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遺囑撤銷如何認定?

本案中,根據《補償協議》的內容,在高某、龐某在世時,《分家協議》所涉的院落、房屋發生了拆遷行為,前述遺囑所涉的特定財產在繼承開始前發生了形態變化,即由房屋變化為拆遷款,且上述變化非因被繼承人原因,且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高某在其有能力再次作出... [ 檢視更多... ]

遺囑形式出現新的變化,這四個方面要注意,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

只有這樣,我們才有資格進去繼承父母的遺產,當然父母對於自己遺囑的規定,完全是遵從自願的原則,旁人或者子女都不應該給予干涉現在這是我們國家對遺囑繼承的方式不斷地完善,相信未來,在遺囑繼承方面的問題將會得到改善,對於老年人生活也會有更多的保障... [ 檢視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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