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看似是道歉,實則是利益驅動下的反擊,更讓人覺得不真誠。言外之意就是錢愛要就要,不要拉倒,反正我也有地方解決。
或許在一些人眼中,道了歉了,賠償也給你了,你還有什麼不知足的呢。
但這些年的著作權算什麼回事兒,我的東西你想用就用,而且不承認自己犯的錯誤,這麼多年一直堅持自己是原創,憑什麼呢?
就因為你有流量,有名氣,有粉絲,就可以隨意侵佔別人的東西嗎?
郭敬明說自己這麼多年一直沒有勇氣面對這件事,不敢面對現實,更不願意提起抄襲事件。今天選擇面對這個錯誤,給莊羽道歉,給公眾道歉。
那你是為了誰道歉呢?可別說是什麼浪子回頭,如果早知道自己做錯了,也不至於15年後才道歉,歸根結底就是公眾官方,百位編劇的聯合抵制吧。
如果你還想在作家這個圈子裡混,就要面對這個抄襲的錯誤。這個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兒,但對郭敬明來說是一次嚴格的打臉。多次宣告自己作品原創,結果卻是抄襲,很難想象他其他作品到底是不是原創。
這個道歉,看似真誠,實則讓人感到噁心。這麼多年受到的質疑就這麼翻過去了?15年前靠著別人的作品出位,如果沒有這部抄襲作,有多少人會知道你?或許你依舊會出名,但絕不會這麼出名,頂著抄襲者的名頭可不有名!
不過莊羽的迴應也有玄機。好,這筆錢我收了,我和你一起聯合創辦一個反剽竊基金。
這個挺有意思的,抄襲者和原作者辦一個反剽竊基金會,到時候如果有人舉報創始人咋整?是同意還是不同意?
“先生您好,這裡是郭敬明莊羽聯合反剽竊基金會,請問您有什麼需要幫助的?是有人抄襲您的作品了嗎?”
“沒錯,我向貴基金會求助,郭敬明抄襲了我的作品《xxx》,我要告郭敬明,所以請郭敬明基金會提供幫助。”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到時候如果真的有人打這個電話,而談話內容是這個的話,不知道又會打誰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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