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讀《史記》︱佚失的五帝神祠

《史記·封禪書》中有如下一段文字:

今天子所興祠,太一、后土,三年親郊祠,建漢家封禪,五年一修封。薄忌太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凡六祠,皆太祝領之。至如八神諸神,明年、凡山他名祠,行過則祠,行去則已。方士所興祠,各自主,其人終則已,祠官不主。他祠皆如其故。[1]

以上文辭和標點,俱照錄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為其間文字有明顯脫佚,也有莫名其妙的增補,部分句讀似亦應重新斟酌。

辛德勇讀《史記》︱佚失的五帝神祠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刻三家注本《史記》上列引文中存在的文字脫佚問題,主要是“薄忌太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這句話,文中明視訊記憶體在脫漏,即文意不夠通順,即“薄忌太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諸事項中,除了“五”字之外,“薄忌太一”、“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事均被標上了專名號,這樣一來,便與下文“凡六祠,皆太祝領之”失去了照應,即以“五事”對“六祠”,怎麼對也對不上,所以一定會有訛誤。

對此,唐人司馬貞解釋說:

《郊祀志》雲祠官寬舒議祠后土為五壇,故謂之‘五寬舒祠官’也。[2]

所謂“祠官寬舒議祠后土為五壇”,是指《史記·封禪書》和《漢書·天文志》記載的司馬談、桓寬奏議漢武帝當“親祠后土,后土宜於澤中圜丘為五壇”事[3]。

按照司馬貞的說法,這“五寬舒(之)祠官”實質上指的就是漢武帝祠祀的后土祠,可這麼一講,問題也就隨之而來了——即“薄忌太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再加上“五寬舒之祠官”,總共雖為六種祠祀,與下文“凡六祠,皆太祝領之”那句話相互吻合了,但后土的祭祀乃是與太一之祭處於同等地位,要由天子“親郊祠”,把后土下放到“太祝領之”這一檔次裡來祭祀,一者與前文相牴牾,二者單單把后土這樣處理而棄置太一於不顧,這也悖戾正常的邏輯。所以司馬貞的解說顯然不能成立。

其實這樣的解釋,並不是司馬貞對《史記》這一記述唯一的解釋。在後人用《史記·封禪書》補作的《史記·孝武本紀》裡,司馬貞從另一個角度闡釋這個“五”字說:

五者,(薄忌)太一也,三一也,冥羊也,馬行也,赤星也。凡五,並祠官寬舒領之。[4]

可這下面“凡六祠,皆太祝領之”云云的話,還是沒法與之相承接。對此,司馬貞以為“五者之外有正太一后土祠(今中華書局新點校本即作此標點),故六也”[5]。其說為王先謙《漢書補註》所承用[6]。不過這話講得卻是愈加糊塗。所謂“正太一”是與“薄忌太一”相對而言,指的就是《封禪書》中“今天子所興祠,太一、后土”的“太一”,實際指的是北極點(同北極星有別),也可以說是北極神。它是“天”的具體體現,也就是俗話所說的“大天”。大家常說“皇天后土”那個成語,可以說太一乃是皇天的具體標誌。

因此,太一是太一,后土是后土,太一與后土二神祠所祭祀的物件,實際上分別是蒼天與大地。瞭解這些情況之後,我們也就很容易理解,是不能連讀為“正太一后土祠”的,所以司馬貞講的“五者之外有正太一、后土祠,故六也”這句話,也就根本不能成立。若在薄忌太一、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神祠其間再加入太一、后土二神之祠,那總共就成了七祠而不是六祠了。清人梁玉繩、姚範都明確指出過這一不合理之處[7]。由此可見,要想順暢地《史記·封禪書》上述文句,還要另闢蹊徑。

檢《漢書·郊祀志》載述同事雲:

諸所興,如薄忌泰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床,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凡六祠,皆大祝領之。[8]

“泰一”與“太一”、“大祝”與“太祝”,皆同一詞語的異寫,在此不必糾纏,而《史記·封禪書》之“五”字《漢書·郊祀志》書作“五床”,卻向我們透露出《史記》原本的面貌。

這個“五床”,見於《漢書·地理志》的記載,本是一座山名:

(左憑翊)谷口。九嵕山在西。有天齊公、五床山、僊人、五帝祠四所。[9]

《漢書·郊祀志》中的“五床”指的就應該是這所五床山祠。合此五床山祠,《史記·封禪書》與《漢書·郊祀志》兩書自薄忌太一以下正為六祠,上下通暢,從表面上看,似乎再也沒有什麼窒礙之處了,故清人梁玉繩就以為《史記·封禪書》這裡的問題本簡單明瞭,“蓋五字下誤脫床字耳”[10]。照此說法,是傳世文字的《史記·封禪書》在這裡有奪誤,太史公的本意不是就寫這麼一個“五”字,而是在它的下面,還別有他文。

然而,實際的情況,並不是這樣簡單,太史公原本到底寫的是“五”個啥,還需要稍事斟酌。清人姚範嘗就《漢書·郊祀志》記載的“五床”論述說:“按五床孝宣帝時所立,疑《漢書》誤。”[11]其後,王先謙進一步指出其致誤的原因說:“五床,‘床’字疑後人緣下文‘五床山’誤加,以合下六祠之數。”[12]

姚範、王先謙兩人的思索,是出自同一緣由,即《漢書·郊祀志》下文在記述漢宣帝興建的神祠時敘述說:“京師近縣鄠,則有勞谷、五床山、日月、五帝、僊人、玉女祠。”[13]姚範和王先謙的邏輯是既然這對五床山的祠祀是始於漢宣帝時期,那麼,前邊在講述武帝“所興祠”時就不應該列入“五床”。

如果說人們對這一記述還存有疑慮的話,那麼《漢書·郊祀志》接下來在講述成帝罷廢高祖以來列朝興建的祠祀時,仍然清楚地把這“五床”列在宣帝的名下[14],就使我們不能不重視這一情況,重新思索《史記·封禪書》與《漢書·郊祀志》的真實面目。

現在我們面臨的基本事實是:第一,《史記·封禪書》“五”字之下肯定是有缺文,而這處缺文由來已久[15]。第二,《漢書·郊祀志》“五床”的寫法,悖戾五床山祠的設立時間,即對五床山的祠祀始自漢宣帝時期,而《史記·封禪書》以及《漢書·郊祀志》是在載述漢武帝“所興祠”的時候,記下了這個名為“五某”的神祠,因而“五床”之說應有訛誤,很可能就像王先謙所講的那樣,即“‘床’字疑後人緣下文‘五床山’誤加,以合下六祠之數”。對此,我以為更大的可能是班固在撰著《漢書·郊祀志》所依據的《史記·封禪書》在“五”字之下就有缺文,班固自以為是地補入了這個“床”字。

這樣的話,我們就應該重新尋求在《史記·封禪書》那個“五”字之下到底缺損了個什麼字?

前邊在講述太一問題時,只是適當說明了太一本身亦即所謂“正太一”祭祀的性質,沒有說明那個“薄忌太一”。所謂“薄忌”,是指亳人謬忌,其事首見於《史記·封禪書》:

亳人謬忌奏祠太一方,曰:“天神貴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東南郊,用太牢,七日,為壇開八通之鬼道。”於是天子令太祝立其祠長安東南郊,常奉祠如忌方。[16]

“薄忌”就是略稱此亳人謬忌,而“薄”乃是“亳”的同音異寫[17]。故所謂“薄忌太一”是指基於這次薄忌的奏請而設定太一神祠,其祭祀規格、方法和地點都與天子興建的太一神壇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薄忌奏請祭祀太一的同時,提到了“太一佐五帝”。是不是這次也同時開設了五帝的神壇,《封禪書》沒有清楚記載。不過隨後不久,我們就看到如下情況:

上遂郊雍,至隴西,西登崆峒,幸甘泉。令祠官寬舒等具太一祠壇,祠壇放薄忌太一罈,壇三垓。五帝壇環居其下,各如其方,黃帝西南,除八通鬼道。……五帝各如其色,日赤,月白。[18]

又:

於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公玉)帶圖。及五年修封,則祠太一、五帝於明堂上坐,令高皇帝祠坐對之。祠后土於下房,以二十太牢。……而上又上泰山,自有秘祠其巔。而泰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黃帝並赤帝,而有司侍祠焉。[19]

顯而易見,就是在漢武帝時期,至少在甘泉、奉高、泰山三地正式開設了五帝祠壇,因而有理由推測,《史記·封禪書》“五”字之下所缺佚的應是“帝”字,即相關文字當連綴為“薄忌太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帝,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凡六祠,皆太祝領之”。

通貫審視《史記·封禪書》這段文義,應是分作“今天子所興祠”、“方士所興祠”以及“他祠”這三大類祠祀來概括敘述漢武帝時期的祭祀情況,而。因“今天子所興祠”又可細分為天子親郊祠者、封禪者、太祝所領祠官致禮者以及此外其他性質者這四種情況。揣摩其文義,可將這段內容重新標點如下:

今天子所興祠:太一、后土,三年親郊祠;建漢家封禪,五年一修封;薄忌太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帝,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凡六祠,皆太祝領之;至如八神諸神,明年、凡山他名祠,行過則祠,行去則已。方士所興祠,各自主,其人終則已,祠官不主。他祠皆如其故。

同現行的中華書局新點校本相比,這樣標點,似乎能夠更加清楚、也更加準確地體現太史公的本意。

不過,認真閱讀前列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黃善夫書坊刻三家注本《史記》的讀者可能會發現,中華書局新點校本這段文字,同三家注本《史記》存在明顯的差異,即“至如八神諸神,明年、凡山他名祠”這兩句話,三家注本《史記》並沒有那個“諸”字。

辛德勇讀《史記》︱佚失的五帝神祠

南宋初刻單附《集解》之十四行本《史記》那麼,是三家注本脫卻了這個“諸”字麼?我們看比三家注本更早、也更權威的南宋初刻十四行本《史記》,這處文字同三家注本一模一樣,也是書作“至如八神諸明年凡山他名祠”。不用說這些像模象樣的古本,就連明末所出商業性極強的《史記評林》,這處文字還是如此。再往後,到了清代,皇家主持勘定的武英殿本《史記》,文字依然沒有改變。

辛德勇讀《史記》︱佚失的五帝神祠

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史記》

辛德勇讀《史記》︱佚失的五帝神祠

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史記》其實關於這處文字,用不著這樣廣徵古刻舊本,看一看承用《史記·封禪書》的《漢書·郊祀志》就能夠明白——《漢書·郊祀志》裡就沒有這個“諸”字[20],這意味著班固在東漢前期見到的那部《太史公書》就是這樣!

辛德勇讀《史記》︱佚失的五帝神祠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所謂景佑本《漢書》《史記·封禪書》所記“八神”,都有具體的名目,是實指而非泛稱,這就是見於《封禪書》前文的齊地之天主(德勇案:請注意,這不是西洋那個“天主”)、地主(德勇案:請注意,這不是我們常說的那種“地主”)、兵主、陰主、陽主、月主、日主和四時主[21]。所以,既然已經明雲“八神”,就沒必要再復綴“諸神”二字。迭床架屋,不符合古人行文慣例。

那麼,在剔除這個衍增的“諸”字之後,這個句子該怎麼讀呢?今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的句讀,乃遵循前人慣例,讀作“至如八神,諸明年、凡山他名祠”[22]。這樣讀,是把“諸”字解作“統括”之義,從上面列出的《史記評林》書影中大家可以看到,明人餘有丁讀《史記·封禪書》就是這樣讀的:“‘諸’字是統括字,舉明年、凡山以統其餘也。”清初人劉淇在闡釋“諸”字的虛詞語義時也談到了這個例證,並論之曰:

又《廣韻》雲“非一也”。……愚按如《漢書·宣帝紀》:“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魏志·路粹傳》注:“凡說融諸如此輩,辭語甚多。”此“諸”字並統括之辭也。[23]

可見《漢書·郊祀志》的讀法準確無誤,而只要稍微參照一眼《漢書·郊祀志》的句讀,中華書局的《史記》新點校本就不應當如此顢頇,更何況點校者既然遍覽中外傳世古本,怎麼竟然連出條校記標記版本的文字差異也不做,真是豈有此理!

最後說明一下,中華書局新點校本這個“諸”字,應是張文虎在校刊同治金陵書局本時錯誤新增,蓋中華本乃以此本為底本也(手頭沒有同治金陵書局本,不便覆核,請諒解)。當時清廷已經風雨飄搖,張氏以衰老之身,司職此役,頗多無可奈何之處,不過勉為其難而已,思慮容有未周[24]。不過即便如此,既然完全沒有版本依據而硬生生地增入這一“諸”字,總應當在他的《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中有所說明才好,而我們連這也沒有看到[25],就不能不說是他老人家不應有的疏忽了。

2021年8月13日記

2021年8月21日改定

註釋

[1]《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卷二八《封禪書》,頁1684。

[2]《史記》卷二八《封禪書》唐司馬貞《索隱》,頁1685。

[3]《史記》卷二八《封禪書》,頁1669。《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二五上《郊祀志》上,頁1221。

[4]《史記》卷一二《孝武本紀》唐司馬貞《索隱》,頁614。

[5]《史記》卷一二《孝武本紀》唐司馬貞《索隱》,頁614。

[6]清王先謙《漢書補註》(北京,中華書局,1983,影印清光緒二十六年虛受堂原刻本)卷二五下《郊祀志》下,頁552。

[7]清梁玉繩《史記志疑》(北京,中華書局,1981)卷一六,頁820。清姚範《援鶉堂筆記》(清道光姚瑩刊本)卷一五,頁17b—18a。

[8]《漢書》卷二五下《郊祀志》下,頁1258。

[9]《漢書》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頁1545。

[10]清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一六,頁820。

[11]清姚範《援鶉堂筆記》卷一五,頁17b—18a。

[12]清王先謙《漢書補註》卷二五下《郊祀志》下,頁552。

[13]《漢書》卷二五下《郊祀志》下,頁1249—1250。

[14]《漢書》卷二五下《郊祀志》下,頁1257—1258。

[15]案清張文虎《校勘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北京,中華書局,1977)卷三(頁358)謂“北宋本‘五’字下嵌補‘床’字,與《郊祀志》合”,這顯然是校刊者依據《漢書·郊祀志》所增入,不足為信。

[16]《史記》卷二八《封禪書》,頁1666。

[17]《史記》卷一二《孝武本紀》唐司馬貞《索隱》,頁580—581。

[18]《史記》卷二八《封禪書》,頁1675。

[19]《史記》卷二八《封禪書》,頁1682。

[20]《漢書》卷二五下《郊祀志》下,頁1248。

[21]《史記》卷二八《封禪書》,頁1645。

[22]《漢書》卷二五下《郊祀志》下,頁1248。

[23]清劉淇《助字辨略》(北京,中華書局,1954)卷一,頁41。

[24]清張文虎《張文虎日記》(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9),同治六年九月廿八日,頁106。

[25]清張文虎《校勘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三,頁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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