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權高度集中,把吏治腐敗,當作頻繁派出欽差大臣的原因

康熙年間,有工部官員奏稱:現在督撫權勢日重,漸成無人能制之勢。並提出了若不能重新啟用巡按御史,督撫勢大之弊端難以解決。其後,有御史徐廷璽再次上奏,要求重新啟用巡按御史,於是康熙帝令各大臣予以討論。但是朝堂之上諸多大臣皆認為,重新啟用巡按御史未必便是良策。

清代皇權高度集中,把吏治腐敗,當作頻繁派出欽差大臣的原因

康熙帝於是只能擱置這一提議。此後又有很多大臣,多次提議重新啟用巡按御史,但是始終不能得到透過的決議。其原因有很多方面,一是因為重新啟用巡按御史未免大動干戈,人事任命未必易行。

再者,巡按御史一旦重新啟用,勢必引起朝堂動亂,對巡按御史權力的爭奪勢必激烈異常。但是大臣們一再建言恢復巡按御史制度,這也導致雍正皇帝有了恢復巡按御史制度的想法。

雍正初年,雍正皇帝運行了另一種監察形式,即在各省皆設立一巡按御史,以此來制衡督撫權力。但又擔心巡按御史與督撫的相互掣肘,使得地方政務荒廢,所以又令大臣討論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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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臣們提出了一種密摺制度,以此來制衡督撫權力的膨脹。這種密摺制度,相當於是在地方督撫身邊安插了一個眼線,可以隨時奏報督撫的情況。大臣的這一建議被雍正帝所採納。

至雍正中期,省級布政使和按察使都獲得了密奏之權。這種放寬密奏許可權的做法,根本上是要鉗制督撫的權力,使督撫在處理政務時多了一絲顧忌。

客觀來講,密摺制的使用,確實對督撫的權力形成了一定的制約。密奏制的擴大使用,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對地方督撫的監督作用。但是隨著密摺制許可權的放開,越來越多的地方官有了密奏的權力,這就使得密摺制失去了原本的作用。甚至出現督撫控制地方官密奏的情況。

清代皇權高度集中,把吏治腐敗,當作頻繁派出欽差大臣的原因

事實證明,缺乏一套正規的監察制度,督撫的權力的限制便會無從談起。雍正出間道,混亂上下秩序,使互相監視,只對皇帝個人負責。但是這種有限的對督撫的監察,始終只是起到輔助的作用。

雍正三年,地方官員互相矇蔽日益嚴重,且賊盜案頻繁發生。但是一些舉措卻不是專門針對監察督撫而設,所以沒有辦法對督撫實行監督。巡按制度的廢除,使督撫權力難以鉗制。地方監察機構又位在督撫之下,難以有效地進行監察,以至於督撫權力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難以制約。是以清朝中央屢屢派出欽差大臣,對地方進行監察。

清代皇權高度集中,把吏治腐敗,當作頻繁派出欽差大臣的原因

把吏治腐敗,當作清代頻繁派出欽差大臣的原因,需要對一個問題進行說明。那就是歷朝大都有吏治腐敗的出現,卻為何只是清代出現頻繁派出欽差大臣呢?面對吏治腐敗,有些朝代透過改革吏治來解決,但是清代卻不同。

究其原因,清代皇權高度集中,越是高度集中的權力,便越是難以進行改革,這是封建時代難以避免的現象。高度集權下,皇帝更熱衷於透過特別的方式進行監察,比如明代的廠衛制度就是皇權集中的產物。

清代也是一樣,面對重大問題的出現,比如吏治的腐敗,不是尋求改革吏治或者加強監察制度的建設。而是寄希望於臨時性的派遣欽差大臣予以解決。但是欽差大臣只是來解決特殊的、或者偶發的重大事情時才有其作用。

清代皇權高度集中,把吏治腐敗,當作頻繁派出欽差大臣的原因

如果不是偶發事件,而是成為常態之後,仍然透過派遣欽差大臣來解決問題。導致的結果只能是陷入惡性迴圈,欽差大臣也陷入疲於奔命的狀態。事實恰恰如此,從清代前期少量派遣欽差大臣出巡,到清代中後期派遣欽差大臣成為一種常態,這一結果的根由便是高度的皇權集中,而吏治腐敗,只不過是清代頻繁派遣欽差大臣的表面原因而已。

地方上吏役弄權的出現有很多的原因,其中之一便是州縣官行政能力的日趨下降。須知吏役是要依靠州縣官才能謀生存。因此,吏役本身的善惡與州縣官個人的能力有直接關係。

清代皇權高度集中,把吏治腐敗,當作頻繁派出欽差大臣的原因

再者,清代州縣官任務繁重,不得不依靠吏役的幫助。這也使得吏役有實質性的權力。而上任的地方官多不是本地人,語言和風俗等並不相通。這也為吏役弄權提供了便利。長期下去,本地吏役往往抱成一團,漸漸成了刁詐的弄權者。清代有人把吏役比作屠戶,稱他們初未嘗不見慈悲心,積久便成殺機。

吏役是否弄權不僅取決於州縣官的能力,還取決於州縣官的態度和性情。如果州縣官本是貪財枉法之人,吏役效法州縣官的可能性就很大。州縣官藉助胥吏,原本是用來幫助自己處理書寫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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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州縣衙門經久而成的不良風氣,使得胥吏多營私舞弊。除非州縣官嚴以治下,善於引導。不然胥吏弄權便難以控制。所以很多時候欲要吏役難以弄權,就必須要求為官者首先須廉以律己,嚴以執法,明以燭奸,勤以察弊,

另外一種情況是清代在取得天下的時候,體制尚不健全,所以只能沿用很多明代的制度。在地方上,吏役弄權就有沿襲明代惡習的因素。而清朝統治者在統一之初,並沒有精力處理地方吏役弄權的問題。

那麼明代吏役弄權的現象便延續如初,久之便更難以去除。當朝政穩固之後,朝廷便開始著力清除明代在地方衙門留下的惡習。且地方衙門是朝廷的基礎,地方官的能力,便決定了地方衙門行政的效率。因此對地方官進行了嚴密的考績。

清代皇權高度集中,把吏治腐敗,當作頻繁派出欽差大臣的原因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到的就是,清代取官多是透過科舉。而科舉考試的內容,就決定了入仕者所擅長的領域。所以,清代州縣官更多的是善於修身養性,而處理起繁雜的政務便顯得力有不逮。是以多把政務委於吏役。

從清代很多大案要案的過程來看,很多都有吏役在其中起作用。清代地方官的行政能力的低下,或者把精力放在關乎政績的錢糧方面。使得吏役能夠對很多事情插手,由此產生的很多社會問題,很多時候都需要朝廷派遣欽差大臣予以處理查辦。這也是清代欽差大臣頻繁派出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