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新政,清政府開始進行加徵,削減胥吏工銀,實行低成本治理

導語

考察清代州縣執行模式發現,其低成本治理模式特點主要包括不擾民的治理理念,小規模的地方政府,較少的行政經費,充分利用地方資源等。而隨著清中後期局勢改變,這些治理方式也逐漸結束。

清代追求不擾民的治理理論,官方極少與民間接觸,除賦役全書一類冊籍之外,幾乎再無其他途徑去記錄基層情況的變化。州縣衙門對於地方人口增長,田土變更等資料掌握極其薄弱。

為推行新政,清政府開始進行加徵,削減胥吏工銀,實行低成本治理

清代州縣官

清朝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理論無法維持

而隨著清中後期各種加增,必然導致官府於民間接觸更加頻繁,每一次加增,即等於對於此項款項下人口情況或交易資料的統計,並且每一次加增,對百姓負擔亦加重。輕徭薄賦,不擾民的理論也隨之終結。

清朝昔日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理論亦無法維持。早期,清代統治者仍寄望於用規模極小的州縣衙門去處理地方,州縣衙門統地方事務於一身,管理地方司法、稅收、荒政等一系列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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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審案

隨著時間推移,以及相仿西學,清統治亦逐漸認識到單一地方權利機構,根本無法完全處理日漸繁瑣的地方事務,開始添設各種局所析分原州縣衙門的職責。衙門內部亦開始設定專門的官員負責各項事務,獨任制州縣衙門結構也發生改變。

隨著各種新設局所增加,清代地方政府的行政規模日益增大,行政支出亦隨之增加。清代再也無法維持量出為入的財政思想。不得不開始透過各種手段增加財政稅收,以應對日益窘迫的財政情況。

為推行新政,清政府開始進行加徵,削減胥吏工銀,實行低成本治理

州縣官

為推行新政,清政府開始進行各種加徵

對於行政經費,不同於昔日輕徭薄賦的稅收理念,為推行新政,清政府開始進行各種加徵,但是此類加增並沒有緩解清代窘迫的財政情況。

清末財政支出以賠款、軍費、外債三項為大宗,三者相互連帶,導致清代政府財政一直入不敷出。清末各項新政推行,對財政負擔極大,各省官員亦只能東支西湊勉強推行。同時馮桂芬也提出,應該增加州縣官員養廉銀,增加其行政公費。

原有的地方代理人制度也有所改變,清代根據不同職責在基層設立了各種代理人,以求協助官員治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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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旨改革

而到了清末,受西法地方自治思潮的影響,清統治者開始重視發掘地方權利,透過籌建地方議會和鄉董會,賦予地方更多的地方權利,重視並利用地方人物參政議政的能力,更好地協助政府管理地方,充分發揮地方資源。

這或許是清代一直貫徹的做法,而清末區別在於,地方人士參與地方決策的行為更加正規,且地位更高,其參與地方事務的形式受到法律承認。

清政府自身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總的來說,隨著清代中西交流的深入,清政府開始重視自身治理方式中存在的各項問題,在不斷自省與學習西方政治制度的情況下,開始改變原有的低成本治理模式,開始引進西方的治理理念,推行政治改革。隨著新政的推行,也預示著清代低成本治理模式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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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旨改革

清代貫徹儒家治理思想,力圖塑造一個民官相安,九州無事而樂耕耘的理想社會,才此理念之下誕生了一系列低成本治理的政策,為減少制度成本,在制度設計中,極力減少官府在制度執行和監督過程中投入,讓民間自我完成賦稅繳納工作。有透過官民之間的共同努力,減少一般的民間糾紛到達衙門,以減少司法制度的執行。

從此兩項制度的設計理念上,可以窺見清代政府對於實行低成本治理的努力。亦是在此理念的推動下,清代統治者相信,只需要給予地方極低的行政經費,就能夠治理好地方,為此不斷縮減地方存留額度,以及減少胥吏的工食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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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旨改革

因為對於地方事務,官員往往只需要做好監督職責,大量的日常工作可以依靠薪金低廉的胥吏來完成,而衙門其他事務,又擁有大量的地方代理人以及足夠的本土資源,可以幫助官員完成這些職責。這是清代政府在州縣制度執行中希望達到的願景,亦是其低成本治理的追求。

即使不考慮外部因素,日益增長的人口基數,也給予了清代州縣衙門極大的壓力,在此人口壓力下,原有的州縣治理能力已經顯得

抓襟見肘

,州縣衙門在實際執行中不得不突破官方規定的限制,不斷增加額外人員來執行衙門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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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旨改革

透過削減胥吏工食銀來減少行政經費

雖然朝廷三令五申要求州縣衙門削減人員,僅依靠額設的職務人員根本無法完成日益繁雜的州縣事務。

透過削減胥吏工食銀來減少行政經費,卻忽視了胥吏人員在經濟壓力與社會壓力下的工作熱情,以及胥吏為獲取更多生存資源對州縣行政工作,所造成的破壞。

官員也因短缺的行政公費,對於地方事務而常常有心無力。在此情況下利用本土資源,並不像官方設想下官民合作,更多的是官方將自身職責的耗費轉嫁到基層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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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旨改革

隨著鴉片戰爭爆發,清政府面臨內憂外患的巨大壓力,量出為入的稅收理念開始改變,持續的社會動盪也讓各種稅收加徵不斷,昔日的輕徭薄賦的許諾亦不復存在。

對外戰爭多次失敗,清政府亦將其眼光投向國外,改革舊有的治理體系,州縣官員獨任制已經不再適合於時代,取而代之的是各種從原衙門職務中脫離出來的新局所,以及更多的專業行政人員,更加近代化的執行模式等。清代前期的低成本治理模式也隨之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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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旨改革

如何降低政府成本是現代學者需要考慮的問題

現代社會追求建立高效廉潔的政府,如何降低政府成本,也是現代學者需要考慮的問題。在李文釗看來,中國今後的政府改革方向包括幾點,其一就是加強社會自治,社會自治,就是社會利用自治秩序取代強制秩序。

在完善基礎性公共服務的同時,要為社會自治提供良好的環境;與成熟的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政府須繼續精簡機構等。以司法制度為例,自2005年以來,中國司法系統案多人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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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旨改革

透過尤陳俊的考察,清代、民國與現代都面臨著案多人少的情況,清代透過壓制訴訟方式來減少地方案件,而民國則是透過制度資源的擴充。而現代則透過調解話語資源的利用,逐步面對此種情況。

還有民間調解資源,是清代面對案多人少的重要舉措,清代賦予多個地方群體司法調解能力,對於其調教效果無論是司法審判之前,或是司法審判之中都給予承認與尊重。同樣是調解的使用,清代充分利用民間資源來解決糾紛,是否也值得現代司法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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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旨改革

結語

清前中期所追求的小政府治理大社會的模式,與清末遍設局所分曹治事之間,即如何把握政府權責於政府規模大小的問題,如何保證在縮減政府規模的同時,保證政府的高效運轉,如何構建一個從官方到民間都認可政治體系,可以帶動全社會的力量來共同構建政府所設定政治目標,這些都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

參考內容來源:《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