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會當庭宣判麼?那刑期是不是提前就定好了?

對於當庭宣判的案件,基本上庭前已經有定論的。不過,相對而言,當庭宣判都是案情比較簡單,沒有什麼爭議的案件。

接下來我們詳細展開,什麼樣的案件會當庭宣判?什麼樣的案件會擇期宣判?相關的理由都有哪些?

一、適用速裁程式審理的案件,肯定會當庭宣判

根據2018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適用速裁程式的案件,應當(法律上的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當庭宣判。這也是第1次從法律的形式明確了,什麼樣的案件必須當庭宣判。

刑事案件會當庭宣判麼?那刑期是不是提前就定好了?

之所以規定當庭宣判,也是出於訴訟便利的考慮。因為適用速裁程式的案件都是案情比較簡單,證據確實充分,然後當事人對於定罪和量刑都沒有任何異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更為關鍵的是已經在檢察院做完認罪認罰了,已經經過了證據展示環節和量刑的協商環節。被告人對於如何定罪如何量刑都已經完全清楚了,之所以再到法院審理,基本上就是走一個稽核的程式了(人民法院只對5種情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其他情況都不可以改變檢察機關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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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量刑(也就是你所謂的判幾年),不只是事先討論好了,而且是在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就已經基本上確定了。

由於使用的是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也無需休庭合議,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結束以後,可以直接當庭作出判決。

當然,判決書並不一定是當庭送達的,可以在宣判之後5日內送達就行。

從司法實踐中而言,現在最常見的適用速裁程式當庭宣判的案件,主要指一些危險駕駛案件,小型的盜竊、販毒等等案情、證據比較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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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比較小的部分會當庭宣判

一般情況下,對於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只有兩種可能,會當庭宣判:

第1類屬於案情簡單、證據充分,一般情況下也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案件。當然在2018年之前,是沒有認罪認罰程式的,那麼當庭宣判的就是沒有什麼爭議的案件。

在這種情形下,基本上在法庭辯論終結、最後陳述完畢以後,合議庭休庭簡單的討論一下。都沒有什麼異議的話,就可以當庭宣判了。中間這個討論的時間,可能是簡單的幾句話,一兩分鐘,也有可能是10分鐘、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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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就比較特殊了,一般都是屬於示範性的庭審。對於這種基本就屬於庭前基本上都已經合議好了,然後刑期基本也確定了。如果經過庭審沒有發現大的變化,被告、人辯護人也沒有什麼異議的話,經過簡單的合議,就可以直接宣判了。

三、對於案情比較複雜或者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件,肯定不會當庭宣判

這個就好理解了,比如說盜竊涉及到好幾百起的盜竊,比如說故意殺人,再比如說那種社會影響力比較大的案件,比較敏感的案件(比如存在罪與非罪上的爭議),那肯定不會當庭宣判了,否則很容易引起軒然大波的。

刑事案件會當庭宣判麼?那刑期是不是提前就定好了?

而且即便是故意殺人罪,那種幾乎肯定會判處死刑的案件,一般也不會當庭宣判的。

現在由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推開,所有的問題基本都能夠在庭前,在檢察機關基本解決,所以以後當庭宣判的案子會越來越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