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案 |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如何防範稅收風險?

在實務中,部分納稅人在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時,對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容易發生稅務風險。本文將透過對2個涉稅案例進行分析,幫助大家瞭解企業需重點關注的稅收風險點。

稅案 |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如何防範稅收風險?

風險描述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稅專案而未劃分清楚,將簡易計稅專案、免稅專案取得的進項稅額一併計入一般計稅專案進行抵扣,多計進項稅額。比如建築行業將營改增後採用簡易徵收的老專案、包工部分包料、清包工工程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一般計稅方法專案抵扣;融資租賃企業將營改增之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合同、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抵扣租賃標的物等進項稅額。

稅案 |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如何防範稅收風險?

經典稅案(一)

武漢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公司主要從事道路、橋樑施工業務,既提供一般計稅方法的施工工程服務(增值稅9%)也提供純勞務服務(清包工增值稅3%)。近日收到稅管員發的稅務風險提示,詳細風險為“進項稅額轉出與銷售額配比異常預警”,要求企業補繳增值稅60352元及滯納金,同時要求企業進行2021年稅務自查。

該企業在2021年自查的過程中,一般計稅專案銷售額為1801722。63元,符合財稅[2016]36號文的簡易計稅專案金額為7972902。96元,本期抵扣進項稅額90711。55元,其中簡易計稅專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53322。28元,該進項直接認證用於一般計稅專案中,未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企業進行自查後,將相關資料提交稅務局稽核,以及與專管員協調溝通後,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及繳納稅款滯納金。

稅案 |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如何防範稅收風險?

經典稅案(二)

武漢某混凝土生產企業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範圍包括預拌商品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混凝土預製件、混凝土砌塊及其他混凝土製品等,對自產的商品混凝土,按照相關政策規定,A公司自主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稅務人員在開展風險應對時發現,A公司誤將瀝青混凝土和外購水泥混凝土納入簡易計稅範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計算抵扣也不符合稅法規定。

經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如果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範圍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因此,瀝青混凝土並不屬於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商品混凝土範圍,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A公司生產的商品混凝土供不應求,自產產品不能滿足市場需求,便從其他企業外購一部分商品混凝土,作為自產混凝土的補充銷售給客戶。對於這部分轉銷售的外購混凝土,A公司同樣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了增值稅。

3。採用簡易計稅方法卻仍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於購進的水泥等原材料所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A公司全額計算抵扣,並未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最後,A公司補繳增值稅並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共計約300萬元。

稅案 |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如何防範稅收風險?

風控建議

在我們實際工作中,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財務核算的時候,未嚴格區分簡易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等專案,取得的進項發票,或者取得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就直接歸納到一般計稅專案抵扣。在企業中還存在一般計稅專案的增值稅稅負較低或者還有留抵進項未使用,而引發稅務風險。

那我們企業在日後怎麼預防這類風險發生呢?

這需要我們企業的會計,在日常財務核算中,加強對進項發票的管理,嚴格區分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進項稅額,並分專案核算。密切關注增值稅稅負情況,可以透過企業申報資訊分別測算該企業一般計稅專案、簡易計稅專案增值稅稅負,看一般計稅專案增值稅稅負是否明顯偏低,低於同行業水平。

對於企業無法劃分一般計稅專案和簡易計稅、免稅專案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照公式計算,之後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進項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 計稅方法計稅專案銷售額+免徵增值稅專案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總之,我們作為企業財務人員,要增強依法納稅意識,深入學習稅法政策,準確把握政策內涵,防控稅務風險,這樣我們的企業才能減少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