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李主任,撤走樓梯不想摔死人是想幹什麼?

2月1日,負責鄭州城管抽梯事件處置協調工作的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副主任李自強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執法人員撤梯前等待超40分鐘,因有其他執法任務離開,且履行過告知義務,執法人員有翫忽職守的過失,已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李自強還表示,該事件的責任不止一方,下樓的方式有很多,死者本人也應有一定的安全意識。

試問李主任,撤走樓梯不想摔死人是想幹什麼?

是的,說得好,安全意識不是那一個人應該有,是人人都要有的意識,俗話說得好,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也不能保證值得安全不出意外,尤其是在外界不可控的情況下,安全意識有時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這位李主任在接受記者回答時,不斷地強調“不在現場”,這是不是要特意的強調自己能做到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呢?

未必,至於事件的處理情況,既然已經計入,就需要等待調查結果,但是如果調查者的思維意識有偏差,也就是說從一開始就想到結果,那麼這樣的調查就值得懷疑了。

試問李主任,撤走樓梯不想摔死人是想幹什麼?

李主任一直強調不在現場,但是現場是什麼情況,這位李主任在回答記者訪談時貌似貌似十分謹慎,以顯示他工作的的嚴謹,其實稍有常識的人關注這件事,就知道李主任的話充滿了十足的官僚主義味道。這件事被曝光的當時情況還是這樣的,違章作業的工人在8米多高的樓上作業,下午4時開始安城管要求作業,後來工具損壞加上停電到了6點左右,拆除作業被停止。時間是1月23日下午,筆者查詢當時鄭州的天氣情況是最高溫度1度,最低溫度零下6度。這樣的環境有時毫無遮攔的樓頂,工人們一旦停止幹活,會不會很冷,李主任?你諮詢查閱了沒?曝光的情況是,正是因為寒冷出事者不堪忍受,冒險下樓不幸遇難,這樣的後果誰也不可接受,當時有安全意識可以預防。

誠如李主任所說,倖存的的那位工人是怎麼下樓的?確實是用了另外的辦法下來的是,是因為摔死人了,晚上九點多鐘被消防弄下來的。我們來個換位思考,要是李主任在樓上冷了這麼久會是什麼狀態?城管有事離開,是什麼事證據在哪?筆者到懷疑是在耍橫和怕冷而離開吧?當然這是想當然,可是當時的現場,一般人在確實忍受不了低溫的折磨,相信李主任也不能倖免。

試問李主任,撤走樓梯不想摔死人是想幹什麼?

從邏輯和道理上來看,李主任的話不能說沒有道理,但是這種道理不能就意味著有好的結果。我們的管理者因為有權,有時就濫用權力。根本不考慮後果。凡是成功者都會對後果的風險進行評估,只有承受的了的情況下才可以決策,不然後果不堪設想。舉個例子,當初的改革開放,總設計師也不敢全面推開,而是先有了深圳,深圳搞得不錯,後來有了沿海14個開放城市,最後星星之火。與之相反的事戈爾巴喬夫、葉利欽們的俄羅斯式“死亡療法”,現在的結果高下自現!

預計和考慮後果一直是高層十分重視的工作方法,在頂層設計時都要強調改革開放等重大事情需要一個“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句不會貿然行事。而官僚主義的表現形式是什麼?官僚主義是不負責任的領導作風,就是不考慮後果的辦事態度。他們脫離實際,不瞭解下情,高高在上,貪圖享樂,滿足現狀,做官當老爺;飽食終日,無所作為;遇事推諉,辦事拖拉,不負責任;不按客觀規律辦事,獨斷專行;講求官樣文章,繁文縟節等等。如不深入基層和群眾,不瞭解實際情況,不關心群眾疾苦,飽食終日,無所作為,遇事不負責任;獨斷專行,不按客觀規律辦事,主觀臆斷地瞎指揮等。不勝列舉,就是實質用權不計後果的行為。

試問李主任,撤走樓梯不想摔死人是想幹什麼?

拆除樓梯的城管,應該能深切感受到當時現場的環境,那走樓梯可能會有的後果,但是他們就是利用這種後果來威嚇工人,沒有把工人們當人來考慮,如果多一些人性化,多考慮一些後果,即使自己有事,也可以在回來,而且那個違規的招牌已經開始拆除,況且當時天害了,難道對公共安全有重大隱患,非要拆除不可?讀者自有考量。

試問李主任,撤走樓梯不想摔死人是想幹什麼?

因此,我們已經習慣不計後果的城管管理方式,最終導致了城市管理的花樣百出,最終向鄭州還出了人命,如果不在思想上深思,不在方法上改進,也就是沒有“安全意識”、“沒有後果”意識,什麼樣的悲劇都有可能再現,還是那句話,後人不復哀之,而後人哀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