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爵、食邑,古代除了王侯將相,她們也可以得到,而且還不少!

封爵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等級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維持社會穩定、鞏固統治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人們政治經濟地位的重要標誌。兩

時期的爵位制度大體上包含

個層面:一是封爵制度,二是無封國、不世襲、不食租稅的

爵制度,

是具有食邑而大部分不世襲的婦人湯沐邑制。

中國古代女性群體在早期並無封爵權利,及至秦漢時期女性才有了被授予爵號、爵邑的權利,然而就封賜範圍來說,主要覆蓋的人群還是皇室貴族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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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封制度發展與分封依據

封君食邑制度並非肇始於秦漢時期,在其漫長的發展過程當中歷經一系列傳承與變異。在每個歷史階段和不同的發展時期,它有非常強的適應性和調整性。封君食邑制度根據不同時期的社會狀況和發展水平進行相應的變遷,從而使每個階段、每個歷史時期都展現出不同的表現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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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最早的源頭是西周的分封與采邑制。經歷了春秋戰國的傳襲變異、秦朝二十等爵制度的豐富細化、到了秦

時期,封君食邑制度已經有了其自身非常鮮明的特點。

雖然秦漢時期的封君食邑制度與西周的分封制和采邑制在本質上不同,具體內容也有很大差別,但是西周的分封制與采邑制卻是秦漢封國食邑的起源與本宗。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宗法分封制度瓦解分化,官僚統治體系逐漸產生並充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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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兩漢,經歷了

變的分封制度所形成的新的封君食邑制度與新長成的封建官僚政治共同交織成王朝整個的統治秩序,

兩種制度不分優劣、相輔相成,且二者互相補充,共同為整個王朝的執行提供規章制度和人才保障,也在維護王朝穩定、國家發展、人民順利生活生產方面出力不淺

封君食邑制度的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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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是封君食邑制度的發起期。西周時期,土地歸於國有,周天子是名義上的整個國家的最高統領者和掌控者。全國的土地和人民按規定都應該屬於周天子所有,不過周天子一人的力量畢竟有限,因此屬於他直轄的只有王畿地區。

除此之外的王地和人民,周天子無力管轄,所以將其他廣大地區都分封給各諸侯。分封到土地的各諸侯王將自己所得又分封給自己的下屬,也就是卿和士大夫,他們獲得土地麼後也不會自己耕種,依然進行下層分封,分封給自己的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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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逐級分封,從周天子到諸侯王,諸侯王到卿和士大夫,卿和士大夫又到下層級別,形成了分別、第次、並且相臣屬的金字塔似的等級劃分制。諸侯王對周天子負責,卿和士

大夫對諸侯王負責,逐層遞推。

而且周的這種分封制,不僅僅分封土地,亦將人民作為分割物件。周的採封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國家統治方式,是體現等級制社會的最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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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西周的分封制是一種政治統治與血緣關係的緊密結合的制度,分封以血緣關係為紐帶,以此為基點,使之同時與同姓諸侯王和姻親關係者聯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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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動盪很是激烈,作為奴隸制社會經濟基礎的井田制開始逐漸瓦解。具體表現在土地可以買賣,大量自耕農出現,土地私有制迅速發展,國家的賦稅制度、封建生產關係部隨之發生了變化。

社會經濟上的變動勢必蔓延到政治領域,引起政治制度上的變革。戰國中期,各國為了戰勝奴隸制和舊傳統,先後進行了不同方向和不同程度的改革。秦國率先徹底實行郡甚制和俸祿制,取代"公食貢,大夫食邑,土食田"的裂土分封制。取代分封制的是封建官僚體制,並與此同時又實行了封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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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這一系列變革,新興的賜爵制度和封君制度誕生了。封君食邑是戰國時期賜爵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當時的政治領域、經濟領域、社會領域等各方面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封君包括有"君"和"侯"稱號的人,且列侯和封君可通用。封君的大量出現是在戰國中期各國君主稱王之後。

戰國時期的封君食邑制,與周時期的已經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表現在封君在自己的封地上沒有是完全沒有治理民戶的權利,只有食邑權。送時的封君已經與周時期的封君性質也有很大的不同,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對土

地的所有權上,此時的封君已經不再是土地的所有者,封邑內的人民也不再隸屬於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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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封君並不就封,有的即使就封,也不可以被稱為治理土地和人民。至於封地的治理情況,國君常常派遣專門的官吏去治理,有些封君有自己的私有官屬,對於邑入進行掌管,封地上的賦稅收入由封君派遣專口的家臣官吏進行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封君賴以生存的食邑,所收取的是租稅,也就是賦稅(主要是地稅,還包括工商稅、礦產稅等),而不是與土地直接關聯的地租。史書中常常出現的所封之

“戶”、“邑”、“城”、“都”、“郡”、“縣”等,都是徵收賦稅的範疇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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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君不是封邑土地的所有者,但土

地作為古代狂會的重要資源,封君往往採取自置私田的方法來獲取收益,自置私田不僅僅侷限於自己的邑地內,甚或至封邑外的王地都可能成為他們的奪佔物件。而封邑外的私田,封君並不是無償佔有,而是需要按國家制度規定要向朝廷繳納地稅。另外,戰國時期的封君對封地是可以進行世襲和傳承的。

戰國時期,各個國家都進行了賜爵食邑制度的變革,而秦國是賜爵食邑制最為完整和系統的國家,這可以歸功於商鞅變法,商鞅變法時確立了正式的賜爵食邑制度。賜爵制又稱軍功爵制,因為其是為了獎勵軍功而設立的,即使身為宗室貴族,沒有軍功事功,依然不能夠得到分封爵位,更有甚者還會被除掉宗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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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賜爵的主要是官兵首長和普通士兵,憑藉依據便是斬首敵軍的多少,也就是憑"斬功"而論功行賞、論功賜爵。《商君書

境內篇》對商鞅創立的賜爵制有相關記載,賜爵的級別有十八級,不同的爵位可以獲得對應的權益,有功的人可以根據功勵不斷升級。

爵到了五大夫級別就可以有食邑的特權。換句話說,食邑是隻有高爵位者才能獲取的特權。秦的列侯封君制與"廢封建,置郡縣"的郡縣制並不衝突,二者可同時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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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女性食封情況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昭儀、婕妤、皇帝的外祖母、公主、王后、王女等等被封賜的兩漢女性群體需要進行歸類劃分,比如女性長輩包括帝王的親生母親、養母、嫡系母親、乳母、祖母、外祖母、太祖母、外太婆等。

妻妾系統包括後宮系統中以皇后為核心的妻、以其他妃嬪為名目的妾。之所以將這兩個群體放在一起討論,是因為這兩個群體常常有重合的現象,即某一階段某一受封者隸屬於"妻妾群體",但是某一階段又隸屬於"母輩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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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皇帝母、妻食封情況

兩漢女性的政治經濟地位以皇帝為核也逐層擴散。與皇帝關係最為密切的群體政治地位越高,經濟收益越大,等級地位越崇高。其中就包括皇帝的女性長輩和配偶妻妾。這兩個群體大部分集中在帝王的後宮,並且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制度體系,作為維持秩序、社會順利運轉的保障。

母輩群體食封情況

"母輩群體"主要指的是皇帝的女性長輩,如曾祖母、祖母、母親、乳母等。她們對皇帝的成長和發展影響巨大,也最容易成為帝王最感念恩情的人。另外,兩

實行"孝"治國,女性長輩的地位是非常尊崇的,有時甚至超過父權或與之並肩。

各個帝王統治者也

身作則,崇尚孝道、尊

重道,漢代的母權得

確立和彰揚,這種推崇和尊重很大程度上體現在給予她們較

的政治經濟地位,較高的等級層次。這在食封制度的表現上說來,就是不僅僅體現在生前大量的分封賞賜,而且體現在死後尊號

號的分封和尊崇。

皇帝的女性長輩主要會出現

下幾種封號,

太皇太后、

皇太太后

(相當於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帝嫡母或生母)、帝太后(皇帝生母)。皇帝的女性長輩除了皇帝的直系母親、祖母之外,乳母的地位也非常特殊,古代皇子出生後,要選擇良家婦女"性行和謹者"予以哺乳,稱乳母。又要從後宮選擇性行端惠、知書識禮的婦人為其教養,稱保母。她們通常因為因撫育帝王或政治上協助帝王而受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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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女性受封者由於種種原因在生前未能享受到帝王的恩寵,死後,帝王感念其勞苦功高便對其進行追尊或重葬,追尊的為諡

,這也是女性長輩們獲得封賜的重要內容。

除了封號上的極度推崇,在封邑食邑的數量上,母輩群體代表了整個女性食封數量的最高水準。《漢舊儀》記載太后的食邑曰湯沐邑,標準是三十個縣。由此可見太皇太后只會更高了。

漢宣帝的賜封自己的外祖母為博平君,博平君並非正統太后,封邑數量為博平和蠡吾兩個縣共一萬一千戶。非正統的太后的湯沐邑數量也可以達到萬戶,那麼正統的母輩群體的食邑數量也就可想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