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長、庭長不得以口頭指示等變相審批案件

意見中說,各級人民法院領導幹部要在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上率先垂範,充分尊重獨任法官、合議庭法定審判組織地位,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外,院長、副院長、庭長不再稽核簽發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得以口頭指示等方式變相審批案件,不得違反規定... [ 檢視更多... ]
頂部