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282只癩蛤蟆也犯法 男子被判拘役三個月

揚子晚報網11月14日訊(記者劉瀏)近日,經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高某某拘役三個月。今年5月27日夜晚,漣水縣五港鎮村民高某某,在本村河溝邊用手電筒照明捕捉了282只癩蛤蟆,被巡邏的民警發現而案發。經鑑定,高某某獵捕的癩蛤蟆學名“中華蟾蜍”,是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有重要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被抓後,高某某辯稱:“我知道癩蛤蟆是有益動物,只是聽說有人收癩蛤蟆,就想著逮一點賣點錢用用,沒想到逮癩蛤蟆犯法,還會被判刑,我現在非常後悔,如果知道後果這麼嚴重,我肯定不會逮的…”該案經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以犯非法狩獵罪,依法對高某某作出如上判決。

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種群的穩定性決定生態系統的平衡。中華蟾蜍為兩棲綱蟾蜍科動物,其在保護農作物、維持地域生態平衡上具有重要的生態價值,受國家保護,不能私自違法捕捉。

檢察官提醒,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中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種情況,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行為,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