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減觀點|擺攤兒不是你想擺,想擺就能擺

刑減觀點|擺攤兒不是你想擺,想擺就能擺

一夜之間,地攤火了。

看到各大媒體“擺攤兒日入三萬“、”業餘擺攤入手奧迪“的報道,不少人都躍躍欲試。

擺攤兒的確是好事兒,給攤主增加了收入,為顧客提供了方便、實惠,還促進了經濟發展。連總理稱讚到:地攤兒經濟是人間的煙火,是中國的生機。

但是,擺攤兒可不是法外之地,擺不好可是要有刑事風險的。

非法持有槍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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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河北趙大媽嗎?本來只是擺個用氣槍打氣球的攤兒,但是因為氣槍槍口的比動能高於1。8焦耳/平方釐米,被認定為槍支,擺攤兒變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二審因為媒體的關注被改判緩刑。雖然兩高(最高院、最高檢)在2018年以批覆的形式,對涉槍案件的量刑因素做了更人性化的規定,但並不意味著類似的行為合法。

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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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一名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的新聞曾經引起熱議,《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列明瞭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名稱,如果擺攤賣的是上述名錄中的動物,不僅是攤主,購買者也同樣涉嫌構成犯罪。除此之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2月份出臺決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如果擺攤賣野味兒,那絕對是違法行為。

非法行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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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救人是好事兒,但如果沒有醫師資格就擺攤兒給人看病就涉嫌犯罪了。不要說出售獨門秘方治療頭疼腦熱,就算拔牙、鑲牙也是不允許的。所以,江湖郎中就不要湊熱鬧擺攤兒了,於人於己都是有百害而無一益的。

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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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開玩笑道,擺個算命攤兒成本最小,只靠一張嘴忽悠別人,穩賺不賠。但如果你真的照做,不管是求籤、看面、算卦還是解夢,都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所以,有些話只能當作笑話去聽,一旦真的去做,就不是賺錢和賠錢那麼簡單,而是是否失去自由的問題。

銷售偽劣商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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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和發展地攤兒經濟,並不意味著要放鬆產品質量的監管。如果你銷售的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或者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向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又或者銷售的化妝品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上述這些行為均會涉嫌犯罪。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

刑減觀點|擺攤兒不是你想擺,想擺就能擺

擺攤兒拼的就是物美價廉,但如果你準備出售的是——雷碧、可日可樂、康帥傅、娃娃哈、老於媽、粵利粵、大白免、太白兔、七匹狠、必相印這些品牌產品,那你需要注意你的商標和包裝,如果你的商標“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那麼很可能涉嫌侵犯註冊商標類犯罪。

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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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現在是全民擺攤兒的時代,但是很多城市都是專門開闢了擺攤兒場所,並不是馬路上任何地方都可以擺攤兒。對那些沒有在規定場所支攤兒的攤主,免不了受到執法人員的勸阻。如果不能冷靜處理,與執法人員發生言語爭吵進而發生肢體衝突,則很有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

擺攤兒雖誘人,但擺攤兒可不是擋箭牌。在擺攤兒賺錢的同時,也須時刻注意刑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