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也搞拆遷,補償標準是這樣的!

“八荒爭湊,萬國鹹通。集四海之珍奇,皆歸易市;會寰區之異味,悉在庖廚。”正如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中所描繪的那樣,北宋時期的開封可以說是繁華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無論從人口數量,還是從城市規模上來講,都是當時當之無愧的世界第一大都市。

北宋也搞拆遷,補償標準是這樣的!

當然,城市的高度繁榮和發展也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拆遷問題。沒錯,北宋時也會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官府的批准依法拆除一定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北宋時官府也搞拆遷

從西周到唐代,城市建置的格局一直沿用坊市制,坊市分設,市內不住家,坊內不設肆(坊就是住宅區,市是指商業區)。而到了宋代,坊市的界限逐漸打破,再加上城市商業的發展,開設商鋪、侵街佔巷的現象屢見不鮮。北宋學者楊侃就曾在其《皇畿賦》中寫道:“甲第星羅,比屋鱗次,坊無廣巷,市不通騎”。人們在城市中見縫插針似的修建住宅、商鋪,造成城市空間雜亂、高度擁擠,拆遷也就勢在必行了。

北宋也搞拆遷,補償標準是這樣的!

以前的拆遷是政府行為,通常由官府進行。政府拆遷的目的,通常出於公共用途,比如為了拓寬街道、修築城牆、市容市貌整頓。宋神宗元豐六年正月和閏六月這兩次拆遷,是見於史料、較為著名的拆遷。

北宋拆遷補償

說到拆遷,就不得不提拆遷補償。

北宋官府拆遷通常有兩種補償方式,其一是實物補償,即以地易地、以房換房。由京城兵馬司負責測量待拆住宅,戶部和左藏庫撥款,在別處另撥官地、另建房屋給拆遷戶。也就是說,如果市民的商鋪在拆遷時被拆了,官府是會給另搭商鋪的。只不過,用現在的話來說是給你的是毛坯房,裝修還是要自己來。

北宋也搞拆遷,補償標準是這樣的!

其二是貨幣補償。這種補償方法簡單粗暴,直接給錢。問題是究竟給多少呢?“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計值二萬二千六百緡”。130戶共獲拆遷款22600緡,算下來也就是每家分得拆遷款173緡。緡是指成串的銅錢,是漢朝時的叫法(宋代稱“貫”),一緡也就是一千文。有資料顯示,173緡大約是當時一個底層市民五六年的收入。至於這個標準高究竟高不高、值不值,恐怕也就只有當時的拆遷戶才最有權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