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1歲男子被8名未成年人活埋致死,那他們會被判死刑嗎?

8月9日,甘肅永昌縣公安局通報稱,轄區內一男子被8人毆打、活埋,經查,受害男子是21歲的毛某某,警方當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將涉案郭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據悉,該案件是由感情糾紛引起,毛某某與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女友相識後,郭某某不滿併產生了報復的念頭,便糾結吳某等共8人準備報復毛某某,7月29日至30日,郭某某等8人多次對毛某某進行毆打致其昏迷,隨後便將昏迷的毛某某活埋在永昌縣城關鎮一處山坡,部分過程幾名犯罪嫌疑人甚至進行了錄影。

甘肅21歲男子被8名未成年人活埋致死,那他們會被判死刑嗎?

據悉,主犯郭某某年僅14歲,其餘犯罪嫌疑人也均為未成年人。

對此,有網友評論道:“太嚇人了,才十四歲就敢殺人,我十四歲的時候還只知道玩,現在真的太早熟了!”也有網友表示:“案件太惡劣了,這種人長大了還得了,這是典型的反社會人格,一定要關到死,千萬別放出來害人!”

這個案件也確實震驚到筆者了,一群十四五歲的小孩,竟然敢殺害一名21歲的男子,而且還採取的是活埋,幸好這幾個兇手自己拍了影片,不然偵破這個案件絕對沒這麼容易。

毫無疑問,郭某某等8人已經構成犯罪,那他們具體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有朋友也許會說,很簡單啊,就是故意殺人罪啊!其實不是的,這個案件當中,郭某某等8人涉嫌兩個犯罪行為,一是毆打行為,二是活埋行為,都需進行處罰。

1、郭某某等8人毆打毛某某的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這裡有朋友也許會問,難道不是構成故意傷害罪嗎?為什麼還加一個尋釁滋事罪呢?

原因是毛某某已經死亡,對傷情進行鑑定是有難度的,如果經過鑑定,能夠認定毛某某被活埋前身體受到了輕傷或者重傷,那麼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如果法醫不能鑑定出來,但是又必須對郭某某等8人毆打他人這個行為進行評價,這個時候構成尋釁滋事罪就比較合適了。

這裡打人行為,根據鑑定結果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尋釁滋事罪。

2、郭某某等8人活埋毛某某的行為,這裡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郭某某等8人以為是把人打死了,但實際上人還沒死,這8人主觀上,為了毀死滅跡,將毛某某進行掩埋,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郭某某等8人的掩埋行為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郭某某等8人明知道毛某某沒有被打死,只是昏迷了,仍然將其掩埋,這個時候,郭某某等8人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所以,郭某某等8人如果以為毛某某被打死了並掩埋,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或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尋釁滋事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知道毛某某沒有被打死,只是昏迷並掩埋,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或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尋釁滋事罪+故意殺人罪。

3、郭某某等8人是未成年人,但是均已經滿14週歲,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這8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行兇的8人如果年齡都和14歲的郭某某相仿,均在14-16歲之間,那麼根據前面的分析,行兇8人如果以為打死人了並掩埋(實際沒打死,是活埋的),這幾人最多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如果知道沒打死人,就是要活埋,那麼最多可以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故意殺人罪。

4、那行兇者會被判死刑嗎?

答案是不會。由於郭某某等8人是未成年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時,但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律上的應當指的是必須的意思,所以就算是故意殺人,也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且刑法也有明確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