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諮詢我,會不會出現在國家出版總署上查詢出的的CIP資訊與出版的圖書上印刷出來的主編不一致的情況。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說明書是合規的嗎?
先來說一下圖書的CIP資訊
,這個資訊是正規出版的圖書的“身份證”其中會標明這本書的書名、作者姓名(如果有多個主編、副主編,該資訊中只會顯示前三主編,其他作者的資訊是查詢不到的)、著作的方式(例如:主編、著,等等)、出版時間、內容提要、ISBN號、書的開本、書的定價。
同時這些資訊在申請出版書號時是要向新聞出版總署申報的。上面8咱資訊是申報CIP的必填項。另外還有一些資訊,根據書的種類不同、情況不同還要申報另外6種資訊:
1如果是翻譯圖書的話,要申報書名原文原作者(含國籍)和我國翻譯者姓名
2如果書名中包含有副書名及說明文字也要申報;如果有並列的其他文種書名也要同時申報
3如果是重印的圖書還需要同時填報1版1次時間和重印的時間
4如果是叢收還要申報叢書名與叢書主編姓名
5圖書的附註內容也是要報的
6其他反映圖書資訊和特徵的相關專案(見CIP資料工作單和專用申報軟體所列各專案)
以上的這些圖書資訊,一經申報新聞出版總署,CIP資料生成後,就可以在新聞出版總署的網站上查詢到。
還有的朋友曾經遇到過自己出版的圖書開本很小,問印刷時可不可以不按CIP上標註的開本進行印刷
,關於這個問題,大家一要知道:
已有了書號的圖書,其CIP資料是不能進行任何修改的。
所以在出版圖書前一定要跟出版社或者代理機構溝通好,比如簽訂合同,將出書的要求全部寫在合同中,對自己的利益進行法律保護。
在出書已下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發現CIP的資料與作者實際要求的資料不同或者存在問題,比如主編或者作者人數增減了,可以向出版社局面提出申請,然後由出版社稽核查驗,經查屬實後,在紙質申請書上加蓋出版社公章,之後將此申請書提交CIP中心。
CIP中心的工作人員經核實後,會對錯誤內容進行仔細修改。然後將新的CIP資料發回給出版社,出版社根據新的資料資訊進行排版印刷。
CIP資料一經生成,出版社或者代理機構,作者、印刷廠都是不能擅自更改的。如果任何人未經新聞出版總署CIP中心允許更改CIP資料並且把書印刷了出來,會引起嚴重的法律問題。
就算是書已經印刷出來了,也是非法書籍,這批書不能在渠道銷售。如果觸及了作者的利益,後果是很嚴重的,一切的經手人像是出版社、印刷廠,最終受益者都受被追究法律責任。
還有朋友問:哪個網站可以查到出版圖書所有主編名字。
可以查到出版圖書所有主編名字的網站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百度一下就可搜尋到。如下圖所示。
進入網站後,點選“辦事服務”選項,然後點“業務查詢”會出現下很多先項,找到CIP資料核字號查詢,把要查詢的書號輸入對話方塊就會出現這本書的CIP資訊。前三主編或者作者的資訊就會顯示出來。(大家一定要知道:除了前三主編,其他作者資訊任何網站都是查詢不到的)
有關於出書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留言,有問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