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機制流程,以“揭榜掛帥”激發創新活力

“揭榜掛帥”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熱詞之一。在提到提高科技創新支撐能力時,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實行重點攻關專案‘揭榜掛帥’,誰能幹就讓誰幹”。那麼,科技專案“揭榜掛帥”到底是什麼意思?該制度有何意義?如何執行?在具體實施中又有哪些難點?

透過“科技型懸賞”找解決方案

“揭榜掛帥”也被稱為“科技懸賞制”,是一種以科研成果來兌現的科研經費投入體制,一般是為了解決社會中特定領域的技術難題,由政府組織面向全社會開放的、專門徵集科技創新成果的一種非週期性科研資助安排。“揭榜掛帥”制度具有以下優點:揭榜標的公開募集、需求導向創新,申請入口向全社會開放、結果導向評審、過程競爭、唯成果兌獎,這一制度有助於針對最迫切的科研難題,以開放式創新的形式,最大程度地調動社會各界智力潛能,以最快的速度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總的來說,“揭榜掛帥”制度可以在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現行科研資助體系。第一,突破縱向委託式科研資助的資格限制,構建機會均等的開放式社會創新模式。“揭榜掛帥”制度採用結果導向的評審機制,不設門檻的公開招標使得參與者在申請資格上享有平等地位,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促進原始創新思想大量湧現,充分激發社會科技創新潛能。第二,“揭榜掛帥”制度唯成果兌獎的資助方式,使得科研工作者由關注科研立項轉移到關注科研成果,政府部門由關注整個申請立項審查環節的過程管理,轉移到最終科研成果的目標管理,改變了科學基金制中最為激烈的競爭發生在申請環節的現象,變過程管理為目標管理,變入口競爭為出口競爭。第三,“揭榜掛帥”制度有助於防範研發成果的不可驗性帶來的科研資金低效使用風險。透過設立明確的懸賞目標,依託開放式競爭甄別機制,在技術能達到懸賞目標時才予以兌現。若在規定時間內,無人達到預定目標,則獎金不予發出,使得科研資金低效使用的風險幾乎為零。

“揭榜掛帥”可以靈活多樣

結合國際經驗以及我國各地“揭榜制”“懸賞制”的實際經驗,建議按照以下模式推行“揭榜掛帥”制度。

首先,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形成“揭榜”專案池並向社會發布。國家科技主管部門組織調研一線專家提出科技攻關技術需求,徵集擬申報的科技揭榜懸賞專案。被懸賞的技術可以是應急技術,由相應專家進行查新鑑定,形成懸賞專案池,並提出每一個攻關專案的懸賞金額、技術指標、攻關週期等。之後向社會公佈,廣泛徵集解決方案,同時組織專家對每一個專案揭榜方的方案進行評估,擇優資助。

其次,在可商業化的技術領域嘗試引入社會資本,社會資本在後期享有揭榜技術的優先使用權或者所有權。不同於基礎研究專案,懸賞專案具有應急性,專案來自社會的真實需求,因此產業界有動力將其商業化,使科技成果與社會需求無縫對接。因此,在可商業化的技術領域應嘗試引入社會資本,根據商業化程度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設立懸賞金。

第三,採用不設門檻、差額入圍、平行競爭研發的形式進行科研攻關。科研攻關不設門檻,面向全球招募揭榜者,擁有智慧財產權且無產權糾紛、社會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者均有資格揭榜;揭榜方透過相關平臺統一提交完整報名材料以及書面解決方法,由專家組為每個揭榜專案確定2—3個入圍團隊,每個入圍團隊獲得10%的啟動獎金,平行展開研發攻關。在揭榜終止時,由專家組根據預先設立的懸賞指標選擇最終達到預定目標的優勝者,優勝者獲得剩餘全部懸賞獎金,透過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告。

第四,採取靈活形式對技術專案提出方和揭榜方進行獎勵。為充分調動一線科研單位或個人對於揭榜專案徵集的積極性,對成功入選專案池的專案提出單位或個人給予1%的懸賞金作為獎勵;對於揭榜併成功研發的單位或個人可考慮給予如下獎勵和支援:獲得高額懸賞金、頒發獲獎證書、政府訂單、搭橋投融資機構、免費宣傳推廣等;對於所有入圍的揭榜單位或個人,可給予揭榜紀念品以資鼓勵。

最後,建立健全“揭榜掛帥”監督措施。對於揭榜技術的提出者,其提出的專案應該是真實的技術需求,已經研發出來或者將要研發出來的技術不能作為科技揭榜專案需求進行申報;對於技術的揭榜方,其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揭榜掛帥”評定工作的有關人員和專家,應依法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廉潔。

曾婧婧(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湖北省科學學與科技政策研究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