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可以主張加班費嗎?計算方式和標準是什麼?

問:計件工資是否可以主張加班費?

答:可以主張:

一、主張加班費需要建立勞動關係

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費的是勞動者。我國的用工關係除了勞動關係還有僱傭關係、勞務合同關係等。其中勞動關係最為獨特,體現的是勞動者不僅提供勞動獲得報酬,還需要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上下級的隸屬關係,工資的結算主要使用按月結算方式。這種特殊的關係使得勞動者往往處於弱勢的一方,因此法律為了保護勞動者,平衡二者之間的關係規定了加班費等眾多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計件工資加班費計算標準

當計件工資滿足雙方建立勞動關係這一前提下,才可以討論是否應該主張加班費。計件工資不同於一般的月結、日結工資,計件工資主要按照相對的工作量計算工資,因此在勞動者完成定額的工作後用人單位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的才可以主張加班費。

計件工資的計算標準與普通的工資標準一致:

1、用

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

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2、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

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3、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

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三條

計件工資可以主張加班費嗎?計算方式和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