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中的“正義”,與世俗社會的“正義”,是一回事嗎?

大家好,我是人文者也。

基督教中,關於情感,大概分成三個部分:聖潔的愛,虔誠的信仰,還有,就是對“正義感”的提倡和培養。

基督教中的“正義”,與世俗社會的“正義”,是一回事嗎?

部分學者認為,儘管基督教在律法方面,在現代社會中,正逐漸走向衰敗,但它提倡的品德,卻非常值得借鑑和分析,尤其是對於“正義感”的理解,於是,紛爭再次不可避免地開始了。

基督教中的“正義”,與世俗社會的“正義”,是一回事嗎?

首先,什麼是“正義”?

倫理學中關於“正義”的概念,通常是指人們按照一定社會道德標準,應該會做的事,它是一種道德評價,也是一種公正的體現。

那麼,基督教中的“正義”,又該怎麼解釋呢?

簡單來說,只有一句話,就是“做合適的事”。

此言出自《使徒行者傳》第十五章二十八節,“因為在聖靈和我們看來,這樣做似乎是合適的”。

這句話的淵源,來自於猶太教,猶太教的先知在提到“正義”時,稱某種行為是“被稱許的”,指的就是“正義”。

由此可以看出,世俗的“正義”和基督教的“正義”,在概念上是完全不一樣的,由此產生的問題也各有不同。

按照社會學的理論,世俗社會的人類圍繞著“正義”,編造出了非常精細的道德體系。

按照人類文明的理想形態來說,這套體系本應該以法律和制度為中心,但是,在長久的社會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正義”必須滿足民眾的喜好。

也就是說,民眾的喜好,成了衡量某種行為是否“正義”的重要參考標準,當民眾放縱這種喜好的時候,無形中增加了人們對於自己道德等級的自負感,從而導致濫用私刑的情況出現。

所謂的“社會型死亡”,就是這種把自己置於道德制高點,貶低甚至惡意攻擊他人的意識的集中體現。

基督教也不能倖免。

從《使徒行者傳》中,對於“正義”的定義和判斷可以看出,它的衡量標準不是由宗教律法而來,而是由某位先知,也就是具體的人說出來的,跟宗教律法無關。

基督教中的“正義”,與世俗社會的“正義”,是一回事嗎?

這有何隱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