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釋出教育收費“十條禁令”,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田宏煒 記者 王鑫昕)據四川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訊息,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四川省教育收費提出“十條禁令”,其中包括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

近年來,學校統一要求購買昂貴電子裝置的現象在多地出現,受到家長和網友的詬病。據報道,四川射洪某中學要求高一年級重點班學生家長一次性支付5998元,購買校方推薦的平板電腦和捆綁教輔軟體等,並將是否購買平板電腦一定程度上與該校學生分班掛鉤。

《通知》規定,嚴禁中小學校以資訊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應由學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購置,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家長願意為不合理的教育收費買單,很多時候是為了讓孩子在學校能“合群”。有家長反映,老師有償補課,指定書店購買學習資料,沒參加補課的孩子被安排坐在教室的各個角落。一名家長稱,自己家中已經訂有牛奶,但在學校,家長委員會又收一份牛奶費,不訂在班上顯得“特殊”,倒掉又浪費。

《通知》第三條明確規定,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腳踏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嚴格規範家委會行為,嚴禁以家委會名義攤派收取以上費用;第八條規定,嚴禁中小學校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體或資料,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2020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就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強調各地出臺教育收費政策,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要調整完善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部分中小學校、幼兒園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專案,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還有收取借讀費、贊助費、擇校費等行為,《通知》作了明確規定,禁止學校收取或透過其他機構、名目變相收取以上費用。像校服費這種代收費專案,《通知》要求學校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一些中小學把課後服務變成了集體補課。對此,《通知》規定,中小學課後服務堅持學生及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學校乘課後服務之機組織集體教學、違背學生自願原則強制學生繳納課後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