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林生斌,不應混淆了他律與自律的邊界

現代社會一個通行的認知是,法是他律、德是自律。法律是公序良俗的底線,是具有公共約束力的行為準則,而道德,多數時間是用來自律的。

就當下林生斌再婚生女引發的一系列討論而言,公眾最初的憤慨,大抵是因這個當初靠著輿論給綠城施壓爭取賠償的悲劇人物,這個靠著“愛妻”人設開拓商業版圖的未亡人,原來早已經開啟人生新篇章,甚至不過是在聚光燈下“表演悲傷”。這樣的憤慨,完全在意料之中。

討論林生斌,不應混淆了他律與自律的邊界

畢竟當林先生將自己的私域持續主動曝光在公眾視野,用以換取商業價值時,就應當已經做好了被公眾圍觀消費的準備,事實上也一直有人質疑他的“深情”。這是一種商業邏輯裡的權力讓渡、權責相當。到後來走出陰影,再婚生女,這當然是個人選擇,即便從時間線上考證似乎有令人不悅的理由,但也仍只是道德範疇內的審視和打量。

討論林生斌,不應混淆了他律與自律的邊界

詭異的是,近兩日的網上發言內容,多了一些讓人大跌眼鏡的奇談怪論,比如與縱火者有曖昧、比如合謀騙保甚至宣稱某些“超度”行為是為了“鎮魂”,等等。這些從誅心的陰謀出發的討論以及延伸出的攻擊、猜測,已經偏離了主流認知,有的言論甚至藉著情緒突破了道德討論的邊界。

從通行的價值觀來看,目前輿論從未苛求一個失去至親的人始終做一個浸泡於傷痛中的悲劇意象,公眾表達一下錯愕、宣洩一下憤懣、甚至要求主張退回捐贈,都可以理解。

但有一些肆意宣洩情緒的聲音,從質疑私德有虧出發,用一些“多半”“可能”“絕對”“鐵定”等臆測,去對一個自然人做法律意義上的有罪推定,甚至要求司法機關重啟案件調查,只能說,這一部分人,對法治執行的規則,還不夠了解,或者不夠嚴肅。這不是一個理性的輿論場域應該有的現象。

我們應當思考的是,當年林生斌真有實錘被證明是“賣悲情、賣人設”,用自己的“痛苦”換來了流量和收益,那麼如今,曾經造就他的“熱度”又被另一批人用來引流、消費,換來人設崩塌之後千夫所指的新“痛苦”,除了讓大家感慨一聲“成也流量、敗也流量”,這些充斥著陰謀揣度和攻擊辱罵的話題,又有多少促動民智覺醒、社會進步的價值?眾口鑠金之後看客散去,真相和理性卻在人云亦云的嘈雜中蒙垢,這是我們都不願意看到的。

討論林生斌,不應混淆了他律與自律的邊界

讓他律的,交給他律,如果有實錘,公義自然不會缺席。應自律的,還是做好自律,基於臆想上的批判,可休矣。(作者:微言法語)

輿論會因你需要而來,絕對不會因你需要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