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尊女卑的時代,為什麼會有入贅這種現象?原因是什麼呢?

男嫁女娶,即為贅婿。民間稱作“招女婿”、“倒站門”、“倒插門”、“上門女婿”,史書則稱“入贅”或者“岀贅”。《漢書》記載:“家富子壯則岀分家,家貧子壯則岀贅”,說明此風俗由來已久,入贅原因是家貧,出不起彩禮,有些乾脆是養活不了。“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出賣的“贅子”,三年不贖,遂為奴婢。

古代男尊女卑的時代,為什麼會有入贅這種現象?原因是什麼呢?

富裕人家的子弟,是不會去當“贅婿”的,古代社會此等身份倍受歧視。定居於女方家,子女從母姓。這在男尊女卑的時代很難讓人接受。牽扯到傳宗接代的事了,不隨自已的姓,豈不是斷了香火。秦始皇時代,乾脆將“贅婿”列為“七科謫”之一,將他們和罪犯一道,強行徵去戍邊。

戰國時,有所變化。“贅婿”可以終身制,要一輩子為女方做牛做馬,子女、財產歸女方所有;也可以合同制,六年或十二年,期滿可獲解放,把妻子領回自已家中。相當於用這段時間以義務打工的形式頂了彩禮。

古代男尊女卑的時代,為什麼會有入贅這種現象?原因是什麼呢?

也有女方因無子,要解決傳宗接代問題的,主動招“上門女婿”,這個待遇會好很多,等於半個兒子。明朝萬曆年間有為躲賦稅、徭役而當贅婿的。古代多以戶口為單位搞攤派,加重農民負擔。男入贅,不以自已姓氏另立門戶,可巧妙避稅。

古代男尊女卑的時代,為什麼會有入贅這種現象?原因是什麼呢?

少數民族地區把男嫁女娶,稱為“上門居”或者“從妻居”。諸如拉枯、瑤、壯、佤、納西等民族,此風俗自古盛行。以西雙版納地區的傣族為例,“從妻居”時間一般為三年。期間,“贅婿“要乾重活,並負擔女方的經濟債務。期滿需要在男方舉行第二次婚禮,是對三年無償勞動為代價迎娶妻子迴歸的慶賀。

於今“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幾個閱讀平臺上面的小說,就有不少“贅婿”逆襲的傳奇。其中還有被改編成影視劇的,也算是為贅婿正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