏,不過會代管縣事,方便朝廷快速知曉動向。

對統治者來說,知縣本職是中央官,管理地方只不過是臨時而已,也是有份無名。這可比一個相當於是紮根在地方的縣令要好管得多了,所以後期隨著中央集權的愈發加重,中央王朝恨不得將所有的地方官都變成臨時的差遣。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於是到了明清時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也為了方便官吏的升降。“知縣”這一職位,也是這一官員任命方式便取代了之前的“縣令”,成為了古代縣級行政區域唯一的官員任命調動方式。

總結

實際上,自封建歷史的發展趨勢上來看,“知縣”取代“縣令”是必定會發生的事情。因為封建集權制度最大的敵人就是地方的割據,而縣令在名義上是正經的國家代理人,是不能隨意更換的。而“知某縣事”的縣令卻僅僅只是一個臨時差遣的兼職,本質上還是歸中央王朝管。

所以由此,我們也可以很快地看出知縣和縣令的區別了。“縣令”算是一個國家正式的官職,手中權力較大,且中央不能輕易撤走。而“知縣”則是隸屬於中央,權力逐漸被削弱,且隨時可以被中央調任,待遇遠不如之前的縣令。

“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這一點自職別之上大概也可以看出來,縣令隸屬正五品官職,而知縣卻僅有正七品的職級。也就是所謂的“七品芝麻官”了,所以大家千萬不要見縣令和知縣再混為一談了,畢竟雖說他們之間僅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意義可是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