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歷史研究:“色目人”問題與“四等人制”關係密不可分

前言

隨著歷史研究的進展,時代思潮的變化

,元朝是否存在“四等人制”遭到質疑,其切入點之一就是分析“色目人”分類模糊不清的原因,進而指出元代族群分類的非壓迫性。筆者曾對“色目人”概念作出全新界定,認為蒙元時期的族群劃分,是蒙古人/國人與“合裡”/非國人的“二等人制”,後來細分為“四等人制”,蒙古語“合裡”可用漢語“色目”對譯。

沒有批判性地思考“四等人制”問題

,對影響族群認知因素的分析有些簡單,特別是沒有述及蒙元時期族群認知的演變過程,不夠完善。現結合近年來元史學界“四等人制”研究的新進展,仍以“色目人”為中心,重新探討元代族群劃分及相關問題。

元代歷史研究:“色目人”問題與“四等人制”關係密不可分

一所謂“四等人制”中的蒙古、漢人、南人所指明確

,只有“色目人”所指、語源一直存在模糊之處。據箭內亙、蒙思明、周良霄等學者研究,“色目”一詞,至少從初唐以來已累見於官私文獻,意為“各色名目”、“各等種類”之意,延及宋元,“色目”一詞作為形容詞使用相當普遍。

宋初以來

,“色目人”已作為一個專有名詞出現,指的是姓氏生僻的所謂“雜姓”人物。以前的學者多采用“四等人制”框架分析元代政治與社會,認為“色目”並非一個民族,而是為政治需要而設定的一個族群,用以協助蒙古人統治,牽制漢族。

“色目”泛指蒙古、漢族以外的各族人士

,包括汪古、唐兀、吐蕃、畏兀、回回、哈剌魯、康裡、阿速、欽察等族。徙居中原之“色目”大約有三四十萬戶。近年來一些日本學者質疑“四等人制”的存在,在他們的努力下,日本學術界已經摒棄了“四等人制”的觀點。

其中,舩田善之的貢獻很大

。舩田善之質疑“四等人制”的切入點,是重新定義了“色目人”。根據他的研究,在同時代的蒙古語史料中是找不到相當於“色目人”的詞彙或概念的。拉施特《史集》、《馬可波羅遊記》等非漢語史料也是如此。

他還特別分析了元代江南的戶籍分類方式

———色目人戶大類下包括蒙古人戶、畏吾戶、契丹人戶、回回人戶、河西人戶,並不存在人們心目中的蒙古、色目、漢人、南人並列的分類方式。因此他認為,不但“色目人”一詞源於漢語,而且這個概念也只存在於漢語中。

元代歷史研究:“色目人”問題與“四等人制”關係密不可分

“色目人”的詞語及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的劃分只存在於漢語世界即通用在漢族之中,“色目人”就是漢族認知世界的產物。臺灣大學的杜冠穎支援舩田善之的觀點,也主張“色目”的概念源於漢人,後來傳入蒙古人中,實際上是一個外來詞。舩田善之的見解極具震撼力,亦富有啟發性。

然而他並未深究蒙古人的族群認知方式

,對蒙古史料的搜檢也有遺漏之處,未曾留意到《蒙古秘史》中的“qari(n)irgen”一詞,這是理解蒙古人族群認知方式的關鍵概念。筆者從《蒙古秘史》中翻檢到“合裡”、“合鄰”、“合裡合裡”、“合裡·亦兒堅”等詞彙,分析了其在各種場合下的各種用法,認為以上詞彙被蒙古人用來指稱外人、異部落、異族、外國人等。

這種用法在明清時期的蒙古文獻《蒙古源流》

、《蒙古黃金史綱》、《黃史》、《蒙古政教史》中仍能見到。在現代蒙古語中,該詞讀作“xari”或“xεr”,表示“陌生人”“外國人”“外國的”。筆者還進一步主張,蒙元時期的族群劃分,是蒙古人(國人)與“合裡(非國人)”的“二等人制”,後來細分為“四等人制”。

北京大學張帆教授,

指出蒙元時期的詔書或公文,都是從蒙古語翻譯成漢文的,所以“色目人”一詞應是從蒙古語公文中翻譯過來的,蒙古語中肯定有漢語“色目人”的對應詞彙,並提出了新的“四圈人制”的說法。

2019年

,在南京大學舉行的中國元史研究會年會上,舩田善之在發言中對筆者的論文進行了評價,一方面,他肯定了有共識性的內容:“第一,所有族群皆有自我和他者的區別認知,蒙古人也不例外,‘qariirgen’的概念就是他們的自、他區別認知的體現,今後可以此概念展開蒙元時期的族群研究。

元代歷史研究:“色目人”問題與“四等人制”關係密不可分

他關於‘二等人制’的嶄新解釋與我看法大體相同

,若要理解蒙元帝國的統治制度,最重要的區別乃是蒙古人與非蒙古人的區別。他準確地指出了色目人與漢人的邊界以及色目人與蒙古人之間的邊界均存在模糊。就此點而言,我們彼此的看法亦相同,這或許也可成為學界的共識,並以此成為蒙元時期族群研究的基礎。”

另一方面

,他對蒙古語“合裡”被漢語譯作“色目”一詞的說法,持保留態度,因為筆者也承認蒙漢兩詞所指的範疇並不一致,“qari(n)irgen”是指蒙古人之外的人,而“色目人”原指漢人之外的人,而且,目前尚未見到“qari(n)irgen”與“色目人”對應的蒙漢、漢蒙對譯史料。

舩田善之又發文綜述了色目人的討論

,在此基礎上,重申了“四等人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是色目人這一類,繼續強調“色目”分類是漢人從漢人習俗出發創造的分類,而且“色目”一詞的範疇與四類人的界限往往因歷史記載與時期的不同而相異,甚至出現過蒙古人被歸入“色目”的情況。

因此,

四類人的劃分不太可能是整個蒙元時期的政治和法律等級制度或社會階層、地位

。同時,對筆者論文的評價也進行了一些修正,批評筆者關於元朝民族政策的實質是蒙古人(國人)和非蒙古人的“二等人制度”,“二等人制度”被細化為“四等人制”的觀點,是在保留“四等人制”觀點的同時,將“蒙古人至上主義”再次推向了高潮。

他認為

,屬於統治階級的蒙古人確實較非蒙古人優越,但不能說它適用於一般蒙古人,簡單的二分法理解會導致對事實的誤解。杜冠穎則認為,舩田善之和筆者對“色目”的詮釋都有值得商榷之處,舩田善之對“色目”解釋的主要問題,是在發現非漢文史料和蒙古辭書中都找不到“色目”的對譯詞後,過快地認為“色目”一詞和蒙古、色目、漢人、南人這樣的四類劃分只存在於漢人之中。

元代歷史研究:“色目人”問題與“四等人制”關係密不可分

其實,只要考慮到科舉的參與者包括蒙古人和色目人

,就可以得知蒙古、色目人也一定知道這樣的劃分存在。而元代帝王的詔令和根據元代實錄輯成的《元史》中,也屢見元代帝王使用“色目”一詞,也可以推估蒙古統治者勢必知道且使用“色目”一詞。正如張帆所言,“色目人就是漢族的認知世界的產物”一語可能有些矯枉過正。

對“色目”的解釋

,則缺乏明確的史料根據,而且假若“色目”一詞的詞源是蒙古語中的“外人”,殊難想象蒙古人會將自己劃入“外人”的範疇中。他認同蒙思明和舩田善之的觀點,認為可能是出於非漢族群種類繁多,難以一一列舉,因此以舊有的“色目”(各種各類)一詞來概括這些人,

即“色目”是出於治理多民族國家的需要而產生的區分“各從本俗”諸族群的分類概念,目的是與為數眾多的漢人相區別。“色目”一詞的概念,應是在漢語世界先形成,之後輾轉傳入蒙古語的世界中,並且在傳入蒙古語的世界後,“蒙古”開始與“色目”產生斷裂,因此在若干文獻中,“蒙古”與“色目”是獨立並列的。

以上綜述表明,

元代“色目人”問題與“四等人制”或“四類人劃分”關係密不可分,筆者對“四等人制”尚沒有考慮成熟,欲留待以後討論,但對“色目人”劃分問題,想結合“四等人制”研究的最新進展,繼續做一番探討,重點分析影響元代族群認知與分類的背景因素及其演變過程。

元代歷史研究:“色目人”問題與“四等人制”關係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