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安徽省合肥市舒城縣車輛傷害事故

“9.5”安徽省合肥市舒城縣車輛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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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簡況

1987年9月5日7時40分,安徽省地質局327地質隊黃屯工區1輛BJ212北京吉普車送工區領導去合肥市探望患重病的該隊職工。9時左右,當車行至合(肥)安(慶)公路舒城縣境內68千米又l00米處,被迎面開來的安徽省汽車客運服務公司龍江牌大客車撞毀,車上6人(含司機)全部死亡,大客車3人受輕傷(含司機),造成了一起車毀人亡的車輛傷害事故。

二、事件屬性

“9.5”安徽省合肥市舒城縣車輛傷害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大客車違章佔線、交會

(1)根據現場勘察,車輛的位置和遺留物的位置,大客車侵佔小車路面。

(2)大客車在事故發生前,右前方有障礙物(2人騎腳踏車同向而行),根據交通規則,在對面相距150米內有來車的情況下,應靠右行駛,主動讓來車先行,而大客車搶道行駛,強行超越移動障礙物,侵佔了小車的路面。

(3)按交通規則,會車時大車應讓小車,低速車應讓高速車,大客車違章搶道。

2。從現場勘察得知,雙方駕駛員思想麻痺,車速過快,並且都未採取避讓措施。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根據舒城縣公安局裁決:大客車負主要責任,小車負次要責任。責任為75:25。對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大客車的司機,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小客車司機,由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經濟補償費由大客車一方承擔。

五、事故的教訓

1。加強對司機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大型車輛的司機,必須要堅持定期的安全學習班制度,幫助他們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行車的自覺性。這次大客車侵佔小車路面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給人民的生產和財產造成損失。如果大客車司機,不違章超越障礙物或等會車過後,再行超越,事故就可避免。

2。儘管大客車違章佔線、快速行駛,如果小車司機謹慎駕駛,慢速行駛,積極採取應急避讓措施,也可能避免這起事故的發生,至少可以減少事故的損失。因為現場視線良好,路面較寬(正規路面外,小車一側還有5米土路面),有足夠的退讓餘地,因此,要以這次血的教訓,提醒全體駕駛人員深刻體會“10次肇事9次快”的道理,確保安全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