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按照傳統的“兩段論”分期方法,以天寶十四年安史之亂為界,將唐代分為唐前期和唐後期。唐前期各州的土貢情況以《唐六典》所記為例,唐後期的土貢情況以《新唐書地理志》所載為準。

不同時期的土貢反映了不同的經濟現象。

唐後期的土貢較唐前期發生了很大變化。

全國絕大多數道、州的貢物種類普遍增多,且南方多州的增長幅度大於北方

。貢品內容越來越具有實用性,且數量明顯增多,突出顯示了土貢由政治臣服或禮儀象徵意義居多轉為經濟意義為主。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考察如此種種變化之原因,則

中央財政狀況、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南方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皇帝及地方官吏的決策

等,都是影響唐代土貢變化的因素。

一、中央財政狀況

唐朝前期,財政收入一直歸中央統一掌管,土貢在財政收入中僅佔極小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是政治上的臣服和禮儀上的象徵意義。

而唐後期,因土貢數量不明確,土貢佔財政收入的具體比例不可考。但土貢的種類和可考部分土貢的數量確實有大幅增加。由此可知,隨著中央財政困難,土貢的實用性即經濟意義明顯增強。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唐代前期,國家統一,社會安定,財政收入歸中央統一掌管,中央財政收入頗豐。唐中後期,政府官僚機構龐大,官吏俸料增多,軍費和各項費用大量增加。

在天寶時期,財政支出就較唐初大為增多。

開元以前,邊軍費用每年不過二百萬,而到了天寶時期,“每歲經費:衣賜則千二十萬匹段,軍食則百九十萬石,大凡千二百一十萬。”

僅用一項,天寶較幵元時期就增加了五倍之多。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安史之亂爆發後,要應付平亂、平叛等戰爭,可知財政支出更加龐大,而財政收入卻因藩鎮割據、戰亂不斷等原因大為減縮。

藩鎮割據、戰亂不斷,貢賦不入,賦稅收入來源由唐前期的全國範圍縮減為主要依靠南方八道。賦稅收入大為減少,而養兵之費卻高居不下,財政支出已然十分困難。

除此之外,宮廷用度和皇室成員的生活,也需要依賴國家財政的供養。親王以下的皇室成員每人每日和每月的常食料非常多,唐後期皇室成員不斷擴充,財政支出狀況勢必更加困難。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為了解決中央財政入不敷出的難題,唐後期歷朝皇帝和大臣採取了多種措施以增加財稅收入。

唐後期,兩稅法取代租庸調成為徵收賦稅的主要形式,此外,鹽鐵、轉運、屯田、和朵、鑄錢、括苗、榷利、借商、進奉、獻助等均成為中央斂財的方式。

土貢作為中央財政收入的種類之一,在賦稅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土貢在財政體系中的地位有所上升,

中央財政對土貢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依賴,使得土貢的品種和數量較前期有大幅增多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二、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

儘管我們模糊了時間概念,將唐代土貢分為唐後期和唐前期進行比較,並得出貢物品種和數量整體上較前期有大幅增長的結論。但是,

並非唐後期所包括的任何時期,土貢都是增長的。

事實上,

在唐後期的部分時期內,一些地區有長期不向中央進貢的情況,甚至還有地方官員截留他處貢獻的情況,

這些多發生在北方諸州,與當時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有關。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據史料記載,武周時期,則天皇后天授二年,

“一月,地官尚書武思文及朝集使二千八百人表請封中嶽”

武則天時期,每年地方朝集使雲集中央進行朝賀,一次朝集的人數竟達人,這充分反映了唐前期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很強。

安史之亂後,唐中央政府的權威不斷下降,地方各州與中央之間的關係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自安史之亂後的二十五年時間內,內外不朝會,各地常貢一度停止

。而安史之亂平息後,州府朝集者也僅有173人,根本無法與唐前期朝集使雲集京師的盛況相比。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安史之亂後,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大不如前,每年的常貢原則也逐漸廢弛。藩鎮留賦代貢、個別官員私截貢物的現象時有出現。

周智光任同、華二州節度使時,不遵從中央的政令,聚眾掠,甚至擅留關中漕米,而對於藩鎮貢獻,則“往往殺其使者而奪之”。

諸如此類的做法使得朝廷顏面掃地,嚴重損傷了朝廷的威嚴。

以至於淮西地區收復後,朝廷便首先透過土貢重樹威嚴。淮西地區常年處於割據勢力的統治之下,貢賦不入中央。割據勢力被平定後,朝廷為宣示威嚴,將原處於淮西統治的申、光、蔡三州的貢物陳列於樂懸之南,以示中外。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三、南方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唐後期,大大小小的戰爭多在北方進行,使得北方的經濟遭受重創,元氣大傷。南方較少經歷戰爭破壞,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經濟重心逐漸南移,南方的經濟水平也日益超越北方。

唐中後期,唐中央政府的財賦收入越來越依賴以江淮為主的南方地區,土貢亦是如此。

在安史之亂後,又相繼發生了若干戰爭,戰場幾乎均在北方。戰爭給北方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的同時,嚴重破壞了北方的生產力。

在中國古代,人口和土地是主要生產力,土貢的內容決定了其對人力和地力的依賴。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因戰爭造成的人口銳減、土地荒蕪,使得北方無法在短時間內恢復生產。南方雖然也受戰爭影響,人口數量有所減少,但遠不及北方減少之劇烈。南方經濟的發展和環境的較為安定,使得其本身人口增加的同時,吸引了北方避亂的人口。

這就為其增加了相當一部分勞動力。勞動力的相對增多,勢必促進物產的開發和經濟的發展。

此外,南方地區還修築了許多水利工程。

據屈弓先生所列的“唐代前、後期水利工程在各道的分佈表”統計,在唐後期所修的192處水利工程中,南方各道共興修水利達141處。新修的水利工程,使得大量農田得以灌溉,糧食產量有所增加,進一步促進了南方社會經濟的發展。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隨著北方經濟的日益蕭條和南方經濟的較快發展,朝廷對南方經濟的依賴也日益加深。

唐德宗興元元年,韓深加平章事、江淮轉運使,“運江淮粟帛入貢府,無虛月,朝廷賴之”代宗時,劉晏負責榷鹽,僅江南一帶,就“歲得錢百餘萬緒,以當百州之賦。”

因北方地區藩鎮林立,貢物不能依靠原來的運河方較少經歷戰爭破壞,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經濟重心逐漸南移,南方的經運輸,只能取道襄陽。

新的交通路線的形成,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山南地區的經濟發展

南方經濟的發展,使得更多的物產被開發,工業製造品質量不斷提升,表現在土貢上即土貢品種和數量的增多。

唐長安大明宮西夾城出土的口味貢封泥,來自於江南東、西兩道得最多,僅潭州的就有30多塊的情況,說明唐後期的口味貢亦依賴於江淮。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四、皇帝和地方官吏的個人意志

土貢物品的進貢除了根據本地土產且不能超過五十匹絹價這一原則外,還具有一定的隨機性

。皇帝和地方官員的臨時決策,都可能左右某一貢物的進貢或停貢,各地官吏之間甚至攀比入貢。

唐前期的皇帝對一些珍異之物、擾民之貢及進貢時的不正之風多有罷黜。

太宗在規定貢物內容時,特意提到“異物、滋味、口馬、鷹犬,非有詔不獻”但此禁令似乎並未被嚴格遵守。到永徽二年十一月,針對此類貢物又下詔曰:“其諸州及京官,仍有訪求狗馬鷹鶻之類來進,深非道理。自今後更有進者,必加罪責”。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經統治者屢次下詔,唐前期此類貢物進獻較少,而唐後期關於珍禽異獸及飲食類的貢物較前期大為增多。

這與地方官員的爭相進貢不無關係,地方官員為了邀射聲名,競相效仿,爭相入貢,這一現象在唐前期便已露端倪。

貞觀二年,儘管明令禁止,但正如李德裕所說,“進獻之事,臣子常心,雖有敕文不許,亦合竭力上貢。”

各地官員之間亦相互攀比。

代宗時,為了保證本道的貢品先行到達,不惜採取封山斷道以堵截他道貢物的措施

。對於相同的天然品,地方官員們在時間上力求更早到達。而對人工品,各地在質量上更加精麗突出。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為了與淮南、兩浙貢物相攀比,宣州

“自貞元后,常貢之外,別進五色線毯及綾綺等珍物”

。唐後期,土貢與進奉的界限逐漸模糊,這則材料提到的常貢之外所進的五色線毯及綾綺等物,後來便成為常貢。

除地方官員外,

朝中宦官亦能影響到某種物品的進貢

。天祐二年六月丙申敕雲,福建進貢橄欖子,是因有宦官來自閩中,喜食橄欖,故得以入貢。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這一方面說明唐後期宦官的勢力十分強大,已經能夠左右貢品的入貢。另一方面也說明

,唐後期土貢制度已然廢弛,個人因素在土貢物品的進貢中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

,有關土貢的法規和政令幾乎成為具文。

五、總結

恩格斯的歷史合力論認為,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的歷史合力是社會發展的終極原因,在歷史合力的諸因素中經濟因素歸根結底起決定作用,而在具體歷史時期具體起主導作用的因素是可變的。

這一觀點普遍應用於歷史發展的各個程序中,同樣也可以用來解釋影響唐前後期土貢變化的諸因素。

唐代前後期,影響土貢變化的多種因素

中央財政困難和南方經濟的發展,刺激了朝廷對土貢尤其是南方地區土貢物品的需求

,這也是唐後期以山南、江南、劍南為首的土貢品種普遍增多的根本原因。而在某些階段,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皇帝和地方官員的決策、地理環境、科學技術等等,在土貢的轉變過程中也都發揮過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