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銀行訴繼承人清償債務案的評析
2021年2月,朱某意外死亡,銀行遂將朱某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即朱某的父母、妻子、兒子(以下簡稱“四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在繼承朱某的遺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貸款本息及支付律師代理費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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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以夫妻一方名義的借款,另一方是否有償還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本案被告蘭xx既未能證明原告就本案借款本息債務與其明確約定僅以被告劉xx的個人財產清償,又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兩被告劉xx、蘭xx之間就本案借款本息舉債之前,前家庭財產早已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趙xx知道該約定內容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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