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在官媒發生、全網熱議的情況下,
吳亦凡粉絲
甚至
建立一個救援群,
號稱
劫法場,控制機場,
考獄警,這些觸犯法律底線的解救手段。
不去討論這些措施有多假,是否能實行,
看一下這些粉絲實行這個“考獄警解救”措施,有什麼搞笑的結果。
一、
考獄警這一途徑。
首先,
吳亦凡被判處強姦罪後,關押在哪裡的問題。
吳亦凡在北京朝陽區公安局被抓,審判也是在朝陽,關押無特殊原因,也是在北京某監獄,但是是哪所監獄,你們知道嗎?
再次,即使知道關押在哪所監獄,想要考試,也得看
這個監獄是否有編制,是否參加公務員招考,
而這些粉絲則需要有相關學歷要求,考試比得過報考同一職位的,同場競技人,就追星追到這個境地的“腦殘粉”,
智力是否堪憂?
最後,即使如願以償,考入吳亦凡被關押的監獄,當了獄警,但是
你是否知道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近些年,
隨著人口的跨國流動數量日益龐大,外國人在中國犯罪
,
因而在國內被定罪量刑的情況隨之增加,使得開展外國被判刑人移管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活動越來越重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自
2018年透過以來的近三年
年來,我國同
51個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約定,包含加拿大。
在我國一些地區,也發生了一些
外國被判刑人移管
的案例。
移管被判刑人是
指,
一個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犯罪,在中國監獄中服刑,透過該項規定,可以將其移送到所屬國的監獄,繼續執行中國法院判處的刑法。相同地,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也可以透過合作,將其遷移到中國監獄服刑,有助於親屬會面,在熟悉的文化中接受改造,符合人道主義的精神。有利於實現對被判刑人的改造,減輕我國監獄關押外國籍罪犯的壓力。
2020年
12月7日20時許,廣東省東莞監獄監獄長代表移交方與代表接收方的法國駐廣州總領事章泰年先生進行中法移管儀式,儀式結束後,服刑人員讓·蒙特裡特被帶
上飛往法國的航班。
這是
“
外國籍服刑人員移管在東莞監獄是第二次,在廣東監獄系統也是第二次。
”
從吳亦凡擁有加拿大國籍,而且我國也同加拿大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這兩個條件來看,吳亦凡是可以也有可能被移管的。
這些“腦殘粉”,假如發生移管,你是否面臨“眾裡尋他千百度,那人卻人去樓空”的境地?你如此大費周章,只能得到一個落寞的寂寞?
公眾人物吳亦凡被警方採取拘留措施,肯定是經過了極其縝密的偵查,有了基本的事實和證據,證明其構成犯罪了才會採取刑拘措施,
這些“粉絲援助會”,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