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唐宋官學制度

古語有云“學而優則仕”,價值觀念的深入人心及科舉選官制度的日漸成熟,使得唐朝時期的學校教育有了很大程度的發展

。等到唐朝覆滅,結束五代十國亂世而建立的趙宋王朝,深刻意識到武人亂國的危害程度,並從此制定了“崇文抑武”的基本國策。

淺談唐宋官學制度

宋朝的官學制度可以說是既有傳承唐朝官學的一面,同時也有開拓創新的一面。

在21世紀的今天,仍然可以透過研究瞭解唐宋官學制度的發展變革,並從中尋求有利的一部分來加以借鑑,以起到以史為鑑的作用。

一、唐朝官學制度概論

1、唐朝官學設定

根據《新唐書》的資料記載,唐朝官學總體上可以被分為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兩大類,其中中央設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弘文館、崇文館、崇玄館、律學、書學、醫學、算學、天文力學、畜牧獸學等等。各地方設有:州、縣學、醫學、玄學等等。

貞觀元年,國子學被正式更名為國子監,併成為獨立的最高教育行政機構,以上提到的六學,皆隸屬於國子監所管理的官學。

國子監內部設有祭酒一人,身為國子監最高行政官員,下設司業兩人,負責成績與學籍等具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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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唐朝設有地方性的教育長官,其官職名為長吏,負責管轄整個州、縣的教育事宜。州縣學的學生可以升為中央官學,地方官學的學生如果表現突出,是可以進入中央國子監,與高官貴族的後代一同就讀。

並且,唐朝頗為重視地方官學制度的建立。

在高祖元年,此時國家戰事未平、政局尚不穩定,但唐高祖便已經下令制定州、縣官學的學生員數,同時還根據各個地方行政區劃的不同,對地方官學的學生員數做了更進一步的規定。

2、唐朝教師制度

在唐朝,中央官學的教學人員被稱之為博士、助教、直講以及學士四類,不同的教育機構,其教學人員規模各不相同

。例如,國子監的教學人員中有足足五名博士,其官職為正五品上,至於不受重視的算學,就僅有兩名從九品下的博士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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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各地方,教學人員的名稱與中央相同,但由於地方行政區域大小不一,品秩、人數上也會有一些細微差異。

例如,京兆河南太原等府,設經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二人,醫學博士一人。

行政區域較小的下州,則僅有經學博士、助教及醫學博士各一人,官職則均為九品下。

值得一提的是,唐朝時期地教師均為專職教師,可宋朝時期地教師除專職教師以外,同時還存在數量不菲的兼職教師。

這一差異在宋朝教師制度中還會有詳細論述。

3、唐朝學生制度

在唐朝,學生想要入學需要符合規定年齡。在《新唐書》中有記載:

“凡生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學年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

等到唐玄宗時期,學生入學年齡被進一步放寬,可見唐朝對學生入學年齡並沒有非常嚴格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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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雖然可以放寬要求,但唐朝中央官學對學生的出身,有著非常嚴格的等級限制

。例如,在《新唐書》中有記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以及律學等,入學學生應當符合其要求出身,不符合規定一律禁止入學。這一學生入學等級限制,直到唐朝中晚期才有所鬆動。

同時,唐朝學生在入學之前,需要自身具備一定的文化素質,地方官員學生想要前往中央官學就讀,更是需要自身具備突出的文學才能。身為國子監祭酒的唐宋八大家韓愈,就曾多次提出加強考核入學者素質文化水平的要求。

4、唐朝教學制度

唐朝學生在入學時,需要選擇不同的種類學校,即經學類學校與專科類學校。顯而易見,經學類學校佔官學中的主導地位,學生在經學類學校需研讀《五經正義》,這是中國官學史上第一部被國家統一修訂併發行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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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教學方式為集中授課,即將學生統一集中起來一同傳授知識。在課堂上,學生有任何不懂的地方不可以現場提問,而是要在課後尋求教師的幫助。

這一教學組織形式,自宋朝以後發生了很大的轉變。

二、宋朝官學制度概論

1、宋朝官學設定

宋朝初期,中央官學同樣由國子監領導,但由於時代的發展,最終導致國子監的領導官學較之唐朝有了很大不同。

例如,在北宋初期,國子監領導官學僅有國子學一所,與唐朝時期國子監領導六學有很大不同。

與此同時,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國子監的行政地位逐漸下滑,這同樣與唐代官學有著明顯的不同。

在唐朝時期,國子監始終是最高教育行政機構,可宋朝時期的國子監辦學效益較差,甚至最終被太學所取代。所謂的國子監,至北宋後期已然成為科舉考試的預備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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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國子監衰弱和太學崛起,是有著深刻的歷史內涵的。唐朝時期,太學由國子監領導,其地位遠低於國子監。能夠進入國子監就讀的學生,皆出身於朝廷命官及貴族家庭勢力,這與李唐自身的關隴貴族勢力息息相關。

然而,等到宋朝時期,由於門閥勢力的衰弱、關隴貴族集團的消失,國子監的入學門檻有了很大程度地降低,國子監的政治地位有所降低,與之相對應的太學地位自然隨之水漲船高。

在地方,相較於唐朝時期的重視地方官學建設,宋朝一開始並未重視地方官學。宋朝建立近70餘年後,地方官學建設這才被提上日程。

話雖如此,由於宋朝崇文抑武的策略,宋朝地方官學建設不過十餘年,其規模便已經超越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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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朝教師制度

相較於唐朝的教師,宋朝的教學人員中除去了助教以及學士,僅設定博士以及直講。

只不過,博士手下還分別設定了學正、學錄、學諭三項職位,進一步細化了博士的教學職能,

同唐朝類似,宋朝時期的各教育機構,同樣根據地位的不同分別設定博士及直講。例如,國子學設國子博士四人,直講八人,國子正、錄各兩人。

地位較高的太學,則設定博士二十人,同時還有數量不菲的學正、學錄、學諭等。

在地方,宋朝教師不被稱為博士,而是被稱呼為教授,且負責範圍要遠遠大於唐朝地方官學教師。例如,宋朝地方官學的教授,不僅要傳道授業,同時還需要考核學生的品德與學業成績,甚至連學校的辦學經費也要由教授一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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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宋朝還設有兼職教師,主要負責地方官學的教育事宜

。在宋仁宗時期,便出現過天章閣部門教師兼任國子監教師的情況。至於地方官學的兼職教師,更是被細緻劃分為官職人員及無官人員。

地方上一些學識兼備,但卻沒有踏上仕途的人員,一旦經由當地部門批准,便可進入地方官學擔任兼職教授,並以此來獲得朝廷俸祿,這一點在當時還是非常具有開創性的。

慶曆年間,宋朝名臣范仲淹就曾舉薦過一名地方百姓擔任兼職教師。

3、宋朝學生制度

宋朝時期,學生入學時受到的身份地位限制較少,但對學生個人的思想道德品質做出了較高

要求

。例如,一名學生如果不聽從長輩教誨,或者有偷盜、撒謊等惡劣習性,一旦被當地人檢舉便無法入學。

在唐朝時期,並沒有關於道德品質要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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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齡上,宋朝學生的入學限制更是被進一步放寬。小學入學年齡最低為八歲,大學入學年齡甚至可以達到三十歲。

由此可見,宋朝時期文人備受朝廷重視,學生的入學限制被官府一步步降低。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還對學生的籍貫做出了相對應的限制,這是唐朝時期並未出現的。中央官學的國子學,學生必須是開封府籍才能入學,地方官學則要求學生就近入學,其主要目的是保證官學能夠充分了解入學人員的道德品質情況。

4、宋朝教學制度

宋朝時期,官學教材基本沿襲唐代教材,只不過在其內容上有增刪修改,仍然以《五經正義》為主。

只不過,在教學模式上,宋朝相較於唐朝有了較大革新,即分舍分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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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唐朝集中授課,宋朝時期的分舍分齋教學,將學生根據知識水平、個性特點分批開班教學,其教育本質為因材施教。這一教學方式,可以充分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夠在課堂上汲取知識,堪稱是古代教育方式的一大創舉。

結語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官學設定、教育方式及教師、學生群體的個人要求,宋朝較之唐朝都有很大程度上的進步。

宋朝真正意義上將教育看作是穩固國家發展的重要基業,無論是北宋還是南宋,統治者都極為重視教育的發展,這才沒有出現唐朝中晚期荒廢教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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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國家發展的基石,我們應當結合古代教育制度的發展沿革,汲取其中有利於當下社會的優秀部分,讓國家現行的教育制度變得更為優秀。

參考資料

《論唐代官學制度》

《北宋皇帝重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