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輝:未公佈法官助理名單,未告知有權申請回避是否程式違法?
《刑訴法解釋》第31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並告知其合議庭組成人員、獨任審判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等人員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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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後無正當理由上訴 被告人被追加罪名增加刑期
2021年1月,荊門市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作出再審判決,採納檢察機關抗訴意見,以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改判李愛軍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時對廖梅增加了運輸毒品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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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制度之下的上訴之路二
更有這種情況,當事人在法院送達判決書時暫不表態,即上訴與否沒有最終確定下來,對此情形,公訴人完全可以找理由,晚個三五天甚至更長時間再去領取判決書,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的抗訴期也是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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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二審最大的問題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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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抗訴的幾種錯誤姿勢
所以,如果當事人仍舊選擇在再審、抗訴階段聘請律師,就請剋制情緒,少跟律師談你怎麼理解,多和律師談談證據、談談事實,心平氣和坐到一起想想案件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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