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功利主義的囚徒

作者:蘇則

法家:功利主義的囚徒

一、法家是法治的創始者嗎?

今天我們來聊聊諸子百家中的法家。我們討論先秦法家思想,主要以兩部書入手:《韓非子》和《商君書》。《韓非子》的作者是韓非,沒有太大疑問;《商君書》的爭議比較大,但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晚期至秦朝年間,雖說未必為商鞅原著,但確實反映了商鞅及其信徒的思想觀念。

韓非和商鞅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前者是法家理論的集大成者,後者是法家思想最重要的一個實踐者。

提起法家,很多人會有一個印象:法家是講法治的,其他各家都是講德治的,法治進步,德治落後,所以法家是進步的。但這個觀念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法律”並不是,也不可能是法家“發明”出來的。

我們翻閱《商君書》和《韓非子》可以看到,這些法家人物,

談論的不是“創造法律”,而是“改變法律”,是“變法”,

換句話說,在他們之前,周朝和華夏諸侯已經有了古老的法律了。《商君書》的第一篇,題目是“更法”,內容是商鞅和其他幾位秦國的大臣的爭論。商鞅提出,只要國家可以富強,就不必沿用古法;反對商鞅的兩位大臣則稱“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依據古法就好。換句話說,雙方都不反對依據法律治國,差別只是在是用新的法律還是舊的法律而已。我們翻檢《國語》、《左傳》等史料,也可以看到,在春秋時代,管仲、子產等人早已有了以法治國的實踐,而孔子這樣的儒家人物對這些人的評價還很高。

所以很明白的是:

韓非、商鞅這批法家人物,不是法律或者法治的創造者,而是新法的創造和鼓吹者;如果我們站在舊法的角度來看,他們反而是破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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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家的思想源流——極端的功利主義

法家何以要破壞舊法,鼓吹新法?我們來探究一下他們的思想源流。

讀過《韓非子》,我們可以知道,韓非之前,

法家有“法、術、勢”三大派別:申不害注重“術”,也就是君主控制操縱臣民的帝王術;慎到注重“勢”,也就是君主對臣民單方面的無限權力;商鞅注重“法”,主張以推行法律的方式強化君主權力。

此外,根據《史記》的《老子韓非列傳》,可以知道,韓非是李斯的同學,他們都在荀子那裡求學①,而荀子是戰國後期儒家的代表人物。

看這麼一串人名,法家的源流似乎頗為雜亂,不容易整理。但若考究上述法家相關人物的生平,可以看到一個有趣的共同點。這就是:

這些人和當時的三晉地區都有很深的關聯。

所謂三晉,就是魏、趙、韓三國。東周時代,舊有的封建秩序逐漸崩潰,暴君和亂臣紛紛登上歷史舞臺。晉原先是一個諸侯國,為晉公統治,但到春秋末期,晉國的權柄逐漸落在了三個世卿,即魏子、趙子、韓子的手上,公元前376年,三家世卿撕破臉皮,瓜分了晉國,史稱三家分晉,是戰國時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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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分晉:魏、趙、韓

三國韓非本人是韓國貴族。申不害是鄭國人,但後來鄭國為韓國吞併,申不害是在韓國發跡的。慎到是趙國邯鄲人。商鞅早年在魏國為官。法家在戰國時期還有一個比較有名的代表人物是李悝,他是魏國安邑人。李斯倒不是三晉人,他來自楚國,但他和韓非一起受學於荀子,而荀子則是趙國人。

如前所述,法家代表人物絕大多數與三晉淵源甚深,如果說這只是偶然,可能性很低。這提示我們:法家的產生和當時三晉地區的文化政治環境是很有關係的。

我們可以對照一下魯國地區的例子:魯國公族的始祖是創制周禮的周公之子伯禽,開國時就以嚴守禮制著稱②。於是最重視周禮的儒家起於鄒魯之地,儒家的代表人物也多來自此地,或活躍在這些地方——荀子是個著名的例外,而他的思想也與傳統鄒魯儒家存在差異。直到數百年後,楚漢相爭的時代,魯國仍然是最能堅守儒家道義的地區,劉邦擊敗項羽,忠於項羽的魯國堅持到最後才投降③。

三晉的文化政治環境有什麼特殊之處呢?前面介紹過三家分晉,這是舊有的封建周制崩潰的重要標誌,也是春秋到戰國的分界點。魏、趙、韓三國的君主,因一己私慾,破壞封建舊制上位,屬於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中的“僭主”,缺乏正統性,依賴權謀暴力,因此容易贊成和推行鼓吹“新法”的法家思想。魏王是中原諸侯中最早稱王,試圖和周天子平起平坐的一個;李悝在魏國的變法,也是法家變法的最早實踐之一:這都是歷史的旁證。可以說,當時的三晉地區,是舊有的封建制度發生較早、較嚴重的崩潰的地方。

這種地域政治環境如何影響了當時三晉的思想潮流呢?我們來舉一個例子:《竹書紀年》。《竹書紀年》是後人在公元279年,盜挖了戰國時期魏襄王的墓葬時發現的。這部書是魏國的史書,記錄時期從傳說中的五帝時期,一直延伸到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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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書紀年》

這部史書在後世史學界引發了軒然大波,用

“毀三觀”

這樣的當代語評價它,一點也不誇張。它有什麼特殊之處呢?我們或多或少都知道一些五帝時期的歷史傳說,知道在堯舜的時代,堯沒有把帝位傳給沒出息的兒子,而是傳給了舜;而舜也沒有把帝位傳給沒出息的兒子,而是傳給了禹,這就是所謂的“禪讓”,是儒家歌頌的“天下之至公”,這些傳說主要來自儒家整理的上古史料《尚書》。

但《竹書紀年》的說法,則和儒家的說法完全不同,它認為,和平高尚的堯舜禪讓是不存在的,舜把堯囚禁了起來,奪走了他的帝位,還不讓堯的兒子和堯相見。除了這一點,《竹書紀年》還有一些和其他古代史料不同的地方,而這些描述大多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血腥殘酷,為了爭奪權位,沒有道德可講。

法家著作《韓非子》的《說疑》篇,就採用了這種堯舜奪權的描述④。

也許有人會問了:“那麼,究竟哪一種說法才是歷史的真相呢?”其實這是無從考究的。世界各民族的上古史,往往就是史實和傳說相交織,堯舜禪讓固然是傳說,堯舜奪權也是傳說。而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堯舜禪讓的說法在先秦比《竹書紀年》普遍得多;《尚書》也要比《竹書紀年》成書更早、更可靠一些。但重要的倒不是真相是什麼,而是在這些不同的歷史描述後面,我們可以看到《尚書》和《竹書紀年》反映的不同的歷史觀。

考察其他古老民族的歷史傳說——如希伯來人的《舊約》——可以看到一些在歷史上無從考證,但顯然注入了古人的道德理想或者道德期望的傳說。比如說某某人平生行善積德,最後得到好報;某某人惡貫滿盈,遭到惡報。這是一種道德化的歷史觀。《尚書》的歷史觀,如堯舜禪讓等等,也是這樣的。而《竹書紀年》則是去道德化的歷史觀,極端功利化的歷史觀,類似現在流行的“陰謀論”的歷史,這反映了當時三晉地區的一個思想取向。譬如,現在有些人相信:“慈善家只是為了沽名釣譽,收取更大的利益”、“希特勒現在遭到批判,只是因為他打輸了戰爭,如果他打贏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可能就會被當做偉人歌頌”,這些說法實際上反映出的是他們自己功利至上的價值觀。

三晉的僭主們本身是依靠奪權上位的,自然更傾向於否定道德化的“禪讓”:如果古人就是功利的、沒有道德的,為了權位可以不擇手段的,那麼我這麼做,也是理所應當的了。這種極端功利的思維後來浸透了中國的政治史。五代十國期間,有個軍閥說出了實話:“天子寧有種耶?兵強馬壯者為之爾”⑤,只要有暴力站臺,就可以做皇帝。

戰國時期,

三晉地區拋棄道德、極端功利主義的思想潮流,是法家理論的一個出發點。

我們比較戰國之前的舊法,和法家推崇的新法,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春秋時代管仲的舊法法治,上來就強調“禮義廉恥,國之四維”,是萬萬不可忽視的⑥,但商鞅和韓非的新法法治呢?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都是國家的蛀蟲,無益於君主保持權位、增加財富,非毀滅去除不可⑦。

三、奴役的平等

我們下面以《韓非子》和《商君書》為例,具體看看法家推崇的法治是怎樣的,是不是真的是我們需要追求的法治。

商鞅、韓非這批法家,

改革舊法,首先從打擊貴族開始。

我們中國,經過兩千年的君主專制統治,已經沒有真正的貴族傳統了。現在中國人一聽到“打倒貴族”兩字,就很開心,覺得就像打倒地主,瓜分田地那樣,實現了“均貧富”,人人平等的理想。那麼我們就要看看,法家強調打倒貴族,是不是真正為了平等?我們翻清代王先謙整理的《韓非子集解》,前兩篇《初見秦》、《存韓》是一些具體的時局評論,且有一部分非韓非所作;第三篇《難言》,說的是遊說君王有多麼不容易。這幾篇都和法家主幹理論關係不大。第四篇《愛臣》才進入正題,講的就是要削弱貴族和臣民。

我們來看看韓非子的邏輯是什麼。他首先提出一個價值觀:“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翻譯成現代漢語,意思就很明白了:世界上什麼都不如自己重要,什麼都不如權勢權位尊貴。這顯然就是極端自私的功利主義的立場。從這個立場出發,君主和臣民是零和博弈,他們的利益是相對立的⑧。作為君主,為了保證自己的權位,就要壓制周圍貴族、臣民的力量,因為“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敗也”,貴族臣民有了力量,就會威脅君主的統治。

韓非接下來用具體歷史來驗證他的觀點:“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侯之博大也”。如果讓法家之外的思想流派來闡釋紂王的歷史,一般都是說:紂王是獨夫、是暴君,過度集中權力,不尊舊法,不尊重貴族和臣民,所以他失敗了。孟子甚至認為,對於這樣的君主,貴族諸侯就算是殺了他,也不算是犯弒君之罪⑨。而韓非的闡釋和他們是完全相反的:紂王就是因為還不夠暴君,不夠專制,不夠集中權力,所以才會失敗;這個潛臺詞是:

如果紂王進一步集中權力,那麼即使他再怎麼驕奢淫逸,諸侯也不能最後推翻他的統治。

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歷史觀完全無視傳統道德,是赤裸裸的暴力決定論,這和我們前面所說的《竹書記年》的歷史觀,是一脈相承的。我們也可以看出,

韓非打擊貴族的“初心”,也完全不是為了平等和公正,恰恰是為了集權和私心。

法家打擊貴族,不是為了平民的利益——他們對於平民也是極為嚴苛的——只是因為平民容易治理,強大的貴族卻會影響君主的專制,所以要先對付貴族。這種專制強權造成的所謂“平等”,托克維爾曾以“平等的奴役”形容之。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指出:

“世界上所有社會中,長期以來一直最難擺脫專制政府的社會,恰恰正是那些貴族制已不存在和不能再存在下去的社會”。

區別在於,托克維爾的法國是到十八世紀末的大革命才摧毀了貴族制,而中國在近兩千年前的秦漢時代就完成了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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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說:比起之前的思想流派,法家強調法律的重要性,主張實行“公法”,統一國內法律,這是講求公平正義,是進步的。

法家強調法律的重要性,是不是為了公平正義呢?我們再來看看《韓非子》。

《韓非子》第六篇《有度》著重講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但幾乎完全沒有提公平正義之類。韓非推崇法律和法治,理由主要是這幾點:

第一,法治有利於國家富強

——這仍然是出於功利主義的理由⑩。有人會問:“國家富強,不也很好嗎?”——那恐怕是你對法家的“強國”有什麼誤解。《商君書》的《弱民》篇說得很清楚:“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法家所謂的“強國”,指的是君主可以控制的資源和力量強大,和民眾物質精神上的幸福是完全沒有關係,甚至還是有害的。所以在商鞅和韓非的理論中,在秦朝的法治實踐中,都有愚民弱民的措施:一方面用重稅榨取民眾的財富,一方面控制民眾的思想。

第二,統一法令可以使權力集中在君主身上。

法家主張“公法”,主要是為了消滅“私法”和“私義”。消滅私法,是為了把權力從地方和貴族身上奪過來,集中在君主手上。消滅私義,是因為個人間的情義會影響君主對臣民的直接控制⑪。當然法家也認為,採用公法可以消除奸臣。但這裡的所謂奸臣,不是我們現在一般理解的,道德意義上或者法律意義上貪汙腐敗的奸臣——前面說過,法家是去道德化的——而是功利意義上的奸臣。簡單地說,凡是可能影響君主權位的臣子,都算“奸臣”⑫,所以《韓非子》把得到民眾支援和歡心的臣子,也算作是“八奸”之一——臣子一旦得到民眾擁護,就會影響君王的威信。

第三,統一法令,是專制國家的技術需要。

中國的專制歷史太長了,以至於很多中國人都覺得專制的體制是一個“自古以來”,非常自然地形成的一個東西。其實不然。封建主義的分權和自治才是年代更為久遠,更為自然的體制。君主要專制,除了要克服貴族和地方上的勢力之外,還要考慮到專制統治的可能性。韓非就指出,君主要憑藉一人的精力和智慧,管理地方上一切事務,這是難以做到的。歐洲、日本,包括周代的中國,因此都要把土地分封給貴族,讓他們自行管理。為了克服這個治理上的技術問題,韓非才提出了法治⑬。用統一的法律代替國君處理政務,那麼“獨制四海”的專制就成了可能。

總之,法家的法律實際上是方便君主實施專制統治的技術工具,類似於希特勒和蘇聯的戶籍管理和告密制度。隋唐期間,日本皇室曾試圖加強自身權力,效仿中國的中央集權制度,他們規劃的新制度,就叫做“律令制度”(“律”大致即刑法,“令”大致即行政法)。他們很敏銳地看破了中國中央集權的技術核心。日本學者日富谷至曾著《文書行政的漢帝國》,在他眼裡,漢帝國的專制統治就是用法令文書的技術基礎支撐起來的。

可以說,

法家的法律、法治,只不過是他們為君主策劃的,鞏固權位、加強專制的手段——“帝王術”之一。

重視君主權勢的慎到和講究操縱臣下的權術的申不害都被公認為法家,但他們就不強調“法”的重要性。“法”既不是法家的思想源頭,也不是法家的學說核心。

稱他們為法家,是有些名不副實的,他們準確的名字應該是“帝王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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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帝王多以陽儒陰法治國,三國時期表面仁厚的帝王劉備在臨死時希望兒子阿斗讀的卻有許多是商鞅、申不害和韓非的著作

正因為法家的法治只是單方面壓制臣民的帝王工具,而無“法的精神”,中國後世君主雖以法家思想治國,司法執法卻野蠻腐敗不堪。法家帝王術的核心,倒十有八九被後世的專制君主完整繼承下來,浸漬在中國歷史和文化中。舉個例子,《韓非子》有個理想:“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⑭,要讓民眾覺得,功勞都是君主的,過錯都是臣子的。而現在中國人往往還有“皇帝是好人,都是奸臣的錯”這樣的思維——我們在很多情況下還被韓非子牽著鼻子走呢。

四、為法自弊的法家人物

我們前面說,法家思想源於無視道德的極端功利主義。但即使是從最庸俗的個人功利的角度來看,法家的代表人物也是非常愚蠢的:

他們追求極端功利,結果玩火自焚,自己的性命也被君主“功利”掉了。

三晉是法家思想的源流地,結果在戰國七雄中,這三個國家最早被奉行法家之術的秦國吞併。在三晉之中,韓非的祖國韓國首當其衝。韓非為了挽救祖國的命運,前往秦國遊說秦始皇(當時還未稱帝)。秦始皇喜愛欣賞韓非的學說,於是根據韓非信奉的功利主義,決定首先毀滅長期對秦國溫順臣服的韓國,然後實行韓非倡導的斬草除根的帝王術,以“法律”的藉口弄死了韓非本人⑮。韓非終於找到了真正能夠理解和實踐他的思想的君主,而他的思想實現的時刻,就是他自己毀滅的時刻。

幫助秦國的法家人物,都得到了類似的下場:商鞅在秦國推行新法,幫助秦王加強對社會和民眾的控制,其中有一條法令是:“住店的人沒有證件,店主要連坐判罪”,後來他被誣陷謀反,逃命的時候,發現因為他制定的法律,沒有客舍敢於收留他,只好哀嘆:“哎呀,我制定新法的禍害竟然到了現在的地步!”商鞅發明的嚴刑峻法最後落到了自己頭上,最終被秦王捉住五馬分屍,全家被殺⑯。

李斯以法家理論輔助秦始皇,勞苦功高,但在法家理論裡,君臣就是潛在的敵人,位高權重的臣子就要及時除去,以免奪權的禍患。李斯因此遭到了秦二世的猜忌和趙高的陷害,在秦國酷刑的折磨下只好認罪,被判處腰斬於首都咸陽街頭,夷滅三族。李斯死到臨頭才意識到自由民的可貴,和兒子抱頭痛哭,後悔莫及地說:“我現在想和你一起再回老家,牽著黃狗去打兔子,也辦不到了。”

他們的命運非常悲慘,但仍然不能不說:這是他們自找的。

商鞅、韓非、李斯生前津津有味、興致勃勃地為他們幻想中的帝王精打細算,清理潛在的危險,結果當然是自己也被清理得一乾二淨。

但他們愚蠢的智慧,至今還以“大秦帝國成功學”、“曹操的領導術”之類的帝王權謀書籍的形式流傳下去。如果動物界裡有一些野豬津津樂道於《野豬的馴養技術》和《豬的飼養和屠宰技術》,大概就相同於人類中法家思想家及其粉絲:他們自以為非常智慧,其實極其愚蠢。歷史已經一再為我們證明了這一點。

注 釋

①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與李斯俱事荀卿。”

② 《史記·魯周公世家》:“魯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後報政周公。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然後除之,故遲。」太公亦封於齊,五月而報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為也。」”

③ 《史記·項羽本紀》:“項王已死,楚地皆降漢,獨魯不下。漢乃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禮義,為主死節,乃持項王頭視魯,魯父兄乃降。始,楚懷王初封項籍為魯公,及其死,魯最後下,故以魯公禮葬項王谷城。”

④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竹書》雲,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廣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對傅奕廢佛僧事》:《汲冢竹書》雲,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史通·疑古》:《汲冢書》雲,舜放堯於平陽。《竹書》、《汲冢竹書》即《竹書紀年》。《韓非子·說疑》繼承了這種描述:“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弒其君者也,而天下譽之。察四王之情,貪得人之意也;度其行,暴亂之兵也。然四王自廣措也,而天下稱大焉;自顯名也,而天下稱明焉。則威足以臨天下,利足以蓋世,天下從之。”

⑤ 《新五代史·安重榮傳》

⑥ 《管子·牧民》:“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

⑦ 《商君書·勒令》:“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蝨勝其政也。”《韓非子·忠孝》:“天下皆以孝悌忠順之道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順之道而審行之,是以天下亂。”

⑧ 《韓非子·孤憤》:“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

⑨ 《孟子·梁惠王章句下》: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⑩ 《韓非子·有度》:“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⑪ 《韓非子·飾邪》:“必行其私,信於朋友,不可為賞勸,不可為罪沮,人臣之私義也。”

⑫ 《韓非子·解老》:“奸起,則上侵弱君。”《韓非子·忠孝》:“今有賢子而不為父,則父之處家也苦;有賢臣而不為君,則君之處位也危。然則父有賢子,君有賢臣,適足以為害耳,豈得利焉哉?”

⑬ 《韓非子·有度》:“夫為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且上用目,則下飾觀;上用耳,則下飾聲;上用慮,則下繁辭。先王以三者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數,審賞罰。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獨制四海之內。”

⑭ 《韓非子·主道》

⑮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

⑯ 《史記·商君列傳》: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⑰ 《史記·李斯列傳》: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參考文獻

1、《韓非子集解》王先慎著/中華書局鍾哲點校

2、《商君書》/中華書局石磊譯註

3、《史記》司馬遷著/中華書局

4、《古本竹書紀年輯校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王國維著/遼寧教育出版社

5、《國語》左丘明著/上海古籍出版社

6、《管子校注》/中華書局黎翔鳳校注7、《舊制度與大革命》[法]托克維爾著(L‘Ancien 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 譯者:馮棠)/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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