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齊梁時期的商業,無論是與前代相比,還是與同時期的北方相比,都展現出興盛和發達的景象。這一時期商業的興盛,既是南方農業和手工業發展的必然結果,同時也與齊梁政權對商業政策的調整密切相關。
重農抑商是古代東方國家政權的基本政策,特別是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得到強化的時期更是如此
。
在古代中國,最早制定並堅決貫徹這一政策的是戰國時期的商鞅。
公元前
356
年,急於改變秦國落後地位的秦孝公起用商鞅開始變法,實行以
“
農戰
”
為中心的政策,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
“
重農抑商
”
。商鞅提出把農戰置於壓倒一切的地位,為此就要透過
“
抑商
”
以穩定並保持農業有足夠的勞動力,
商鞅的抑商舉措有二
:一是即透過徵收重稅的辦法使民眾經商無利而安於務農;二是運用國家行政手段抑商、賤商,把從事工商業和其他逃避農戰的人沒入官府為奴婢。商鞅之後的韓非,把抑商思想發展到更為極端的程度,竟視商人為
“
五蠹
”
之一,貶抑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此後,商鞅、韓非提出的重農抑商政策成為秦漢大一統王朝的基本國策,商鞅、韓非實行的措施則成為秦漢統治者賤商、抑商的基本手段。
與秦漢不同,包括齊梁在內的南朝是專制集權大為削弱的時期,而且又面臨著南北對峙、統治區域大大縮小的嚴峻局面,這就決定了南朝政權既無力繼續秦漢時期所實行的那種嚴厲的抑商政策,又不得不企望透過對商業政策的調整來達到增加朝廷財政收入的目的。
東漢末年以降,隨著傳統儒家義利觀受到社會現實的衝擊而日顯衰退,賤商觀念大為改變,踴躍經商日益成為當時的社會風氣
。孫吳時
,
官民商業意識已濃,去農從商之風日盛。至齊梁時
士
民和官吏經商之風大盛,經商逐利之道已為社會各階層所接受,與抑商政策相聯絡的賤商觀念已大大改變。
再從齊梁時期的賦稅來看,自東晉始,以各種名目出現的商稅,構成官府賦稅制度的重要內容
。封建政權推行的主要稅制是租調製度,所徵收田租、戶調的物品、數量及徵收時間大體一致,故史書中稱之為
“
常調
”
或
“
定調
”
。在常調之外,尚有許多雜稅,其中又以商稅為主,且名目繁多。
毫無疑問,以商稅為主的雜稅的增多,是以工商業的發展為其前提條件的,
商稅的名目越多,表明商業越發達。
透過稅收來調節、管理工商業並從中獲取經濟收入,與運用行政、法律手段抑商、賤商相比,顯然有利於商品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此外,另一值得注意的事實,是齊梁統治者延續東吳、東晉以來的做法,推出了減免商稅的舉措。
梁武帝蕭衍也曾多次頒佈詔令,或放鬆對經商活動的限制,或減免商稅
。
大同七年
(541
年
)
十二月
,
梁武帝宣佈對於私家傳、屯,邸、治,只要
“
依限守視
”
,朝廷就不加干涉,表明了對官僚,富人經商予以縱容甚至優待的態度
。
透過這些詔令,仍然可以窺見齊梁政權在商業政策方面的調整意願。
齊梁時期商業興盛的表現之一,是官吏經商的愈演愈烈。
齊武帝永明年間,柳世隆出任湘州刺史,州郡守宰因經商牟利而被人告發,朝廷卻
“
詔原不問
”
,顯然是一種默許,縱容的態度。封建政權對官僚經商的縱容與優待,既是在權衡利弊得失之後對官僚經商這一客觀現實的被動承認和接受,反過來又刺激著官僚經商之風愈演愈烈。
齊武帝蕭賾為太子時,委派親信張景真
“
度絲錦與崑崙舶營貨,輒使傳令防送過南州津
”
。不僅皇親國戚、州郡守宰紛紛經商,甚至連貴為一國之主的皇帝都不能免俗。東昏侯蕭寶卷為討寵幸的潘妃歡心,
“
於苑中立店肆,模大市,日遊市中,雜所貨物,與宮人閹豎共為裨販
”
。雖然只是在宮中游戲尋樂,但卻折射出其時無論貴賤爭相經商的社會現實。
與南齊相比,蕭梁官吏經商的情況有過之而無不及
。雖然也有官員不屑於經商逐利,如頗受梁武帝器重、官至尚書僕射的徐勉
,
但徐勉這樣的官員畢竟只是鳳毛麟角,更多的官員則對經商牟利趨之若鶩。跟隨蕭衍開創梁朝的曹景宗在任郢州刺史時
,
在郢州城內沿街興建綿延數里的房舍,其中不少就是用以
“
鬻貨聚斂
”
的邸舍。
梁武帝第八子、武陵王蕭紀,在蜀十八年,
“
內修耕桑鹽鐵之功,外通商賈遠方之利,故能殖其財用,器甲殷積
”
。蕭紀之所以能積聚財富作為爭奪帝位的資本,顯然與其
“
通商賈遠方之利
”
密不可分。更有梁武帝的六弟、臨川王蕭宏,自以皇弟之貴,
“
恣意聚斂
”
,大放高利貸,
“
都下有數十邸出懸錢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券,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
”
。
梁武帝時,對
“
朝政縱弛
”
深感憂慮的郭祖深以輿櫬詣闕的形式上書,其中就論及官,經商:
“
百僚卿士,緲有奉公,尸祿競利,不尚廉潔。
”
足見蕭梁官像經商逐利現象已愈演愈烈。
平民經商日趨普遍
齊梁時期商業興盛的表現之二,是平民經商的日趨普遍。
在其時社會經商逐利風氣的浸染下,不僅朝廷上下的大小官吏競相經商,而且平民經商也顯著增多。
齊梁時的民間商販,大體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是從事販運的
“
行商
”
。梁武帝時曾任通直散騎常侍的賀琛為會稽山陰人,入仕前
“
家貧,常往還諸暨,販粟以自給
”
;吳郡錢塘人沈瑀,蕭梁初年擔任餘姚令,他在卑微時曾前往餘姚
“
鬻瓦器
”
;侯景之亂時與侯景相勾結的周石珍,
“
建康之
廝隸也,世以販絹為業
”
。上述諸人在尚未入仕前都曾以販運謀生。
還有娶梁武帝之女安吉公主為妻的王實曾任新安太守,其從兄
“
來郡,就求告。實與銅錢五十萬,不聽於郡及道散用。從兄密於郡市貨,還都求利
”
。王實的這位從兄顯然也是從事販運牟利的行商。
二是開店設肆的
“
坐賈
”
。與從事販運的流動行商不同,這類商賈之戶有專門的市籍,在市場上開設店肆。南時,江南各地城市中已普遍設定市場,而且市場內的商肆多按商品種類排列,稱為
“
市列
”
,
“
市肆
“
”
或
“
列肆
”
,有谷肆、蔥肆、帽肆、牛馬肆等等,經營這類店肆的就是通常所稱的坐賈。
追隨蕭衍創立梁朝的呂僧珍,世居廣陵,起自寒賤,雖身居高位而平心率下、不私親戚,其姐出嫁後
“
住在市西,小屋臨路,與列肆雜處,僧珍常導從鹵簿到其宅,不以為恥
”
;其族侄
“
先以販蔥為業
”
,見呂僧珍當了大官,就
“
棄業欲求州官
”
,被呂僧珍拒絕,並囑其
“
速返蔥肆
”
。
“
列肆雜處
”
所反映的,正是商賈群集、貿易繁盛的景象。
三是自產自銷的小商販
。從事此類經營的商販,有的是亦農亦商,將自己生產的農副產品拿到附近的集市出售以貼補生計;也有的是亦工亦商,手工業者將自己生產的手工產品在市場上售賣或交換其他生活用品。
當然,除了本少利薄的小商販,齊梁時期也不乏富商巨賈。蕭梁時,吳郡人陸驗,
“
少而貧苦,落魄無行。邑人鬱吉卿者甚富,驗傾
身事
之。吉卿貸以錢米,驗藉以商販,遂致千金。因出都下,散貲以事權貴
”
,後與朱異、徐璘一起被
“
世人謂之三蠹
”
。
結語
南齊末年,蕭衍為中書監、大司馬時,曾指出當時
“
上慢下暴,淫侈競馳
”
,
“
至乃市井之家,貂狐在御:工商之子,緹繡是襲
”
。這些御貂狐衣緹繡的富商巨賈,往往勾結官府、攀附權貴,或者躋身官吏之列,成為官商一體,數行霸市的惡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