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那海洲
上接我們前幾天發的文章《
徽欽二帝是生活在五國城還是五國頭城?
》,文章最後,留下幾個思考題:
這裡給大家留幾個思考題:
1。五國城在哪裡?
2。徽欽二帝在金國都做了什麼?
3。徽欽二帝在金國坐井觀天了嗎?
4。宋高宗是主動的向金朝示好求和的嗎?
5。金朝實現中華多民族一體的國家機制了嗎?
6。宋稱紹興和議、金稱皇統和議,是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了嗎?
今天講徽欽二帝的行宮生活
宋徽宗是亡國之君,靖康之變以後做了大金國的戰俘。
他不像西楚霸王項羽那樣,兵敗烏江,選擇了不過江,不投降,拔劍自盡,顯示了生當作人傑,死也為鬼雄。
他也不像蜀漢末帝劉禪(阿斗),一句樂不思蜀,被後人一笑了之。
也不像南唐李後主被俘後,失落哀傷,一首《虞美人》被後人千古傳唱,“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正是他內心世界的真實寫照。
也不像晉末帝石重貴,在契丹兵押解的途中,大呼“薛超誤我”發洩怨天尤人的憤慨。
宋徽宗以他獨有的心態,順其自然地面對。承受著時代的壓力,與金國權臣周旋,力爭中原還姓趙,保留趙宋與金國共存。
宋徽宗在金國期間,深刻反省了自己在執政期間的過錯,推動了宋金關係正常化,尤其是在他死後,宋金議和,屍棺南歸,促進了社會穩定。 應該說這是宋徽宗在逆境中的一個亮點。
天會六年八月,丁丑,以宋二庶人赴金首都上京。八月乙卯,婁室敗宋兵於華州,訛特剌破敵於渭水,遂取下邽。
丁丑,以宋二庶人素服見太祖廟,遂入見乾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是日,告於太祖廟。以州郡職員名稱及俸給因革詔中外。十月,戊寅,徙重昏侯於韓州。
天會八年,六月(應是八月十五),癸酉,詔以昏德公六女為宗婦。七月(應是九月初三),丁卯,徙昏德公、重昏侯於鶻裡改路。
天會九年,六月壬辰,賜昏德公、重昏侯各兩襲。十一年正月丁巳朔,戊子,趙愕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愕及其婿劉文彥伏誅。
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昏德公趙佶薨,遣使致祭及賻贈。
宋徽宗在行宮有相對的權力,金國政府流放徽欽二帝於胡裡改路行宮,在行宮內部,相對自由,遠離都城與世隔絕,但在行宮之內,徽宗仍享有特權。
1、人事支配權。
《北狩行錄》“太子斡魯歡遣人奉書雲:欲於奉待若中,求曉事能幹人才俊爽者二人,所需即請批渝。當使應辦”,太上賢書不悅,曰若應副,誰可遣者?若不應副五太子不可違。遣王佃,陳思正往。”。可見有派人的權力。
同書又載:諳板勃極烈夫人,致書於太上,並惠藥物,亦求內待,答曰承渝乃荷不外以本局只有一二人,難以輟那,送示藥物隨出厚貺,以無官應命,不敢輒留”。可見又有拒絕調人的權力
2、主持立會的權力。
《北狩行錄》“鞗歸,太上即令奉親屬及一行臣僚合議,徐王棣以病不能出,餘皆預”。“太上聖渡如天,下有細過者,其以聞之皆性恕之。如劉定宰羊不如法,薛安造飯減克,太上曰羈旅他幫不欲口腹罪人,只取戒律,亦可儆眾。當金人問及:太上,初無此事,恐復誤傳,北人聞之,莫不加手於額。”。這些記載,在行宮內,宋徽宗對他的臣下仍行使著皇帝權力。
3、有參政議政權
徽欽二帝在羈押期間,先與完顏宗望面陳宋金結好休兵之意,後傳書於完顏宗翰談經論史,悔過自責,謀求留存趙宋之社稷。
金太宗執政末年,金宋關係出現緩和。宋徽宗在金國最開心的事,當金國送到他金銀等物,宋徽宗見之泣下,激動地留下熱淚,謂行在群臣曰:“荷天眷命,未忘趙氏,中興之立繼焉!今日信至,可謂幸會,老夫晚年,復睹盛際,使我回得一日,足瞑目矣!群臣皆再拜稱慶。
太上欲歸之心,頃刻不忘。此時宋徽宗燃起了回國的希望之火。每令張惟、張曉臣詢訪之,少有佳音,喜見於色。
近梁舉善等至,錄得紹興與左丞相書本進呈,大悅。
最不開心的事,是他的兒子趙愕、女婿劉文彥,向金廷狀告他謀反。事情敗露之後,讓他去處置,“案上,復遣前使諭太上一面處置。太上曰:‘二子悖逆,雖系誣告,天倫之屬,豈忍為之?’使曰:‘若如此,自有宣命。立死之,’使歸。”
4、吟詩作畫
可以自由地從事自己喜歡的吟詩作畫,可以看有關記載: 考徽宗在行宮可以看《春秋》,談論時局,每諸王問安,必留之坐而賜食,或賦詩屬對,有兩聯:“太上曰:‘方當月白風清夜,’鄆王楷對曰‘正是霜高木落時’太上曰:‘落花滿地春光晚,’莘王植對曰:‘芳草連運木色深’,餘皆如此”。
徽欽二帝可以從事作詩、繪畫、書法,據《北狩行錄》載:“太上喜為篇章,自北狩以來,傷時感事,形於歌詠者千有餘首。以二逆告變之後、舉畀炎火,以今所得灰燼之餘者,僅有數十篇,類之為別集。”
5、生兒育女
考徽欽二帝在行宮,有後妃陪伴,群臣護駕,左右形勢,裁決事物,行宮內有建築群,可以生兒育女,宋徽宗在金國共生六男八女,宋欽宗生在金國二男二女。如果沒有好的待遇和優厚環境,是不可能實現的。
宋徽宗趙佶(公元1082年5月初5~1135年6月4日),即宋徽宗。宋徽宗為神宗趙頊的第十一子,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即位。
1125年退位。執政25年。他是一個不稱職的皇帝,亡國以後,可以說罵名滾滾來。昏庸無道、風流天子、亡國之君、玩物喪志、千古罪人、一無是處、遺臭萬年等等。
宋徽宗雖然治國無方,但是他多才多藝,也可以說是曠世奇才、除了當皇帝不稱職,其餘諸事皆能阿!畫家、書法家、收藏家、詩人、道家等等。
《宋史》記載:“跡徽宗失國之由,非若晉惠之愚、孫皓之暴,亦非有曹、馬之篡奪,特恃其私智小慧,用心一偏,疏斥正士,狎近奸諛。於是蔡京以獧薄巧佞之資,濟其驕奢淫逸之志。溺信虛無,崇飾遊觀,困竭民力。君臣逸豫,相為誕謾,怠棄國政,日行無稽。及童貫用事,又佳兵勤遠,稔禍速亂。他日國破身辱,遂與石晉重貴同科,豈得諉諸數哉?
昔西周新造之邦,召公猶告武王以不作無益害有益,不貴異物賤用物,況宣、政之為宋,承熙、豐、紹聖椓喪之餘,而徽宗又躬蹈二事之弊乎?自古人君玩物而喪志,縱慾而敗度,鮮不亡者,徽宗甚焉,故特著以為戒。”
元代脫脫撰《宋史》的《徽宗記》,不由擲筆嘆曰:“宋徽宗諸事皆能,獨不能為君耳!” 元代脫脫撰《宋史》的《徽宗記》,不由擲筆嘆曰:“宋徽宗諸事皆能,獨不能為君耳!”
如果不看宋徽宗的皇帝身份,而只看他作為
書法家
的身份,宋徽宗獨創的瘦金體書法,自成一體,獨行天下,至今無人超越。這種字型挺拔秀麗、飄逸秀麗。金章宗的書法就是效仿宋徽宗瘦金體。
清代的皇室的書法作品,也多有瘦金體書法的影子。宋徽宗的草書也很有造詣。傳世不朽的作品有《千字文》、《欲借 風霜詩》、《夏日》、《穠芳》等。
他的錢幣書法,堪稱國史第一人。有政和、重和、大觀、崇寧、宣和五個年號,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還發現了金質的宣和元寶。
宋徽宗還有畫家身份,宋徽宗的書法也有很多不朽之作,傳世的有《芙蓉錦雞》、《瑞鶴圖》、《柳鴉圖》、《聽琴圖》等。
2008年4月20日在香港舉行的藝流國際拍賣公司春季拍賣會上,流落臺灣民間的書法珍品宋徽宗《臨唐懷素聖母帖》,以1。28億港元的價格成交,創下中國書畫作品在全球拍賣市場上的最高成交紀錄。
宋徽宗作為
詩人
的身份,宋徽宗的詩詞,宋徽宗琴棋書畫,詩詞歌賦,無所不能、無所不精。他知音律、工詩詞,宋詞與唐詩,是中國歷史文化的瑰寶。
靖康之變之前,宋徽宗多寫宮廷生活、君臣合唱、花前月下、歌舞昇平等,北狩之後,他的作品多傷時感事,形於歌詠者,前有餘首,以二逆告變之後,舉畀炎火。
以今所得灰燼之餘者,僅有數十篇。以下選幾篇如下:
在北題壁
徹夜西風撼破扉,蕭條孤館一燈微,家山回首三千里,目斷天南無燕飛。
無題
國破山河在,宮廷荊棘春,衣冠今碑衽,任座北朝臣。
九葉鴻基一旦休,猖狂不聽直臣謀,甘心萬里為降奴,故國悲涼玉殿秋。
歷數中外各個末代王朝,末帝下場總歸被狹隘的復仇之心、快意之刀殺戮者居多。包括蒙元和南宋聯合滅金國,也是非常殘暴對待金國。金國對待亡國之君徽欽二帝,體現了包容大統的政治智慧和胸懷,而逆境中的徵欽二帝為了保住大宋一脈頑強的施展自己的智慧,嗚乎!滅大金者起唯大元,亦有宋也。
宋徽宗的希望就是保住趙氏王朝,寧願稱臣。宋徽宗的忍辱負重,除了想往往事的餘意之外,重要的是宗幹生前娶其女兒為妾,他對老丈人徽宗畢恭畢敬,同時說過他和吳乞買都有保留宋朝替金朝服務,統一天下之意(可惜去世沒有辦法實現)。
宋徽宗有官職,有俸祿,在宋人這邊應是有職有權的。關鍵是思想感情從大國皇帝一下子變成階下囚,怎麼說思想是和李煜一樣的了。
收藏家
,徽宗的收藏,宋徽宗酷愛奇花異石,不惜代價,集萃京師,大興土木,建造艮嶽、皇家園林。花石綱之役,百姓苦不堪言,怨聲載道。導致宋江、方臘等農民起義。
宋徽宗的收藏,主要有書法、書畫作品,有《宣和書譜》20卷,著錄宣和時內府所藏曆代書法墨跡,按帝王及書法分類設卷。所載王羲之的就有242件,王獻之的有89件,顏真卿的有28件等。《宣和書譜》書中共收集魏晉至北宋畫家321人,作品總計6396件。
《宣和博古圖》有商代至唐代的青銅器精華839件,全書三十卷,十八大類。可見收藏非常廣泛。
宋徽宗與道教
宋徽宗尊通道教,大建宮觀,自稱教主道君皇帝。他經常請道士看相算命,他的生日是五月初五,道士認為不吉利,他就改稱十月十日。他的生肖屬狗,為此下令禁止汴京城內屠狗。
宋徽宗多次下令搜訪道書,設立經局,整理校勘到籍,政和年間編成的《政和挽手道藏》是中國第一部全部刊行的《道藏》。
他下令編寫的《道史》和《仙史》,也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道教史和道教神話人物傳記。
他還親自做《御注道德經》、《御注沖虛至德真經》和《南華真經逍遙遊指歸》等書。使中國到籍研究有了完備的資料。
茶藝大師
宋徽宗與茶藝,《大觀茶藝》是宋徽宗關於茶的專論。成書於大觀元年(1107),全書共二十篇,對北宋時期蒸青團茶的產地、採製、烹試、品質、鬥茶風尚等都有詳細記述。
關於茶的專論,就內容而言,即使在今天,《大觀茶論》都可以說是有關茶的知識的入門之作。透過《大觀茶論》,人們能迅速地瞭解和掌握有關茶的知識。
評論:宋徽宗真是才子,幹啥都像樣,就是做皇帝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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