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管國家祭祀禮樂,明朝的太常寺,官員怎麼安排

明代太常寺是主要負責國家祭祀禮樂之事的機構,是明代國家中不可或缺的政府機構。

太常寺是中國古代主要負責祭祀、禮樂事務的國家機構。

明朝開國之君朱元璋也深知禮樂制度對於政權的重要性,所以天下初定,便徵召儒士開局議禮。明朝按照周人的傳統,把禮劃分為五類,即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合稱“五禮”。禮制內容名目繁多,需要設定專口機構以更好地完成禮樂之事,因而除禮部之外,明代還設定了太常寺,以具體負責國家祭祀禮樂事宜。

專管國家祭祀禮樂,明朝的太常寺,官員怎麼安排

一、

官員設定

因北京太常寺的官員與機構設定比南京太常寺更為健全,具有代表性,因而本節以北京太常寺為例,分析其官員設定。萬曆《明會典》把太常寺官員官分為正官、首領官及屬官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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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正官

太常寺正官有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寺丞,正六品;太常寺正官有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

(二)

首領官

太常寺首領官設定典簿一名,國初為兩名,弘治中期增加至三名,隆慶三年又裁少至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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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屬官

太常寺屬官有博士、協律郎,均為正八品,贊禮郎,正九品、司樂,從九品。

嘉靖、萬曆時期的協律郎、司樂、贊禮郎的人數出現了大幅度的増長,送三者的總數在嘉靖中期甚至增加到了一百二十多人,這與嘉靖時期進行九廟、大享禮有很大關係,自九廟、大享禮不再舉行後,經過幾次議定,栽定協律郎五名,贊禮郎三十三名,司樂三十九人,一共屯十屯人,隆慶三年又裁定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官員共二十九名,被裁去的人員革為冠帶樂舞生,作為太常寺祭祀活動的候補人員。

有明一代,太常寺各級官員的設定及品秩的設定情況總體上變化不大,官員體系較為穩定,但在各個時期均有細微的變動。首先是太常寺正官,最明顯的變化是洪武二十五年降正五品寺丞品秩為正六品,其次是於弘治屯年増設正三品提督四夷館太常寺卿及正四品的提督四夷館少卿。太常寺首領官典簿的品秩從明初至明末一直為正七品,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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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屬官的設定最多,也最為複雜,因而其設定變化也較明初有了較多變化,如洪武三年新設神牲所應牲令大使,為從九品及,並設未入流副使;洪武十三年又把協律郎品秩由正韋品改為正八品,贊禮郎的品秩由從八品改為正九品。

洪武十五年又把神樂觀提點改隸僧錄司,品秩也由從六品升為正六品,神樂觀知觀也改隸僧錄司,品秩也由從九品升為從八品;洪武二十四年増設從九品司樂,二十五年又升為正九品;洪武三十年太常寺的最大變化即改太常司為太常寺,官制未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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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官員的選任

(一)

一般途徑

明代形成了不同途徑巧方式的官吏選拔和巧用制度。對明代大小官吏的選拔、任用和管理,主要由吏部負責。太常寺官員的選拔亦遵循明代官員選任的一般方式,即科舉、薦舉、學校以及銓選四種途徑。

科舉是明朝統治者選拔官員最主要的途徑,因而也是太常寺官員最主要的來源;除了科舉制度,薦舉取士也在明初的選官制度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太常寺中也存在著薦舉出身的官員;此外,明代國子監的監生也可以做官,因而太常寺官員中也有官生、監生出身者;透過以上途徑選拔官員後,太常寺官員的銓選也由吏部負責。

具體到太常寺卿、少卿的選任,明朝規定南京太常寺卿,由科目得進,北太常寺卿也應由科甲出身,即遵循資格和出身,多以進士擔任太常寺卿和少卿;除此麼外,因太常博士需熟悉與祭祀相關的各項典章制度,故也多由知識豐富的進士擔任。在太常寺卿、少卿及博士等官員中,有很多都是透過科舉這一途徑走上仕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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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簿作為首領官,充當了太常寺負責行政事務的人員,沒有專項技能的過多要求,因而其來源多元化,有道士、樂舞生、官生等等;如明孝宗時期的典簿趙繼宗即為道士,而明世宗的典簿金贊仁則為樂舞生,明思宗的典簿王愉、林益峰等則為官生出身。

各祠祭署的奉祀缺員,則由各壇任職已久的資深寺丞選補;各皇陵奉祀有缺額,則由各陵寺丞的資深者選補。

神樂觀提點則由資深知觀升補;舊例神樂觀提點的缺額,也可從協律郎、贊禮郎的選補,但自萬曆四年起,則只能由知觀升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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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祠祭署寺丞、神樂觀知觀的缺額,各於考定本行候缺樂舞生內敘補。

冠帶樂舞生缺額,則按原來所屬,分別從考中通讚樂舞生、考中掌樂教師生內敘補;樂舞生的缺額,則由領有度牒的道士敘補;犧牲所的虜牲令大使、副史,設武職並軍人專管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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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途徑

太常寺通常的選官途徑遵循上述幾種方式,但因其主要任務是負責與祭祀相關事宜,即涉及與天或神鬼等祭祀物件的關係,所以掌管太常寺的卿、少卿及寺丞、博士等官員,不僅要精通與祭祀、禮樂相關的典章制度,最好還可以具備

“通曉神明”的能力,才能更好的與鬼神溝通,這就決定了太常寺選官途徑除了上述幾種之外,還存在著其他特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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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流充任

明太祖朱元璋認為,道

雖然未必具備

通曉神明

的能力,但卻勝在人皆清淨。因此,為了表示對神靈的敬意,在太常寺之下,又於洪武十二年二月建神樂觀專口負責祭祀樂舞麼事,永樂千八年,遷都北京,又建北京神樂觀。

2、

傳奉官

傳奉官最早出現於明天順八年,憲宗成化皇帝命司禮監太監牛玉傳奉聖旨,擢升工匠姚狂為文思院副使。這種不由吏部選任、大臣舉薦、皇帝任命等方式任命官員,而是直接透過宦官

傳奉聖旨

的方式任命的官員稱之為

傳奉官

。自成化時期的泛濫,直至弘治、正德間的延續,

傳奉官

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社會階層,如成化二十一年,經各個有關部口統計的現任傳奉官總數竟近達

三千七

百餘人,在太常寺司樂至寺卿中,也大量出現傳奉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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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太常寺官員的俸祿及考核

(一)

俸祿

太常寺官員的俸薪由本色俸、折鈔準布俸、隨朝米、柴薪銀及直堂或直廳銀五部分組成

。太常寺官員的俸祿除了每個月領取的一石本色米(隋朝米)外,其它幾項皆己折銀髮放,為了標準統一,隋朝米也按照官俸每石折銀

0。7

兩計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國家制度規定的俸祿以外,宮廷禮儀多有賞賜。皇帝登基、冊立東宮皇子、女誕生、壁太后加封號以及正旦、元宵、端午等節日的各項禮儀都有名目眾多的賞賜,作為負責祭祀的重要機構,太常寺當然也有官俸之外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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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考核

明代官員分九品十八階,太常寺官員中六品以上的官員有卿、少卿、寺丞,負責決策太常寺之一切事宜,屬於高階官員:品官員有典簿、博士,是太常寺具體事務的主持人,屬於中級官員;正八品至從九品以及未入流的管理有協律郎、贊禮郎、奉祀、寺丞、廬牲令大使、副史、神樂觀提點、知觀、司樂、犧牲巧吏目等,負責太常寺日常的具體工作

官吏的考核是伴隨著官僚制度而逐漸發展和完善的,官員考核制度實行的有效與否,直接關係到官員職能的發揮、吏治的清廉乃至國家政權的鞏固。明代的統治者為了維護明朝的統治,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吏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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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滿

考滿即在官員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之後,透過考查官員在送一任期內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決定其是否予

加級、進俸或升職。在官吏考滿之日,吏部有關部口會據其功過,分上、中、下等,上為稱職者,可

晉升官職,中為平常者,可

維持原職,下為不稱職者,需要降職處分。考滿的具體內容是:

年一考,

考為滿。

年為初考,六年為再考,九年為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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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察

不同於考滿的是,考察是就官員的德行和能力進行考查,

決定其去留。官吏的考察是

通天下內外官計之

,且不論官員的任期是否到達任職年限,都要接受考察,意在考察出吏治中的問題與弊端。官吏考察制度始自洪武元年,併為有明一代所沿用,主要分為京察和外察兩種方式

具體到太常寺官員的考察大致程式為:吏部對太常寺官員京察前

個月,行文太常寺,責令將所屬

但在應考數內者,查其考語,務要或賢或否,明注實際。

太常寺按此程式,對所屬的五品

下官員逐一寫出考語,於考察之前呈報吏部,吏部會同都察院據其呈報的考語故定考察結論,最後奏報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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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懲罰

對於官員考察不合格的結果,上文已經提到了明代制定的貪、酷等八個等級。而太常寺負責國家祭祀大事,其官員若不能履行其分內職責,則會禮樂不彰。因此,如果太常寺官員出現了冒犯祭祀活動的情況,統治者就可

按照《大明律》的具體內容進行相應的懲罰,《大明律》所制定的懲罰措施雖不是針對太常寺官員的,但其中與祭祀相關的內容卻可

作為

懲罰不合格太常寺官員的參照條例

迭些條目規定了具體的觸犯事宜及處罰內容,如不將祭祀日期告知諸衙口、準備祭祀物品有誤、飼養犧牲不盡職致瘦損者,都有相應的懲罰內容,正統六年,時任行在太常贊禮郎的張海舟

孟夏享太廟,入供祀事,因積汗壇垣獲罪,後張海舟等人用財物脫罪,行在刑部擬將其還職,上曰:

奉事神明不敬,如此可複用乎?其杖之如律,楠戍威海衛。

這顯示了國家對於祭祀的謹慎恭敬,

因而才命令相關人員要時刻謹慎行事,一旦負責祭祀人員出現失誤或翫忽職守,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